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士多德的幸福觀及其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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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亞里士多德的幸福觀倡導集體主義價值觀。亞里士多德的幸福觀把個人幸福與集體幸福統一起來,認為個體的幸福與城邦的幸福是想結合的。

亞里士多德的幸福觀及其現實意義

無論是哲學領域還是倫理學領域,幸福是一個古老的重要課題。在人們日常生活的話語中,幸福是使用頻率最高的概念之一。亞里士多德作為古希臘著名哲學家、倫理學家,對幸福的問題不僅給予了經驗性的描述,而且還作出了規範性的界定。當下對亞里士多德幸福觀的反思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亞里士多德幸福概念的內涵幸福是一個永恆的話題,同時也是古希臘倫理學的一個重要範疇。亞里士多德從三個方面界定幸福概念的內涵。

首先,幸福就是至善。在《尼各馬可倫理學》第一卷開頭,亞里士多德就指出:“一切技術、一切規劃以及一切實踐和抉擇都以某種善為目標,因為人們都有個美好的想法,即宇宙萬物都是向善的。”作為生命自然目的的幸福是出於人的自然稟賦和本性的幸福,生命就是一個自然的本性的過程,而自然所產生的一切東西都是目的與能力自然融合的一個統一體,人的生命當然也包含其中。

“既然一切知識、一切選擇都在追求某種善。”在不同等級的善中,幸福則是最完滿的善,是一切善的目的,是最終和最大的善。在人的實踐的生命中,有些事物是因自身的原因被我們追求,有些事物是因為另一些事物的原因而被我們追求,有些事物被我們追求同時是因為這兩方面的原因。人們的行為大多是有目的的,眾多的行為逐漸排列起來,從前到後連線起來就形成了一個鏈條。每個行為的價值和意義都要從它們所追求的目的中去獲得,而這個目的的價值和意義而又要從下一個目的中獲得,這樣如此一直下去。如果要使整個目的鏈條有意義,又不至於陷於無窮的倒退,否則就會陷入無限迴圈而空洞的迴圈原因論,那麼就必定要有一個盡頭和終結,這個盡頭和終結也就是最高的目的,即是最高的善。這樣才會使人的行為獲得意義和價值。由此可見,在亞里士多德的倫理學思想中,所謂幸福就是至善。

其次,幸福是靈魂合乎德性的現實活動。“把最高的善稱為幸福,看來是同義語的反覆,還應該更著重地談談它到底是什麼。”在進一步解釋幸福是什麼的時候,亞里士多德得出的`結論是:幸福是靈魂合乎德性的現實活動。他認為人的幸福是建立在德性的基礎之上的,也就是人的靈魂有邏各斯的部分合乎德性的現實活動。這裡就蘊含了亞里士多德幸福觀的兩重維度。

第一重維度是德性。德性是使得一個事物狀態好並使得其實現活動完成得好的品質。亞里士多德在他的幸福觀中特別強調德性。他認為德性是幸福的前提:“一旦沒有了德性,他就是極其邪惡和殘暴,就會無比放蕩和貪婪。”他把人的德性分為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兩部分。道德德性通過習慣養成,理智德性通過教導生成。理智德性又可分為理論德性和實踐理性,其中理智德性是人們最高部分的德性,合乎這種德性的活動才是最完美的幸福。

第二重維度是活動。幸福必須通過德性的活動即實踐才能達到,也即是說,並不是擁有了德性就能實現幸福,因為純粹意義上的思辨而不通過活動是不能達到幸福的,所以必須通過實踐活動。幸福必須通過德性的活動才能達到,德性只是使一個事物狀態好而且其實現活動完成得好的前提基礎,有了這個前提才可能有幸福的實現。“正如在奧林匹亞大賽上,桂冠並不授予貌美的人和健壯的人,而是授予參加競技的人。”

再次,幸福的實現必須遵循中道原則。中道原則是亞里士多德倫理學的核心概念和價值追求,是判斷善惡的標準、衡量德性的準則。德性是能夠讓一個事物保持其狀態並且讓其能進行實現活動的前提。但是德性又會被過度和不及所破壞。中道原則本身內含辯證法。亞里士多德的中道不是絕對的中道,而是絕對性和相對性的統一。其絕對性是指中道是在兩個性質或者兩個狀態這樣的一個範圍之中,不能超出其外。相對性是指其中道在這兩個性質和兩個狀態之間不是唯一確定的,是可以選擇的。如勇敢是恐懼和魯莽的中道;節制是放縱與冷漠的中道;慷慨是揮霍和吝嗇的中道。因此,對於中道原則,既要把握其絕對性又要把握其相對性。

