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馬樓出土竹簡可見“寡嫂”稱謂,有關簡文,可以幫助我們認識這一時期當地鄉村生活的一個重要側面。一 據《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壹〕》釋文,有如下內容值得我們注意:
(1)? 春(?)寡?綺年卌 241整理組在《凡例》中寫道:“竹簡中的古字和俗別、異體等字,釋文一般均改為通行繁體字。”“有規律的俗別等字,處理採取統一原則。”“唯竹簡‘叟’均作‘更’,而‘更’均寫作‘?’,字形變化較大,釋文僅將‘?’、‘?’、‘?’、‘?’統一改為‘浭’、‘?’、‘鯁’、‘梗’,而不統一改為‘溲’、‘嫂’、‘?’、‘艘’。”[1]比較引人注目的例證,有:
(2) □寡?年廿六 □□□? 1409
(3)? □□〖寡〗?□〖年〗? 2633
(4) 雷寡?大女杷年卅三筭一刑右足復 2880
(5) ?寡?大女豆年六十四 3983
(6) 胡寡?汝年八十五 8490
(7) 晟寡?村年卌二筭一8498
(8) 寡?大女妾年七十六 10268
(9) 贊寡?大女?年廿二筭一 10279
船十一梗所用前已列言 ? 2512整理組注:“‘梗’為‘艘’之別體。”[2]簡文“船十一梗”即“船十一艘”,可以作為我們考察當時船隊規模時的參考。[3]
可見,“寡?”就是“寡嫂”,是簡(1)至簡(9)共同出現親屬稱謂。其實,“寡嫂”寫作“寡?”,史已有例。《後漢書·西羌傳》說西羌風習:“其俗氏族無定,或以父名母姓為種號。十二世後,相與婚姻,父沒則妻後母,兄亡則納??,故國無鰥寡,種類繁熾。”“??”,李賢注:“寡婦曰‘?’。”《後漢書·烏桓傳》關於烏桓風習,也有“其俗妻後母,報寡?,死則歸其故夫”的記述。“嫂”皆寫作“?”。
此外,走馬樓簡中,我們還看到出現“寡婦”字樣的簡例:
(10) 素寡婦大女思年卅六筭一八十〖可〗復 3322簡文所見“寡嫂”、“弟寡婦”和“寡婦”,無疑都是兄弟和其他親屬的未亡人。以上12例中,除(5)“?寡?大女豆年六十四”,(6)“胡寡?汝年八十五”,(8)“寡?大女妾年七十六”,(12)“大寡婦大女思年六十二”4例年長外,而(3)年齡不詳,其他(1)(2)(4)(7)(9)(10)(11)7例,平均年齡只有31.57歲。特別是其中的(9)(11)兩例,只有22歲。從現有資料雖然不能推定其寡居的時間,但是沒有跡象表明她們是剛剛守寡。雖然我們不能確切地知道這些婦女喪夫的具體原因,然而卻很容易聯想到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所謂“江南卑溼,丈夫早夭”。
(11)?□弟寡婦秨年廿二 □? 4176
(12) 〖大〗寡婦大女思年六十二 7784
(11)“弟寡婦”,似乎應當理解為亡弟的妻子,具有與“寡嫂”相對應的身份。而(10)(12)只稱“寡婦”,其身份尚未明瞭。
出現“寡嫂”、“弟寡婦”和“寡婦”的簡例,應當是一種或數種記錄“戶”的構成形式的文書的部分內容。有的學者稱這種文書為“戶籍”。其典型形式,是整理組將“編號128、129、130、131簡”相綴連,“按戶籍格式”進行的排列:
吉陽裡戶人公乘孫潘,年卅五,筭一(130)“編號128、129、130、131簡”,整理號為10379、10380、10381、10382。[5]前引12例簡文在這種文書中的'位置,應當與編號131、128簡,即“潘妻大女蔦,年十九,筭一”和“潘子女□,年五歲”相當。也就是說,這些“寡嫂”、“弟寡婦”和“寡婦”,都是出現於“戶人”某某名下的戶口資料中,而使我們獲得了接觸機會的。然而其身份,絕對不是“戶人”之“妻”,她們在“戶”中的地位,其實只是與“潘子女□,年五歲”類似。她們作為“戶人”夫婦的附屬親族,在同一個基本家庭單位中生活。
潘妻大女蔦,年十九,筭一(131)
潘子女□,年五歲(128)
凡口三事二,筭二事,訾五十(1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