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人民銀行監管難題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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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94年起,我國發行三年期憑證式國庫券。由各專業銀行總行、郵政儲彙總局、財政部門承購包銷後,通過自己所屬的基層單位向全國公開發行。省級以下人民銀行主要是加強國債發行的監管,組織和協調各有關部門之間的關係。以及做好國債資料的統計上報等工作。但由於多年來國債任務的分配,款項的上劃,債券(收據)的調運、保管等工作是由人民銀行直接辦理。只是從1994年以來,這些工作才全部由各專業銀行、財政部門各自負責實施。所以人民銀行要在短時間內轉變工作重心還有相當大的困難。因國債發行方式的變化,也給國債工作帶來不少的新問題。

基於人民銀行監管難題分析論文

一、發行中的問題及監管的難度

1、人民銀行對國債發行工作難以監管。一是檔案要求各級專業銀行和財政部門要將國債發行計劃報送同級人民銀行,但事實上各承銷單位主動報的少,大多是經過反覆做工作後才報的,還有一直未報的。這樣,人民銀行對各承銷單位有無超量發行或變相集資等沒有考核的依據。這樣很難發揮人行的監管作用;二是專業銀行總行和財政部在沒有正式檔案的情況下,中途隨意追加發行任務。使人民銀行對國債發行的檢查、監督工作無法適從,難以監管。

2、憑證式國庫券發行的`“5日報”數字準確性差,“買賣月報”上報難。前者主要是人民銀行總行和專業銀行總行“5日報”要求上報時間不一致。人民銀行上報早於專業銀行一天,所以部分專業銀行的國庫券發行數字是估計數;二是專業銀行普遍重視國庫券發行一款項能否按規定時間上劃,對“5日報”的數字準確與否不重視。後者上報難的間題,因財政部門和部分專業銀行不要求上報“買賣月報”表,即使要求報的,時間也比人民銀行遲1一2天。有的用上月數字作為本月的“買賣月報”,也有的專業銀行和財政部門根本不報,致使人民銀行“買賣月報”上報難。

3、檔案規定各承銷單位不得將主管部門下達的三年期憑證式國庫券發行任務委託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代為發售。但在實際發行過程中,情況並不都是這樣。如榆林地區財政局曾委託建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代理髮行150萬元,還有委託城市信用社發行的。這樣給統計工作帶來一定困難。

4、國債集中發行造成對儲蓄存款的較大沖擊。1995年憑證式國庫券由於發行時間集中,發行量大,在發行的3一4月份期間,對全省各行的儲蓄存款影響較大,儲蓄存款比上年同期下降30—60%左右,反映在3一4月份不少的儲蓄所、櫃發行的國庫券中有70%左右是支取儲蓄存款購買的。有的行儲蓄甚至還出現負增長。這樣減少了各行穩定的信貸資金來源,有些不得不採取臨時借款來彌補增大的資金缺口,增加了銀行的融資成本和利息支出。對銀行的利潤收入也有較大影響。

5、有關群眾對發行國庫券中的一些問題。一是品種單一,只有三年期,群眾不能根據自己閒散資金的間歇時間,靈活選擇最佳國債。且單一期限的國債發行量大,1995年全國就發行1500多億元的國債。容易引發償債高峰,增加財政還本付息的壓力;二是發行時間太集中一些群眾為購買國庫券提前支取未到期的儲蓄存款,這樣影響群眾利息收益;三是1995年國庫券發行多數集中在大、中、小城市,縣以下的鄉鎮和農村金融機構基本沒有承擔國庫券的發行任務。廣大農民想購買國庫券很不方便。有些即使購買了國庫券屯在急用時,還要跋涉幾十裡甚至上百里路到縣城去兌付,有的倒賣國庫券的投機者到農村壓價收買,從中牟利,嚴重地損害了國庫券的信譽,也使農民的國庫券收益受到損失。

二、建議和意見

1、國債種類應多樣化。一是合理設計國債的期限,實現中、長、短相結合。可發行10年、5年、3年、2年、1年、半年、甚至3個月的短期國債。這樣既滿足了不同投資者的需要,又吸收了更多的閒散資金,還可避免償債高峰,減輕財政還本付息的壓力;二是國債品種應多樣化,除發行平價國債外,還可發行貼水國債。也可發行按息票分期付息國債或有獎國債等。這些國債就是期限在3年以上,也不需要保值貼補,可以降低舉債成本。簡化兌付手續,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還可解決兌付難的問題。

2、應分散國債的發行時間。可採取靈活多變的發行方式,根據國家財政資金的餘缺情況,在每月或每季發行不同期限、數量的國債,這樣可以避免因發行時間太集中造成群眾為購國債,提前支取未到期儲蓄存款而受的利息損失,也能防止在國債發行期間儲蓄存款嚴重滑坡的問題。只有合理的分散國債發行時間,並形成經常化、制度化,才能保證國家經濟快速、平穩發展和金融秩序的有序執行。

3、下放國債承銷任務的分配權。總行應將與各承銷單位簽訂合同的許可權下放到各省人民銀行和財政部「丁,這樣人民銀行對各承銷單位的任務始終心中有數,更能充分地發揮人民銀行的監管作用。

4、憑證式國庫券收據應規範統一。憑證式國庫券收據應由人民銀行統一設計印製,由人民銀行逐級調運、分配到各承銷單位。在增加國債發行的期限和種類的情況下。規定不得提前支取。這樣在發行期結束後,將剩餘收據在規定時間內交回人民銀行,有利於人行對各承銷單位的收據存根進行清查、核對,防止超發和變相集資。

5、各省國債的承銷數量應適當。從近兩年來看,國債發行比較快的是西北、西南經濟發展較緩慢的省份。原因是這些省份經濟不發達,投資渠道少,人們只好買風險小、信譽高、相對比儲蓄存款利息高的國庫券。國庫券發行快,並不能說明這些省的資金多。上級部門在發行中途不能“鞭打快牛”隨意追加發行任務。因為這樣一來,大量資金集中到中央。這些省由於資金短缺,使本來就發展比較慢的經濟更會受到制約。國債的承銷數量,應與根據各省資金的多少。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這樣才能保證全國的經濟既均衡又快速的發展。

6、應統一國債報表格式和上報時間。人民銀行總行和專業銀行總行應統一國債報表的格式和上報時間。這樣才能保證各種國債報表上報及時,數字準確。為中央銀行和國家巨集觀調控提供真實的國債資料。

7、應廣設國債的發售網點。只有廣設國債的發售網點,方便廣大城、鄉群眾購買,才能促進國債順暢發行。進一步提高國債信譽。籌集更多的資金,支援國家經濟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