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化語言的表現形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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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自誕生之日起就以社會結構和社會變遷等社會事實為研究物件,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一篇探究社會化語言表現形式的論文範文,歡迎閱讀檢視

社會化語言的表現形式分析

 一、語言社會學產生的理論背景及研究現狀

(一)理論背景:現代性批判背景下的社會化語言研究

現代性批判,modernity,作為當代人文社科研究的一門顯學,呈現出多樣化的態勢,哲學、社會學以及語言學立足於各自的學科,或反思現代性程序中所出現的各種自反式現象,或者反思現代性理論在研究方法上的疏漏,或者批判現代性理論在其“實體論”研究正規化上的缺陷。

馬克斯·韋伯、斯賓格勒、哈貝馬斯、德里達等人把現代性危機的實質是其自身的異化發展。社會的現代化以科技的告訴發展為根本特徵,但原本探索自然奧祕的科學卻將自身的界限拓展到了人文社科領域,以科學形而上學體系解釋社會現象和人文精神。在這樣的情形下,社會學、哲學、語言學紛紛使用了科學研究的邏輯方法,導致人文學科的發展自然科學化,而喪失了自身的學科特徵。正是這樣的雙重後果引發了思想家們的爭論,成為當代社會學和語言學共同的理論旨歸。

社會學自誕生之日起就以社會結構和社會變遷等社會事實為研究物件,而現代社會學則更加關注社會結構具體而微的層面,包括民族文化的多樣性、日常生活中的“敘事”以及社會情境中個體間的交往。哈貝馬斯、利奧塔、布迪厄等社會學家認為,現代社會的重重危機主要是由於話語交際的失敗,即生活世界中自由交流的話語受到巨集觀系統的入侵無法順利進行,導致了“主體間性”(intersubjectivity)的實現受阻,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重新異化為“主體-客體”模式。因此社會學研究應該轉向作為交往中的語言,恰如維特根斯坦(1953)所言,與其將語言看作描述或表徵世界的工具,毋寧說它是人之存在的一種行為方式。語言研究成為當代社會學重建的主題所在。

(二)語言社會學研究現狀

國外學界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研究。第一,將語言社會學等同於社會語言學的巨集觀部分,堅持一種狹義的語言社會學概念。這種觀點強調語言社會學是社會語言學的巨集觀部分,把“語言規劃、語言接觸、語言演化、語言政策、雙語和多語交際、雙語和多語教育語言規範化和非規範化”[1]等問題看做語言社會學的主要研究內容,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將巨集觀意義上的社會語言學和語言社會學這二者看成一種同意反覆,代表人物為費什曼(1972)。第二,大多學者主張社會語言學和語言社會學應該被劃分為語言學理論的兩個流派,就社會語言學來了說,它代表了語言學研究的微觀部分,研究的主要問題集中在,語言系統自身如何隨著社會發展階段、社會歷史狀況的變化而演進,包括語言使用者的社會地位、年齡、性別、受教育的水平等等。對於語言社會學而言,它呈現出來的則是語言的巨集觀方面,研究的問題主要包括語言形成的現實基礎、語言政策的制定、語言的價值與規範、二語問題研究以及語言中反映出來的社會現象等等。[2]代表人物為郝德森(1980)。第三,將語言研究置於社會學的理論框架之內,對其進行學術層面的闡釋。持此類觀點的學者堅持語言社會學是和文化社會學、教育社會學等比肩而立的當代社會學流派,標誌著社會學的當代轉向。代表人物為哈貝馬斯、布迪厄和福柯。

