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層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幾點思考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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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全面規範規範經濟責任審計行為,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深入進行,兩辦2010年10月出臺《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後,教育部也於2011年2月印發了《關於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2014年7月中央紀委機關、審計署等部門又聯合印發了《實施細則》。對高職院校中層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對他們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和監證的行為。經濟責任審計不同於財務收支審計或者績效審計。它是通過審計領導幹部在任職期間其任職或部門單位的經濟決策、經濟管理和遵守財經法規的全面檢查,由離任審計形式發展到任中,離任並實施,從重點審計到全面覆蓋審計,同時為下任領導順利開展工作、加強財務管理打下基礎。

中層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幾點思考論文

一、開展中層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是落實兩辦《規定》,促進高校科學發展的需要

(一)加強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於保障高職院校良好的經濟活動及執行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經濟責任包括了政策責任,經濟管理及績效責任,社會責任,個人廉政責任等等,所以它會引起管理者的高度重視。隨著高職教育改革,職業教育的蓬勃興起,辦學規模逐步。在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的情況下,高職院校在自主辦學的同時,開展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商業服務;多渠道籌資辦學的經濟活動涉及到學院的多方面,高校幹部的職權也與社會經濟活動有廣泛的聯絡。實施高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對保障高職院校經濟活動良好執行有重要意義。

(二)加強中層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對於對於促進高職院校內部管理的規範化,決策的科學化具有推動作用。近年來,高職院校的發展,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高校管理出現複雜問題的同時高校風險也在增加。隨著高校經濟活動的不斷深入和發展,組織機構不斷龐雜,高校內部各項經濟活動和決策事項越來越複雜,在相關領域相繼發生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甚至經濟違法犯罪案件,容易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如盲目對外投資或違規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財務管理不到位,固定資產帳實不符;招投標管理不嚴,基建專案設計不規範,投資計劃及內容任意改變。高職院校現狀要求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加強。因此加強中層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對於對於促進高職院校內部管理的規範化,決策的科學化具有推動作用。

二、履行內審職責,積極開展高職院校中層領導經濟責任審計

(一)開展高職院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2003年頒佈的《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第七條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審計的事項中包括“經濟責任”;國家教委2004年釋出的《教育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第17條第10款對有關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也作出了詳細規定。2006年修訂的《審計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和2007年頒佈的《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強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2011年2月《關於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就審計內容,公佈審計結果作出了具體規定,再次強調並規範了教育系統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2010年12月22日在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舉辦的貫徹《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下稱《規定》)座談會上,審計署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孫寶厚強調,各部門、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要認真學習貫徹《規定》,積極探索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方面,內部審計機構空間廣闊、責無旁貸。審計署要求抓好經濟責任審計具體要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根據各單位的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規定》,理清經濟責任審計的範疇和重點;二是要明確經濟責任,制定評價標準,準確區分責任,恰當做出結論;三是審計人員、被審計物件、授權審計單位三方要配合互動、互相支援。

(二)高職院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物件和主要內容。高職院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院系、處。二級機構等部門正職領導幹部在在管理職責範圍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監督評價。上述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共同的內容主要有:擬定和實施部門發展規劃方面,包括按目標責任履行相關職責;科學執行重大決策方面,包括決策的效果。教育教學任務完成情況,主要包括招生情況、畢業生就業率、教師的科研成果情況、學生的獲獎、學費收繳情況等;財務收支管理方面,各項收人和支出是否納入學校財務管理,有無截留挪用擠佔學院資金或其他收入的行為,有無在學生中進行亂收費的行為;遵守廉政規定方面,包括貫徹落實八項規定情況等,確保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有關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執行情況,有無因管理不善造成資產流失和損失浪費問題,是否有重大教學事故和學生管理事故;擴充套件到績效管理等,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不同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各有側重和不同:

三、開展高職院校中層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

(一)正確理解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正確評價經濟責任審計。高職院校積極開展中層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為促進領導幹部推動學院科學發展,保障學院經濟活動的安全、完整,客觀、公正地評價幹部遵守財經紀律,廉潔自律,履職盡責情況的評價,也是保護學校財產、保護幹部急需進行的工作。正確認識經濟責任審計,一是不要片面認識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一方面有些教職工錯誤的認為,被審計物件他們的職位是隻晉升不降級的,審計只不過是做表面功夫,走格式化程式,另一方面也有有教職工錯誤的認為被審計物件是有問題才審計,有些審計物件也認為學院對其審計就是不信任,常規的經濟監督形式不被理解;二是不能正確的評估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以為經濟責任審計對幹部的德、能、勤、績全面考核和考察了,把經濟責任審計成果作為評價幹部的唯一指標。因此,我們在宣傳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性的同時必須明確:經濟責任審計是重點審計其是否正確履職,是否廉潔從政,重點是其崗位經濟責任,而非全部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僅僅是對幹部監督管理的一種手段,而非全部手段。如果能正確運用審計成果,對於促進高校科學發展的意義是深遠的。

(二)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是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重要保障。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規定,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是由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提出委託建議書,審計部門依法實施審計。因經濟責任審計有時時間跨度長,內容多且覆蓋面廣,必須依靠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從當前審計實踐來看,由於高校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前沒有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不健全,學院審計部門可以根據學院實際,依照國務院、審計署、教育部的相關檔案,按照審計業務的需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因此,這就需要著力建章立制。在此基礎上,建議有關部門共同建立領導幹部任職審計檔案,把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的材料歸入幹部政績檔案中,嚴格分清經濟責任,使經濟責任審計落到實處。

(三)規範遵循審計業務流程,突出審計內容。內部審計要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審計方法和審計程式,並嚴格審計會議制度、保密制度,制度是機制的基礎,根據學院制度科學規範審計業務流程;在審計內容和重點上堅持一崗雙責,同責同審,凡審必嚴。既要注重真實性的審查,更要注重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在強化監督職能的基礎上,不僅揭示違紀違法問題,更要堵塞管理漏洞,幫助被審計單位完善制度建設。

(四)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審計工作綜合性強,審計人員的素質直接決定了審計質量,關係到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敗。面對新的形勢,新的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有全面的財務知識的業務水平,還要有熟悉法律法規的政策水平。更要有責任感和使命感。因此,將“走出去”和“引進來”戰略有機融合,搭建專業交流平臺,通過優化激勵機制,加大培訓力度,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就顯得更為重要。

參考文獻:

[1]中辦發(2010第[32]號):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次修正),2000.

[3]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2003第[4]號):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2004第[17]號):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006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