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行為與團隊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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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行為與團隊激勵
在團隊管理思想已經深入人心、團隊管理方式已經被廣泛運用的今天,傳統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已經顯得力不從心。基於團隊管理的理論迫切需要發展和創新,其中基於團隊的激勵模式研究尤為迫切。本文試圖把行為主義者有關群體理論的研究成果運用到團隊激勵模式的研究中去,以建立更為合理、更具實用性的團隊激勵模式。  
  群體、團隊和團隊激勵
  
  群體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為了實現目標、滿足特定需求而形成的相互作用的聯合體。群體的組成是隨機的,群體中成員是個體承擔責任,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目標,群體成員沒有一個共同的目標,也不承擔共同的責任。在工作群體中,不一定需要緊密協作,不存在一種積極的協同效應,以使群體總體績效水平大於個人績效之和,群體績效僅僅是每個群體成員個人貢獻的總和。
  團隊是一群以任務為中心,為了實現某種目標而由相互協作的個體組成的工作群體。團隊的組成不是隨機的,成員之間的技能、知識和能力都是互補的,成員間存在共同的目標和集體承擔責任,在工作團體中,成員間要緊密協作,存在一種積極的協同效應,能夠使團隊的總體績效水平大於個人績效之和。
  團隊激勵的思想最早出現在1938年,它源於約瑟夫·P·斯坎倫針對團隊激勵提出的薪酬計劃,核心是建議以計劃和生產委員會為主體,尋求節省勞動成本的方法和手段,不對提出建議的個人付給報酬,整個計劃的首要原則是以團隊為目標,強調的是協作與合作而不是競爭,任何一個人的建議都能使大家得到好處。而是在整個工程和整個公司範圍內付給報酬,鼓勵工會和管理當局進行協作以降低成本和分享利潤。從斯坎倫計劃的思想可以看出,團隊激勵是以團體整體作為物件來進行激勵的,目的是通過合作實現組織目標。
  1972年,阿爾欽和德姆塞茨最早提出企業實質上是一種“團隊生產”方式,重點研究企業內部結構的激勵問題。他們認為,團隊生產將導致個人的偷懶行為,應該引入一個監督者;為了使監督者有監督的積極性,必須賦予其剩餘索取權。
  1991年,德姆斯特姆和米爾格羅姆從單任務工作的代理人激勵機制研究擴充套件到了對多工工作的代理人激勵機制研究。他們證明,當一個代理人從事多項工作時,對任何給定工作的積極性,不僅取決於該項工作本身的可觀測性,而且取決於其他工作的可觀測性。但他們對工作團隊激勵的研究僅僅侷限在“經濟人”假設基礎上的成本效益分析上,與激勵單個員工相比,在工作團隊中,員工並不僅僅單純地追求經濟利益。
  
  群體動機理論對團隊激勵的啟示
  
  行為科學認為,個人加入群體的動機,不是列舉一兩種原因就能解釋清楚的。由於大多數人同時屬於多個群體,顯而易見,對個人來說,不同群體為其成員提供不同的利益,滿足個人不同的需要。一般來說,個人加入一個群體的最常見的原因有以下幾個:(1)安全需要。通過加入一個群體,個體能夠減少獨處時的不安全感。個體加入到一個群體中之後,會感到自己更有力量。(2)地位需要。加入一個被別人認為是很重要的群體中,個體能夠得到被別人承認的滿足感。(3)自尊需要。群體能使其成員覺得自己活得很有價值。(4)情感需要。群體可以滿足其成員的社交需要。人們往往會在群體成員的相互作用中,感受到滿足。(5)權力需要。權力需要是單個人無法實現的,只有在群體活動中才能實現。(6)實現目標的需要。有時為了完成某種特定的目標,需要多個人的共同努力,需要集合眾人的智慧、力量。
  群體理論關於人們為什麼要加入群體的解釋,可以應用到團隊激勵當中,特別是團隊內部的激勵,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給員工提供表現、學習和成長的機會。大部分員工的成長來自於工作上的發展,工作也會為員工帶來新的學習以及吸收新技巧的機會,對於多數員工來說,得到新的學習和成長的機會,應該是很好的激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