成熟的人與成熟的社會―公民道德教育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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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的人與成熟的社會―公民道德教育的困境公民道德教育雖是晚近興起的名詞,但全民的道德教育卻不離乎中國固有的傳統。儒家所說的聖人"神道設教",《禮記·大學》所講的"修齊治平"之道,都是以聖人或聖王垂範示教,教化萬民。重視對民眾進行道德教育,在中國文化中具有悠久的傳統。在古人的治國理念中,由道德上成熟的人來治理道德上成熟的萬民,才能形成一個成熟的社會。道德教育的物件是具有普遍性的,自天子以至於庶人,但教育的方法和目標卻是不同的:作為國家的管理者或治理者,以學校教育的方式,在德行上修己以治人,由"明明德"而"新民",由"誠意、正心、格物、致知、修身",而"齊家、治國、平天下"。"治平"的關鍵,則在於先修己身,率先垂範,示教萬民,這也就是所謂聖人"神道設教"的意義。君子之德風,小之人德草。萬民則以聖王為楷模,受其教化。這種由道德上成熟的人組成成熟的社會的理想模式,也即是所謂的"內聖外王"。

成熟的人與成熟的社會―公民道德教育的困境

"公民"一詞,按照《辭海》的解釋,乃是"具有一國國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剝奪了政治權利的人在內。" 根據這一定義,"公民"的概念相當於"國民",係指一國之民全體而言,固而公民教育也就是全民教育。除此之外,辭海還特別提到了我國《憲法》對於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這個規定是對前一定義的補充,即"公民"不僅指具有一國國籍的人,而且還是憲法所規定了的權利和義務的主體。由此,與公民有關的道德教育,不僅是全民的道德教育,而且是與公民作為法定政治權利和義務主體相關的道德教育。

憑藉上述對於公民道德教育的解讀,本文在此想提出並希望引發人們思考的兩個方面問題是:我們面臨著在這樣一個遠非成熟的社會,並且缺乏一個道德成熟的教育者人群的情況下,如何去進行以全民為物件、以道德成熟為目標的公民道德教育,並由此促成社會的成熟,換言之,如何使 "內聖外王之道",不再是"暗而不明,鬱而不發"; 公民是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在海外流行的公民教育,舶入後便簡化為公民道德教育。那麼,在公民權利教育缺場的情況下,公民道德教育又如何展開,其展開又將會有何種可能的後果,以及公民道德教育框架內,如何處理公民作為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的關係。

為了方便詳細說明上述兩方面問題,本文將相關問題歸結為五個困境。以下分而述之。

一、公民道德教育地位困境

什麼是公民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我們不妨參考一下1968國際教育大會第六十四號建議書《作為學校課程和生活之組成部分的國際理解教育》中有關"公民和道德教育"的部分:"公民教育的目的,除了增加學生對國家機構的瞭解和培養對它們的忠誠外,還應讓學生熟悉國際機構在促進人類福利方面所起的作用,並給學生灌輸增進這些機構未來有效性的責任感。""在道德和宗教教育方面,國際理解的教學應該直截了當,清晰明確,並強調人類團結的道德基礎。其目的在於培養一種對他人的道德感和社會責任感、一種為共同利益而行動的願望以及致力於和平的決心。科學和哲學的教學應該有相同的目標。" 在這個論述中,比較重視公民教育中公民道德教育的部分,特別是對他人的道德感和社會責任感,公民教育的主體主要是從義務主體的方面來考慮的。在1992年國際教育大會的第78號建議書《教育對文化發展的貢獻》中,再次提到"發展倫理和公民價值觀"的意義:"教育系統在倫理、公民和道德教育中應發揮一種基本的作用,並與家庭所起作用相互補充。教育系統應與其他機構一起,幫助促進人權、培養民主的行為和確定從未像當今時代如此必要的價值觀,如尊重人的尊嚴、寬容、對話、團結和互助。" 在此,對於公民道德和價值觀的教育,重視權利主體間的互相尊重和幫助,公民教育的主體主要是從權利主體的方面來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