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語言社會學”概念開始出現在一些期刊中,國內學界對於“語言社會學”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第一,通過概念分析,將“語言社會學”作為社會學研究中一門獨立的分支學科,並強調其獨特的問題域。根據筆者所掌握的文獻,目前來看最早提出此觀點的是張宗超(1991),《語言社會學初探》一文立足於國外對於“語言社會學”的研究歷程,概括出了關於語言社會學的四種觀點:1.語言社會學不僅僅是一個流派,也是一門獨立的.學科,它有著自己的獨立研究物件,即“語言社會學”.2.語言社會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涉及到的主要問題是語言和社會的相互作用和相互關係。3.語言社會學從社會整體出發,將語言的性質當作社會問題來對待,是社會學中的一個分支。4.聯絡語言來研究社會的學科。[3]

由此,這種觀點立足於廣義的“語言社會學”概念,強調當代社會學研究中正在發生語言學轉向,社會學的語言學轉向與哲學領域的語言學轉向交相呼應,哈貝馬斯、布迪厄和福柯都可以看成這種轉向的推動者,他們分別從普遍語用學、語言符號理論和知識考古學的不同視角來推動這一趨勢的發展。持類似觀點的還有劉少傑(1999)、吳義平(2006)等學者。第二,運用比較分析法,強調“語言社會學”和“社會語言學”之間具有明顯差異,從而凸顯語言社會學的基本內容和研究物件。

劉援朝在《同異之爭:語言社會學與社會語言學的》一文中,從發展歷史,流派劃分,研究物件等方面區分了語言社會學與社會語言學之間的差異。第三,從文化人類學的角度對“語言社會學”下定義。例如,馬戎(2004)認為語言社會學就是“通過各類語言現象的系統、綜合性的調查和橫向、縱向比較研究,來分析社會的文化形態和種族關係,各國和各地區文化交流變遷的一個領域”.[4]第四,立足於費什曼的語言社會學概念,強調語言社會學和社會語言學均推動了從社會結構和社會情境入手去研究語境的社會內涵,持此種觀點的代表人物為祝畹瑾(2013)。

從國內外近些年的研究狀況來看,“語言社會學”的研究正引起學界的關注。社會學領域出現的這種語言學轉向,主要基於兩個原因:第一,語言哲學研究的繁榮發展,啟發社會科學研究者將語言問題作為本學科的研究物件。第二,語言學研究轉向應用領域,從對語音、音位、語義、語法等語言形式的層面轉向語用的研究,關注生活世界和人的需要。最重要的是語言社會學作為一種社會學流派,並沒有沿著實證主義社會學的道路,將鼓勵的社會現象或社會存在等實體作為社會學的研究物件,而是深入生活世界的各個微觀領域,探索社會中各種基於語言溝通的“關係”.

二、社會化語言的表現形式

當代語言學界也受到海德格爾的生存論哲學的影響,關注人們生存世界中的語言現象,但並沒有全然接受哲學現象學的方法,而是把目光也投入到了“社會化語言”的研究之中。恰如語言學家Alvesson所強調,在社會學、社會心理學、交往理論以及文化人類學等和系統理論密切相關的學科中,學者們立足於文字和語言學的視角重新思考了各自的學科。對於語言社會學而言,與其說它的研究物件是語言系統,毋寧說是“社會化語言”這個概念。Agnes(2011)認為,語言社會化是當代語言學領域的正在發生的現象,這樣一個過程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理解:

“第一,初學者(包括兒童、二語學習者、已有共同體或職場的新成員等)如何在語言實踐的過程中被社會化為主流文化中的成員,在這樣一個過程中語言對初學者們進行”身份“的建構;第二,初學者在社會化過程中如何使用語言,即語言應用和文化語境之間處於怎樣的關係;第三,也是至為重要的一點,在語言和文化的交融之處,人類社會的發展與成長才得以清晰的呈現出來。”[5]

具體來說,福柯的“話語實踐”、伯恩斯坦的“公共話語”以及哈貝馬斯的普遍語用學都可以看成是社會化語言的社會學詮釋。

(一)福柯的“話語實踐”

