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區公共建築設計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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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區公共建築設計淺析
    [摘要]完善的、良好的、多功能的居住區公共服務施體系對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精神文化需求,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居住小區公共建築設計的依據和方法。希望本文的研究能為小區公共建築設計帶來一定的啟示。
    [關鍵詞]居住小區;公共建築;設計
       居住小區作為城市居住區規劃的一種基本結構單元,小區公共建築是其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小區公共建築設計的目的是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配套服務,其合理配置和優化設計己成為衡量小區整體質量的一個重要標誌。小區公共建築可以分為四類:保育類、商業服務類、鄰里交往類和市政公用類。在具體規劃中,我們應根據不同類別公建的不同特點,在充分滿足居民生活需求的基礎上進行合理設計。
    1居住小區公共建築設計的依據
    二十一世紀將是我國居住小區建設由較低層次向較高層次跨躍的新紀元。然而居住水平的高低不僅壬能小、到達路線儘可能順暢。4)居民的識別性、歸屬感是較高層次上的精神需求,是在基本需求得到滿足後的追求。公建在滿足這個層次上的需求同樣能有所作為。可以通過公建功能的多樣性造成其形式的多樣性來達到其可識別性,可以通過其功能集結而成的小區中心來形成有特徵的環境,還可以和小區街道、綠化、廣場來共同構成有生活氣息的場所,從而使居民產生歸屬感。5)居民的共享和參與是最高層次上的需求。是指居民對小區文化創造共享的需要,表現為試圖參於到公建的設計中。
    2教育保育公共建築
    這是幼兒受保養,青少年受基礎教育的場所。屬居住小區級的建築型別有託兒所、幼兒園和國小。託兒所和幼兒園宜聯合設定這樣既可以節約住區用地也便於家長的接送。在規劃佈置中,考慮到安全性和嬰幼兒的健康成長,托幼建築應滿足以下條件:1)幼托宜佈置在小區中心和入口位置,其服務半徑應控制在三百米以內,便於家長接送。2)幼托前應留有一定規模的場地以供幼兒室外活動之用,使其得到更多的陽光和新鮮空氣。3)幼托所處的環境應保持相對安靜,不能有噪聲干擾。4)當幼托聯合設定時也應相互隔開,避免互相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