二、亞里士多德幸福觀的論證

亞里士多德在對幸福概念內涵界定的基礎上,又對幸福觀作了指向論證。

第一,目的指向論證。一切事物都是為了某種目的而存在,各事物的目的也就是各事物的善。自然界和人類世界都是這樣。所以,一切活動都是為了某種目的,一切活動的目的都是為了善。亞里士多德的幸福觀的目的指向論證包含了兩個方面。

目的指向的單一性。每種技藝、每種學科或者每個經過思考的行為和志趣都是以善為目的。因為行為、技藝和學科的種類繁多,所以其各自具體的目的是多樣的。活動是人的存在方式,人唯有在他的實現其目的的活動中才能展現其存在。雖然人們追求事物的目的是多種多樣的,但這只是具體的目的,最終所有的目的都會指向這個唯一的最高的目的,那就是至善,即幸福。

目的指向的終極性。在行為的領域,不是所有的目的都是為了其他目的而存在,否則,就會形成一個輪迴。一個目的始終會以另一個目的為目的,以至無窮。如果這樣就會陷於無窮後退,一切欲求就都會變成無益的空忙。只有那種因自身被選擇而絕不為他物的目的才是絕對最後的。所以人的一切活動必須有這麼一個終極的目的,那就是幸福。

第二,功能指向論證。要清楚幸福的真正性質是什麼,必須首先明白人的功能是什麼。世界上的萬事萬物都要功能,人的眼、耳、手、足及身體各部分都有其特定的功能。亞里士多德從人和動物的根本區別來看,其不同就在於是不是一種道德的生活。人的功能,如果就是心靈遵循或包含著一種理性原理的主動作用,那麼人類的善就應該是心靈合於德性的活動。假如德性不止一種,那麼人類的善就應該是合於最好的和最完善的德性的活動。因為至善就是幸福,所以,人的最根本的本質功能就是心靈合於德性的現實活動。 第三,實踐指向論證。人的實踐的生命活動在本質上有別於動植物的功能性活動,因其實踐的自身本性決定的,因而與所有低等生命物的活動區別開來。同時,人的實踐的生命活動也有別於職業的活動。實踐的生命活動確立著人的種屬的可能性的範圍。人是什麼樣的人或將成為什麼樣的人,這取決於他的實踐活動,即他在實踐的生命活動中所能實現的東西。人的全部一生,其最重要的意義就在於積極地從事這些屬於人的實踐的生命活動,在這之中才能實現人自身的價值。

三、亞里士多德幸福觀的現實意義

亞里士多德幸福觀對於我們構建新時期下的幸福觀具有重要的借鑑和指導意義。

亞里士多德的幸福觀強調德性的重要性。德性在幸福中是最重要的。現代社會,很多人片面追求個人的快樂、感官的快樂和物質的快樂。在這樣的理念下無可避免地會出現私慾膨脹、縱慾無度等不良社會現象。一個人如果沒有了德性,將會變成充滿淫慾和貪婪的動物。德性,在面對不合理侵害時表現為勇敢和公正;在面對矛盾和衝突時表現為自制和理性;在為人處世時表現為有愛和大度。所以我們應當用德性來指導現實的社會生活,追求一種德性的幸福生活。

亞里士多德的幸福觀主張理論與實踐的統一。幸福不是人先天所具有的,不是神賜予的,也不是通過繼承已有的家產而獲得的,而是通過學習,通過努力,通過自己創造性的活動去實現的。幸福不是僅僅擁有德性的品質,而是要實現這種德性;人的幸福並不在於坐享其成,而要通過人的積極主動的創造性活動才能真正獲得。我們做公正的事情才能成為公正的,進行節制才能成為節制的,表現勇敢才能成為勇敢的。所以在現實生活中要積極參加實踐,把德性幸福觀運用於實踐生活中,這樣我們才有可能達到幸福。

亞里士多德的幸福觀倡導集體主義價值觀。亞里士多德的幸福觀把個人幸福與集體幸福統一起來,認為個體的幸福與城邦的幸福是想結合的。城邦是由個人、家庭和部落組成的整體,那麼整體就大於部分,即整體的善高於個體的善,城邦的幸福高於個人的幸福。個體是集體中的個體,集體是包含個體的集體。離開了集體,個體無法生存;離開了個體,集體便不是集體。在當代社會生活中,很多人為了一己私利,不顧他人和集體的利益,任意妄為,破壞他人和集體的利益和幸福。這就要求我們積極倡導集體主義幸福觀,把個人的幸福同集體的幸福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