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碩士生就業難的對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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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碩士生就業難的對策分析
摘 要:近年來很多女碩士生在畢業求職過程中都會和性別歧視“致命邂逅”,從社會、學校、女碩士生三個角度分析了女研究生就業難的原因,並針對產生的不利因素提出了必須給予這個弱勢群體以強勢關懷。
  關鍵詞:女碩士生;弱勢原因;強勢關懷
  
  1 導致女碩士生成為就業弱勢的原因
  
  1.1 從社會角度分析
  1.1.1 社會文化偏見觀念的存在
  我國封建社會形成的“男尊女卑”的思想根深蒂固,雖然中國已經進入了21世紀,但是傳統性別刻板印象仍在繼續複製著人們的價值去向。在傳統與現代之間,女碩士生處於兩難境地,形成雙重人格,一方面詛咒傳統,一方面常常不自覺地充當傳統的衛道士,如不善於宣傳自己,成為不擇不扣的“書呆子”。角色期待對男女的不同,使女性在事業和家庭間陷入兩難。
  1.1.2 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
  社會需求與高校人才供給之間的矛盾在社會勞動力供需大體平衡的條件下,如果高校培養出來的人才適合社會對其只是層次和專業能力的要求,則高校碩士生理應適銷對路,為社會各相應崗位所歡迎。但是,由於我國目前的高等教育模式與社會需要在許多方面不相匹配,高校在專業設定和教學理念上未能有效地圍繞市場來進行調適,沒有找好專業設定和人才培養與市場的結合點,導致了就業市場與實際需求的偏離,產生了社會需求與高校人才供給的供需矛盾。
  1.1.3 用人單位的效益優先觀念
  在市場經濟時代,用人單位更加註重自身的經濟效益,在用人問題上同樣追求“少投入、多產出”,並且還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不注重人力資本的長期投資,只顧追求眼前利益。而女碩士生就業時正值婚育年齡,無形增加了單位的用人成本,難免會使用人單位承擔比僱用男性畢業生要多的成本。因此,許多單位不願意錄用女性畢業生。
  1.1.4 保障女性就業政策不健全
  對於保障女性就業,我國的《憲法》、《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都有規定。《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婦女作為勞動者的一部分,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和選擇職業的權利。然而在實際求職中,面對用人單位或明或暗的性別歧視,由於這些法律條文原則性太強,在法律實踐中可操作性較低,對用人單位的性別歧視無法起到應有的約束作用。
  
  1.2 從學校角度分析
  1.2.1 碩士生擴招帶來的就業壓力
  研究生擴招趨勢的形成,更好地滿足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技術不斷進步背景下社會各方面對研究生人才的需求。但是,碩士生教育規模在短時間內以如此高的增長率迅速膨脹,勢必引發數量與質量的矛盾。據筆者從所在學校瞭解,在經濟、法律、心理、教育系等熱門專業,一位導師指導十多位碩士生是比較常見的。在這種情況下,導師對每個學生的指導時間和精力都十分有限,碩士生的科研水平和應用能力自然也無法保證。
  1.2.2 學校就業指導環節薄弱
  許多高校碩士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很少得到就業指導部門對其職業能力、職業傾向、職業適應性的科學測量,既未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又沒有準確地評價自身的優劣,更沒有一個準確的求職標準。另外,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沒有很好地對女碩士生就業進行技巧、心理、素質上的培養,在維護女碩士生自身利益方面缺少相應的保障機制,這些都構成了女碩士生就業難的隱形因素。
  
  1.3 從女碩士生自身分析
  1.3.1 女性生理的弱勢
  女碩士生畢業年齡一般在23—28歲之間,所面臨婚姻、生育和哺乳的問題比大學生緊迫。另外女性在生育情形下,應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這樣用人單位就會考慮招收女碩士生的成本和收益問題。再者女碩士生就業面臨年齡和身體形象要求。很多就業單位或明或暗的要求一些年輕、漂亮、苗條的女生。這會使一些女生過分關注自己的外貌,缺乏精力發揮自己的內在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