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企業固定資產盤盈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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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固定資產盤查是企業每年都必須進行的一種財產清查,在企業盤查的實務中,固定資產盤虧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情況;相反的,固定資產盤盈卻極為少見。所以,在新的會計準則中,固定資產盤盈的處理就相對比較簡單。可是,固定資產盤盈的原因和種類有很多,情況也各有差異,對所有的固定資產盤盈進行籠統的處理是不恰當的。對此,本人總結了國內一些會計學者的觀點和看法,借鑑了國外一些專業人士的思想,並通過實踐與思考,把固定資產盤盈按照原因的不同分成三類8種。同樣的,由於會計處理和盤盈的性質不同,在稅務方面的處理也要有不同之處,也不能一律按照會計準則中的規定,全額補提以前年度所得稅,具體的詳細分析與解釋在本文中也都有相應的探索與結果。

論企業固定資產盤盈的處理

關鍵詞:固定資產; 稅務處理; 會計處理; 盤盈

一、 固定資產概述

(一)固定資產盤盈的定義與性質。要理解固定資產盤盈的性質與定義,就要了解什麼是固定資產和盤盈。1、固定資產大多數情況下是要為生產產品而持有,在個別非生產企業中,固定資產擔任提供勞務的任務,以及進行經營管理或出租的有形資產;2、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應該較長,一般都超過一年,即一個會計年度。以上即為固定資產的定義。在現今中國的製造業企業的`資產中佔重要部分的,就非固定資產莫屬了。

(二)固定資產盤盈的形成原因與分類。總的來說,固定資產盤盈的原因有以下兩種:漏記與錯計 。如果企業會計在日常工作中,對所有的業務都進行了及時的登記,那麼固定資產盤盈就可以說是不存在的(一些沒辦法做到及時登賬的特殊企業除外)。所以在此,本文就以錯計與漏記為前提,把固定資產盤盈的原因細分為以下八種情況:

1、由於購入固定資產時漏記,從而造成了固定資產的盤盈;2、由於購入固定資產時錯計,從而造成了固定資產的盤盈 ;3、由於固定資產的折舊已經提夠,但卻仍在使用,從而造成了固定資產盤盈;4、由於經營需要而租入固定資產,未能償還,從而造成了形成的固定資產的盤盈;5、由於接受捐贈時漏記,從而造成了固定資產的盤盈;6、由於出租固定資產後接受賠償,從而造成了固定資產的盤盈;7、由於前期差錯形成的固定資產盤盈;8、未知原因形成的固定資產盤盈。

為了使理論思路清晰,我把以上八種原因歸為三類:1、由於本期原因形成的固定資產盤盈和由於上期原因形成的固定資產盤盈;2、重要的固定資產盤盈 和 不重要的固定資產盤盈;3、錯計形成的固定資產盤盈、漏記形成的固定資產盤盈以及因其他原因形成的固定資產盤盈。

二、分析所有種類固定資產盤盈的會計稅務處理

(一)分析固定資產盤盈的會計處理

1、國際上對固定資產盤盈的看法。在固定資產的盤查中,除了處理盤盈所得應該通過的會計科目外,盤盈的固定資產在入賬時也要確定一個合理的價值。

2、國家現行準則中做法的理論分析。在國家現行準則中,無論固定資產的價值大小,使用時間長短以及固定資產盤盈所屬的會計期間,統統一律作為以前年度的差錯,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核算。但是根據會計重要性原則,會計資訊應反應企業在某個時點和某段時間內,真實的、完整的財務資訊。

但是企業有時也有偶然的特殊狀況,比如固定資產盤盈的數額較大,產生的影響較為重要;又或者是固定資產盤盈是因為本期的差錯。所以根據會計的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我認為在遇到類似這種偶然情況時,企業應根據具體業務情況對相應的科目進行衝減,不能繼續照搬現行準則的規定。根據前文分析的三類情況,處理的方法有以下幾種建議:

(1)屬於當期的固定資產盤盈:由於發生的固定資產盤盈屬於當期差錯,不涉及以前年度財務報表,因此不能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而是相應的計入“營業外收入”“應付賬款”“實收資本”“管理費用”等科目。