米歇爾·福柯的“話語實踐”(discourse practice)概念是對“社會化語言”的一種詮釋。在福柯看來,話語實踐並不是文字的內容,“首先要將其理解為一種經驗性的歷史事件”,[6]楊善華指出,這樣一種話語實踐是不斷變化的社會結構中的歷史事件,具有一定的實證性。同為結構主義者,福柯並沒有沿著索緒爾的路線,熱衷於共時態的語言結構,而是從歷時態的視角去思考各個時代的話語敘事,強調“真理”實際上不是一種預設,而是各個時代話語實踐的產物。

(二)巴塞爾·伯恩斯坦(Basil Bernstein)的“公共話語”

伯恩斯坦則把這種“社會化的語言”定義為“公共話語”(public discourse),具體來說,公共話語包括以下十個方面的特徵:

·簡單的語法;·連線詞(如所以、那麼、並且、因為)的重複使用;·祈使句和疑問句的頻繁使用;·較少使用非人稱代詞(如某個、它);·陳述(主體)通常以暗示性問題謀求支援性迴應;·一個關於事實的陳述常常既是原因,又是結論,或更準確來講,人們得出一個確定的說法的時候,其原因和結論之間的界限並不十分明確;·習語的頻繁使用;·極少使用象徵的手法;·個體特徵在句子結構中體現的並不明顯,公共語言具有隱含的意義,這一點決定了語言的形式。[7]

(三)哈貝馬斯的普遍語用學

楊善華認為,哈貝馬斯普遍語用學的提出與他對於二十世紀西方社會學所盛行的“科技理性”的批判密切相關。然而哈貝馬斯對於科技理性即其現代性後果的批判正規化並不同於他的法蘭克福學派前輩,哈氏並未沉醉於“啟蒙在何種意義上回退為神話?”這一永恆問題的糾結,而是將目光轉向了生活世界的研究之中。生活世界和系統,是哈貝馬斯對社會整體的一個二重劃分,這是兩個並行不悖的領域。生活世界又個體性的微觀話語構成,個體話語實踐的異質性構成了生活世界的多樣性;系統則是由社會政治經濟活動所構成的巨集觀框架,強調一種同質性的社會存在。哈貝馬斯認為當代西方社會的問題主要在於生活世界中的異質性總是受到“系統”的影響,導致話語實踐個體性的喪失。話語實踐與生活世界,在哈氏看來處於一種辯證關係之中,一方面話語實踐作為主體間的溝通,建構著生活世界,而生活世界又構成話語實踐順利進行的背景。鑑於此,哈氏提出建立一種理想的交往語境,恢復生活世界中的話語實踐。為了建構理想語境,哈貝馬斯提出了三個“有效性宣稱”,作為一切交往情境中普遍有效的語用原則:

第一,“真理宣稱”,即話語在認識論層面必須是外在客觀事實和社會現象的真實反映;第二,“正當宣稱”,即主體之間的交往不僅僅追求對客觀事實的真實反映,更應該遵循社會規範;第三,“真誠宣稱”,主體的表達在形式上必須讓其交往物件感覺到主體的真誠性。[6]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哈貝馬斯所建構的普遍語用學原則不僅僅追求對客觀事實的真實認識,更追求一種行為主體之間的相互“有效性”影響,哈貝馬斯的努力對於當代語用學研究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學術價值。

參考文獻:

[1]馮志偉。現代語言學流派[M].商務印書館,2013.

[2]劉援朝。同異之爭:語言社會學和社會語言學[J].語文建設,1999,(3)。

[3]張宗超。語言社會學初探[J].社會科學研究,1991,(6)。

[4]馬戎。試論語言社會學在社會變遷和族群關係研究中的應用[J].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2)。

[5]Agnes Weiyun He. Language Socialization. in TheRoutledge Handbook of Applied Linguistics[M]ed by James Simpson. Routledge,2011.

[6]楊善華。當代西方社會學理論[M].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7]s,Codes and Control TheoreticalStudies towards a Sociology of Language[M]ledge,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