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下會計重要性原則的具體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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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要性原則是我國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的一項基本原則,在各項具體會計準則和會計核算中運用十分廣泛,對重要性原則在實際工作中的體現進行探討。對於重要性概念的研究,無論是對會計、審計理論界還是實務界來說都是一個永不過時的課題。基於新會計準則、審計準則的前提下對重要性概念,重要性的標準等進行了論述,並且提出了一些看法。  
關鍵詞:重要性原則  重要性水平  標準  應用  思考 
        0 引言 
        重要性原則是指在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區別其重要程度,採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並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做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式予以處理,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的披露;對於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資訊真實性和不至於導致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做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則可適當簡化處理。 
        1 重要性原則在會計核算中的具體運用 
        重要性原則在會計核算中的運用主要表現在會計賬戶的設定上。 
        1.1 主營業務和其他業務在成本、費用方面的不同賬戶設定。企業的經營活動,按照經營業務的主次不同,分為主營業務和其他業務兩種。主營業務是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所以在會計核算中,對主營業務的反映就是重要的會計事項,正是基於此,在會計賬戶的設定上專門設定了反映主營業務成本增減變動情況的“主營業務成本”賬戶和反映因為主營業務產生的稅金及附加情況的“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主營業務成本和稅金及附加被分項反映。然而,對於其他業務,由於其相對次要,所以在會計賬戶的設定上只設置了一個“其他業務支出”賬戶,其他業務成本和稅金及附加等費用全部都在這一個賬戶中記錄,沒有進行分項反映。  
        1.2 “預付賬款”和“預收賬款”賬戶的設定。當企業購買比較緊俏或者生產週期長、投資比較大的商品時,對方一般會要求企業預付一部分貨款,俗稱定金。在會計賬戶的使用上,對於企業預付的貨款應該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果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發生的預付貨款業務比較多,使得預付貨款在企業資產總額中佔據了一定的比重,那麼,預付貨款業務就是一項重要的經濟業務,對於預付貨款就必須專門設定“預付賬款”賬戶進行核算;但是,如果預付貨款業務比較少,只是偶爾發生,則對於預付貨款就不需專門設定“預付賬款”賬戶,而應該將預付貨款合併在“應付賬款”賬戶中進行反映,以簡化賬戶的設定。預收貨款的處理同預付貨款一樣,如果預收貨款比較重要,也是要單獨設定“預收賬款”賬戶反映,否則就合併在“應收賬款”賬戶中進行核算。 
        1.3 “累計折舊”賬戶的設定。在會計制度中,對固定資產專門設定了“累計折舊”賬戶來反映固定資產的損耗價值,對於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和無形資產等的價值損耗並沒有專設賬戶,而是將其損耗價值直接在賬面上登出,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固定資產是企業的一項重要資源,尤其是在以有形資產為主的工業經濟社會裡,固定資產在企業資產總額中佔據了相當的比重,所以,對於固定資產不僅需要設定只反映其原始價值變化的“固定資產”賬戶,還需要設定專門反映其損耗價值的“累計折舊”賬戶,通過“累計折舊”賬戶餘額對“固定資產”賬戶餘額的抵減來反映固定資產的真實價值,這樣,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及其損耗情況都得到了詳細的反映。 
        1.4 “投資收益”賬戶核算的內容。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和發生的損失都是在“投資收益”賬戶中反映,該賬戶的貸方記錄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借方記錄對外投資發生的損失,貸方餘額反映的是投資的淨收益,借方餘額反映的是投資的淨損失。投資收益和損失為什麼沒有分設賬戶進行核算,筆者認為主要原因在於,對於除投資公司以外的其他企業而言,對外投資活動是企業在開展主營業務和其他業務以外所從事的一項活動,是比較次要的,所以投資收益和損失就沒有分項核算。 
        1.5 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設定。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對現金和銀行存款除了要設定相應的總賬進行總分類核算外,還必須設定相應的日記賬進行序時分類核算。設定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是因為現金和銀行存款是流動性最強的資產,它們是企業資產的重中之重,容易發生被盜竊或者被挪用等損失,所以必須要加強對它們的管理。

新準則下會計重要性原則的具體應用

2 重要性概念的`再思考  
        2.1 會計上,對重要性概念的再認識  
        其一,根據重要性原則,要求大量的職業判斷。主觀上要求會計人員提高自己的素質,而客觀上為財務報表的窗飾提供了空間。會計資訊的列報和披露應該是資訊提供者與其使用者多方博弈的均衡,不應以資訊提供者的意志為轉移。但實際上,由於資訊的不對稱,往往重要性的判斷主動權掌握在資訊提供者手中。不管怎樣,筆者認為其最低的底線應為使一個正常的人在相同的情況下運用重要性原則對同一事物的判斷時,結果相似。  
        其二,根據重要性原則,來決定披露的形式和程度。哪些應當披露,哪些不應當披露?哪些在表內披露,哪些在表外披露?哪些單獨披露,哪些合併披露?在新會計準則中,取消了“營業外收入與營業外成本”的綜合列示的方式,而按具體專案列示,如:資產減值損失、非流動資產處置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這樣突出了重要性,給財務報表使用者更清晰的資訊。但是仍存在一些問題。例如,三大期間費用具體包括些什麼?財務費用中利息是多少?資訊使用者在做分析時常會用到的一個指標為息稅前利潤(EBIT),用它更能反映企業的真實經營成果,但往往利息這個資料是無法在表中獲得的。有時附註中也難查詢得到,而這個資訊明明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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