1)盤盈的固定資產屬於由未知原因形成的情況,應以其用途為依據進行處理。若該固定資產繼續用於生產相應產品,則將其作為營業外收入衝減當期生產成本。會計處理分錄為借“固定資產”,貸“營業外收入”。

2)盤盈的固定資產屬於由未知原因形成,應以其用途為依據進行處理。若該固定資產用於辦公室或者管理層,則將其作為管理費用衝減當期費用。會計處理分錄為借“固定資產”,貸“管理費用”。

3)盤盈的固定資產屬於由本期購入未記賬形成,應以入賬價值為基礎補記當期的相應專案,增加應付賬款,而不能作為以前年度利得,也不能確認本期利得。會計處理分錄為借“固定資產”,貸“應付賬款――XX公司”。

(2)屬於前期的固定資產盤盈:

1)盤盈的固定資產由以前年度錯記漏記形成,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與實際情況都應調整以前年度損益,則應予以調整,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若此時,以前年度利潤為零或為正,則應以盤盈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為基礎,以企業所得稅率和盈餘公積率為計提比率,分別補繳企業所得稅和計提法定盈餘公積。並結轉未分配利潤。

2)盤盈的固定資產由以前年度錯記漏記形成,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與實際情況都應調整以前年度損益,則應予以調整,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若此時,以前年度利潤為負,且盤盈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剛好能夠彌補上期虧損,或者還不夠彌補上期虧損,則不應補繳企 業所得稅,也不應計提法定盈餘公積,只調整以前年度損益。

(二)分析固定資產盤盈會計處理的稅務影響。在我國稅法中分為兩種情況:(1)該固定資產的市場價值不能確定(2)該固定資產有可以確定的市場價格。對於兩種情況下盤盈的固定資產,其價值有不同的確定方法。在情況(1)中,固定資產應用其未來能帶來的現金流入計量它的價值,這種計量方法與現行稅法中關於固定資產的計價理論相同;在情況(2)中,固定資產應用其市場價格減去按照其新舊程度估計的損失後來進行計價,此種計價方法異同於稅法的規定。

三、對於不同處理方法的對比

在會計準則中,固定資產盤盈的處理方法簡單方便,並且符合大多數企業的大多數情況,即企業的固定資產在大多數情況下不會出現盤盈,即使盤盈也不會有大額重要的盤盈。所以準則選擇了一律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來調整以前年度的利潤和所得稅。

四、總結分析結果,提出新的建議

總之,我認為固定資產的盤盈不應該一律通過“以前年度損溢調整”科目來進行組織核算,應分別根據固定資產盤盈的原因和其價值的大小等這些不同的情況來進行會計方面的處理。還要考慮稅法的情況,同時也要考慮如下幾點:

第一:盤盈所得的處理問題

不同期間形成的固定資產會計差錯,從而造成的固定資產盤盈,要記入不同期間的財務報表中去。由於上期原因形成的本期固定資產盤盈所得,應調整上期報表。

第二:入賬時,盤盈的固定資產價值如何確定的問題

在新會計準則規定中,盤盈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應該是固定資產的重置價值減去其應提的折舊之後的價值來確定。這個問題在袁有斌和李昕諾的文章《固定資產盤盈的會計處理異議》中有不同的看法。

第三:盤盈通過的科目問題

如果盤盈的固定資產是以前年度的會計差錯,通過“以前年度損溢調整”科目來核算,盤盈的固定資產是本期的會計差錯,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因為會計記錄本身的問題造成的固定資產盤盈,不能確認為所得,而應該視為對賬目的一種調整,直接進行補充登記,調整有關科目即可。

參考文獻:

[1] Partenie Dumbrav,Accounting policies applied by entities and the value of fixed assets[J],Studia Universitatis "Vasile Goldis" Arad,2012

[2] 龍銀州,談談固定資產盤盈的會計處理[J],新會計,2011

[3] 龍銀州,再談固定資產盤盈的會計處理[J],新會計,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