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探如何面對音樂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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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音樂作品"在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理解的特點決定了我們不能籠統地選擇面對它的具體方式。採用何種面對"音樂作品"的方式取決於多方面因素。

淺探如何面對音樂作品

關鍵詞:接受者;音樂作品;接受方式的選擇
     
  一、首先取決於接受者的出發點
  
   接受者以何為目的去面對"音樂作品"。審美?欣賞?研究?實用?不同的目的必然導致側重點,採取的方式、手段不同,其結果也就很自然的大相徑庭了。同一部《bE大調英雄交響曲》,同一個人,從不同目的出發,肯定會得到不同的效果。而且感受、詮釋、判斷三者中某一種方式可能很難滿足需要,也很難絕對分清哪一種因素在起作用。
   1.從審美的角度出發
   樂隊的音響通過聯想這個中介會把我們帶入多彩的感性世界,反過來這些多樣的幻覺,體驗又會加深我們對"音樂作品"的感受,從而有可能作出的初步的情感判斷或甚至於初步詮釋音樂作品。
   2.從研究者的角度出發
   可能面對"音樂作品"的目的更多的在於功用性,更多的是側重於形式上的注意。當然,音樂作品存在方式的二重性,要求我們面對方式要多樣性。
  
  二、接受者的多種自身因素也影響了接受方式的選擇
  
   對一個對音樂一無所知的'人,也許我們很難指望他會選擇判斷或詮釋音樂作品的方式,也許更多的是初步的感受佔優勢。同樣,對於一個有音樂耳朵的人或對音樂有很深造諧、研究的人,感性體驗比較豐富的人,他面對"音樂作品"時,也不會僅停留在單一感受上,他有近一步感受、理解、詮釋作品的慾望,有近一步對同一作品不同演奏風格作出判斷,比較的要求。
  
  三、面對何種型別的"音樂作品",影響我們的選擇方式
  
   對於那些有大量非音樂因素的歌劇、歌曲、理性與感性因素所佔的比重是不同的。因為這種體裁中,音樂具有相對的確定性、易解性,所以感性因素要更多些,而面對哲理性的無標題交響樂這類體裁,理性因素的參與要更多一些。比如《大地之歌》,它本身的曲式結構上就有哲學上對立統一的哲理性,其蘊藏的內涵就更難以為一般欣賞者所領悟,這時不僅是有理性因素的參與問題,更多的是用聯想相連的理性認識佔據了內心感受方式的大半江山,可以說是在理性主導下的感受。
  
  四、音樂作品以何種方式存在,也影響到我們接受方式的選擇
  
   於潤洋先生在《論音樂作品的二重存在》中認為:"音樂作品既是一個自身獨立存在的,不以人的意識為轉移的物態性容體,同時又是一個離不開接受者意識活動的非實在的觀念性客體。"作曲家的內心情感體驗經過創造活動成為物態性的聲音實體再經過演奏演唱這個中介環節,形成音樂作品,這只是第一種存在方式。當它還沒有被聽者當作一個"音樂作品"以審美的態度進行感知的時候,它只是一個物態性客體,而不是審美物件。
   "只有音樂才能喚起人的音樂感覺,對於不懂音樂的耳朵,最美的音樂也沒有意義(感覺),就不是它的物件。"然而,當聽者當作一個"音樂作品"以審美的態度去感知的時候,它就成了審美物件。這時,音樂作品的第二種存在方式便展現了出來--離不開接受者意識活動的,非實在的觀念性客體。可見,對這種審美物件的把握,並不可能是用感受、詮釋、判斷中的一種方式就可以做到的,它必然伴隨著複雜、微妙的心理過程。
  在"音樂作品"這個概念的內涵中還含有這樣的意識--"它是時間過程的特定構成物,是填充著某個時間延續片段的聲音產物,是具有特定次序和性質的時間隊段。"還有一層含義,即它是一個封閉的整體。另外還包含著一種東西--作品的整體完整性。當音樂作品被演奏者化為物態性聲音時,在整個接受過程中,接受者也絕不可能始終用一種方式去面對。更因為音樂作品是對接受者的一種表白、傾訴,是提供給聽者的一種資訊,所以接受者在接受這些具體的"資訊"時,接受方式也絕不可能是單一的。"資訊"的具體"內容"在變,接受方式也會隨之而變;接受者也不是一直被動的接受,它的意識也會具有選擇性、主動性,整個接受過程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它必然是伴隨著接受方式重心的不斷變換、轉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