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欺詐的成因與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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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欺詐的成因與防範
簡介: 美國安然事件及我國發生的銀廣夏、麥科特等事件,使我國證券市場陷入了一場空前的誠信危機。為什麼財務欺詐事件會頻繁發生?財務欺詐有哪些表現,又應該如何進行防範呢?本文對此進行了深入分析並提出了相應建議。

  一、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欺詐的主要表現

  1、虛構會計事項的欺詐行為,主要包括:
  (1)虛構交易事實。所謂虛構交易事實是指公司通過偽造合同、單據、憑證,故意錯賬混淆會計科目等手段,虛列收入、成本以及相應的資產負債,使會計核算確認、計量的結果與公司真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嚴重背離,財務報告中反映的會計事項全部或部分不存在。
  (2)虛擬資產、負債。除虛構交易事實造成的虛擬應收賬款外,虛擬資產的內容主要是虛擬固定資產、存貨以及長期待攤費用。
  2、粉飾會計報表的欺詐行為,主要包括:
  (1)會計核算不符合規範,隨意變更或者使用不恰當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是公司粉飾會計報表常用的欺詐手段。具體手段有:股權投資成本和收益不恰當核算;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混淆;收入確認、成本結轉會計分期不當;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關聯方交易等業務的核算與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相違背等等。
  (2)隱瞞或不及時披露重大事項。公司為了粉飾會計報表,對日常經營中發生的訴訟、委託理財、大股東佔用資金、關聯交易、擔保抵押等重大事項往往隱瞞或不及時披露。
  (3)不實的盈利預測。公司盈利預測欺詐的主要方法有以下三點:運用不恰當測試基礎,過分樂觀估計盈利前景;虛構未來交易以及運用不當的預測方法。
  (4)通過關聯交易粉飾財務報表。客戶往往會做如下交易:以遠高於賬面價值的價格將下屬公司轉讓給控股股東,但只收取少量或未收取現金;僅花費很少代價或未花費代價,收購控股股東下屬的子公司;將大量的款項貸給控股股東,以高於市場利率計息;控股股東減少客戶的利息費用或減免債務;控股股東以非現金資產認繳股份,而且作價價格遠高於賬面價值;股東從公司借款認繳股份或虛構銀行進賬單認繳股份。
  (5)合併會計報表編制過程中的欺詐問題。公司在編制合併會計報表的合併工作底稿時,往往根據自利性的需要,對關聯交易形成的會計結果惡意隱瞞合併資料,尤其是公司內部銷售利潤的抵消資料,其結果是公司的合併利潤中很大比例是由於內部銷售實現的虛盈。

  二、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欺詐行為的成因

  1、上市公司急功近利,為追求”一夜暴富”不惜造假欺詐。上市公司的好壞往往涉及到部門或地區的利益,這成了上市公司造假問題產生的根源。國內的”銀廣廈”和美國的”安然”有著驚人的相似,都是通過虛報資訊而不擇手段攬錢,都給股市和投資者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失。在過去五年時間裡,安然公司虛報利潤586億美元,而銀廣夏則虛報鉅額利潤745億元。此外,2002年6月,美國第二大長途電話公司世界通訊公司也傳出虛報盈利15億美元的醜聞。之所以有如此之多的公司接二連三爆出”花賬”醜聞,究其原因就是因為它們為了賺錢可以不惜任何代價和手段,在利益驅動下可以不考慮任何道德標準和社會責任。
  2、利益衝突與惡性競爭導致會計事務所參與造假。國內CPA參與造假的案例不勝列舉。我國會計師事務所過多,行業惡性競爭嚴重。會計師事務所為搶奪市場份額,經常採用低價收費、拉關係、給回扣等不良手段進行惡性競爭,並採用減少審計時間、省略必要程式的方法以降低審計成本、追求高額利潤。這必然導致審計質量的降低,從而在客觀上助長了上市公司實施財務欺詐行為。
  3、對欺詐造假的上市公司及會計師事務所,缺乏有效的懲戒和追溯機制。我國的實踐中,對有關欺詐的違法違規行為一般都採用行政處罰的辦法予以解決,致使受害的投資者難以得到應有的補償。與此同時,對造假者的刑事和行政責任方面的處罰力度也同樣非常乏力。迄今為止,違反有關規定而欺騙上市,甚至上市後還繼續造假欺騙股民的上市公司已經多次被揭露,但並沒有嚴格按照《證券法》中有關行政和刑事責任的相關規定給予處理。此外,註冊會計師行業監管及違規處罰方面,既缺乏行業內部約束機制,也沒有形成有效的懲戒和追溯機制。據有關資料統計,從1981年至今,我國受到”終身不得從事註冊會計師行業”處罰的會計師不過10人左右,而涉及重大案件的數家事務所也是以關閉或合併的方式”了結”。制度的空缺使註冊會計師違背職業道德謀取私利付出的成本極低,無疑縱容了會計師行業的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