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等教育質量法律控制系統的研究分析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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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高等教育質量 法律控制累統

關於高等教育質量法律控制系統的研究分析的論文

【論文摘要】在現代社會中,大學被譽為人類社會發展的“加油站”,因此高等教育質量問題已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探討高等教育質量就需要構建一個可行的、可以不斷提高的高等教育質量的法律控制系統。

高等教育院校是人才的培養基地,而質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線,所以,高等教育質量問題是對高等教育進行研討的核心命題。但是,在當前的高校中普遍存在著注重學校的發展速度、規模擴張幅度,而忽略了學生本身的學習,使得高校教育質量臼益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

1高等教育質量問題的研究

雖然現階段已經提出要對現代人才理論和高等教育質量問題進行反思,但是這並不是目的,關鍵在於尋找一個路徑。對高等教育質量的關注也就是對人才的關注,因此有必要以人才的理論為突破點,去找到高等教育的合適位置。

2教育質量法律控制系統

2.1高等教育質量的監督系統

高等教育質量監督也就是特定的主體對高等教育質量進行監督控制。從管理學的角度進行考察,考察高等學校是不是一個組織,是不是一個管理組織;從經濟學的角度考察,主要是考察我國高等教育領域是否存在“搭便車”和“代理”的現象;從高等教育管理現狀看,我國教育行政組織把許多本應屬於學校組織的管理權集中到了教育行政組織,把其所管轄的學校當成沒有法人地位的內部部門,把整個組織當成一個現象來管理,形成過度集權的現狀。

高等教育質量監督系統是高等教育朝著有序化、高質量、高標準發展的保證。它是一個以“質量為中心,以全面參與為基礎,目的是讓顧客滿意,組織內多有成員及社會收益並且旨在持續改進的體系”。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質量控制、質量保證、質量稽核和質量評估。根據現代質量管理的一般原理的基本要求,一個有效的學校質量保障與監控體系應該有組織職責、資源管理、過程控制、測量評估、組織學習和持續改進等六個要素組成。

在實際中,我國高等教育監督系統的現狀卻是很不理想,部門之間的聯絡鬆散,教師的監控也十分薄弱,沒有學生的監控,對於系統性的思考十分缺乏,而且還受到了嚴重的傳統約束,這些都嚴重阻礙著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對高等教育管理體制進行手術,加強內部監管,是必須建立在對管理體制的現狀有清晰的認識並以之為前提。就目前的教育管理系統而言,實施監督權的'主體主要有:黨委、校長、組織部、紀委——上對下的監督;院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下對上的監督;校務公開——管理者接受群眾監督。

2.2教育質量的責任追究系統

目前,我國的高等教育正在向大眾化、國際化發展方向邁進。隨著各高校的持續擴招,量的問題得到了極大的改善,但是質的問題卻曰益嚴重。高等教育領域需要的是全方位的創新,並不是單一的借鑑國際通用的一些質量管理體系。創新的目的在於提升高等教育的質量,因此就必須引進新的理念和方法,從而形成新的生產函式,創造出新的產品,針對教育的質量就必須設計質量的責任追究制度

高等教育的質量責任是為現時存在的高等教育質量體系提供量定原則,衡量行為人在多大程度上背離了為維持秩序所要求的尺度,高等教育質量責任同樣的意味著防止不法行為擾亂法律上保障的使忠誠公民確證的一種合法性的期待。對於責任制度,應當包括“義務制定”、“歸責要素”和“負擔形式”三方面內容。高等教育在實質上也是一種服務性的行業,那麼高等教育質量責任無疑也是一種產品質量責任。高等教育質量責任法律系統是調整高等教育質量方面的權利、義務、責任關係的一個有機的法律發展整體。

構建責任法律系統,需要具備高等教育質量責任規範的系統結構、系統模型、穩定可能性的機制。該系統是將法律作為對高等教育質量進行綜合質量的基本手段和方法,是一個高等教育質量責任的功能要求和動態過程,其主要構成包括:主體部分——高等教育質量責任的立法系統、輔助部分——國家領導系統、意識系統——行為人的觀念系統、執法系統一一對於高等教育的一系列環節予以法律執行的系統、司法系統—一保證高等教育質量的系統、資訊反饋系統——包括各種機關的反饋和傳媒的反饋、監督系統——權力機關等的監督。總的來說,高等教育質量責任法律系統是一個多層次、多資訊、多路反饋的環狀結構。

該系統的的作業分析基本上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即巨集觀分析、中觀分析、微觀分析。每一個層次都其獨特的有靜態分析和動態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等。其作業的步驟依次為:系統目標的確定、系統分析剖析、系統模型的選擇和研究、系統的運籌劃算、系統優化選擇和系統成功評價。我國的高等教育質量責任法律系統的特徵可以概括為多主體、多目標、多功能、多路協調、共同控制的複雜系統,一個內部複雜外界模糊但又可以預測的系統。我國的責任法律系統根據違反法律餓不同將該系統分為了違憲責任、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等四種類型。

2.3教育質量的責任救濟系統

法律救濟落實到高等教育領域,就是保障高等教育權利的充分實現。高等教育的質量責任是高等教育服務的提供者以及對高等教育服務質量負有直接責任的人違反高等教育質量義務應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後果。高等教育質量責任救濟的根本在於憲法的救濟,其主導是訴訟的救濟。

3總述

目前,我國正逐步的走向依法治國,作者探討高等教育質量的保證問題,其目的就在於立足現階段的各種教育關係,求得一個相對合理的規劃,構建一個可行的、可以不斷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法律控制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