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工作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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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

《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範》規定:“機關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後方能離開崗位。”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尤其是在基層單位中,有1部分單位或檔案人員卻忽視了這1工作環節,存在如下:

1是檔案交接不及時。1些基層單位對檔案交接工作不夠重視,領導把關不嚴。老檔案人員離了崗,新檔案人員進了崗,而檔案交接手續還未辦妥,以致出現檔案數量等問題責任不明、界限不清。甚至有的基層單位領導或人事幹部認為檔案交接只是1串鑰匙的交接,從而使得1部分基層單位檔案工作前後脫節。

2是檔案交接手續不嚴密。按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要求,檔案人員交接應是1項認真細緻、手續嚴密,責任重大的工作,而在1些基層單位檔案人員離崗或調動工作時,移交不按程式辦事,手續不按程式辦理,該檢查的不檢查,該清理的不清理,該籤的字也不籤,從而出現1些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只有1串鑰匙的現象,忽視了檔案交接工作中的重要,忽視了檔案交接工作的基本要求。

3是檔案監交工作不嚴格。1部分基層單位的`領導把檔案交接當作事務性的工作,看成是檔案人員之間的事情,從而對檔案交接準備工作很少過問,就連檔案監交之時也懶得光臨,使得基層單位檔案監交工作不嚴格,工作程式不完整。

筆者認為:做好檔案交接工作,不僅是明確檔案人員責任,維護檔案安全完整,確保檔案工作連續不斷有序進行的需要,而且也是《檔案法》及《檔案法實施辦法》賦予檔案人員的職責。如何做好檔案交接工作,筆者認為應做好下列工作,採取如下措施:

1是檔案交接要納入基層單位的議事日程、工作程式和規章制度之中。檔案交接是基層單位檔案管理中的重要環節,應引起基層單位的重視,尤其是基層單位負責人應把檔案交接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在檔案人員離崗或調動工作單位時要把好關,做到檔案人員離職離崗先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然後再辦理調動手續,對未辦理檔案交接手續的檔案人員,不得簽發調動工作通知,不得辦理工資轉移手續,不得離開原工作崗位,並要把檔案交接工作納入單位工作制度,列入有關人員的崗位職責之中。當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那些明知檔案交接手續未辦理妥,仍然隨意簽發調令的人員,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進行處理。

2是檔案人員離崗離職之前要認真做好檔案移交準備工作。檔案交接分為移交和接收兩個方面,而認真做好檔案移交前的準備工作,是確保檔案交接工作順利進行的前提。對於移交方來說在正式移交之前主要做好5項工作:1?對所保管的檔案進行1次全面清理,做到帳物相符、心中有數;2?對借出的檔案要及時催還,1時歸還不了的要問明原因,整理好借據,並在借據上註明原因及催還情況;3?對未整理的0散檔案材料要分類存放、清理排序,做到系統有序;4?按檔案移交要求編制檔案移交文據及表格;5?撰寫檔案移交說明。對於接收方來說,在接收之前要做好3項工作:1?瞭解移交單位職能活動內容和工作活動情況;2?向前任檔案人員瞭解檔案保管和檔案工作情況;3?必要時要了解或檢查檔案移交準備工作情況。只有交接準備充分,才能保證交接工作順利進行。

3是認真做好檔案監交工作。檔案監交工作對檔案交接起著鑑證和監督作用,因此無論是檔案機構負責人交接,還是1般檔案人員,特別是負責檔案保管接待人員的交接,都必須安排專人負責監交。檔案監交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原則,按程式辦理。1般檔案人員交接,可由檔案機構負責人監交;檔案機構負責人交接,可由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或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派人監交。交接雙方在監交人員的監督之下認真做好移交、接收工作,做到帳物相符,手續齊全,並要在交接文據上註明交接時間、地點和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的姓名職務及移交清冊冊、頁數等。移交文據1式3份,移交人、接收人各執1份,單位存檔1份。交接工作結束之後,移交人、接收人、監交人應在移交文據上簽字蓋章,以示對交接工作負責。

4是加強檔案交接中的思想工作。檔案交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不單純是基層檔案人員的業務素質問題,其中1個10分重要的原因就是近幾年來,1些基層單位忽視了對檔案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得1些基層單位檔案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因此在檔案交接的過程中要補上這1課,教育交接雙方端正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從而保證檔案交接工作嚴格按照規定辦理,使基層檔案工作前後銜接起來。

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工作之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