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店經營的會計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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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店經營的會計特點

 

  總分店經營的會計特點主要體現在總分店經營的會計核算制度、商品調撥價格、內部往來賬戶的設定、聯合財務報表的編制等方面。

 

  一、總分店經營的會計核算制度

 

  依據總店對分店的資金以及經營管理許可權的控制程度不同,總店對分店實行的會計核算制度有分權和集權兩種。即分散核算制度和集中核算制度。

 

  (一)分散核算制度在分散核算制度下,分店是個相對獨立的會計主體。在遵守總店統一的經營管理方針前提下,分店擁有相對的業務經營自主權;有的分店可以自己名義在銀行開立賬戶,存取銷貨款,支取營業款;一般擁有較完備的商品存貨,其存貨大部分為總店調撥,也可從企業外部購進;可自行決定對客戶的賒銷政策;擁有較完整的賬簿體系,核算從總店收到的經營資金和商品、對外銷售、應收應付款項以及費用等。並獨立地核算其經營損益,編制財務報表報送總店。但分店的賬戶設定、會計核算制度和方針等都仍由總店統一制定。為了加強對重要事項的管理,有時,分店的部分業務如固定資產及其折舊的核算也由總店負責。

 

  分散核算制度一般適用於經營規模較大的分店。總店通過分店的會計核算,確認其銷售水平、成本水平以及利潤水平。

 

  (二)集中核算制度在集中核算制度下,分店不是獨立的會計主體,不實行獨立的會計核算。所有會計事項連同憑證都隨時報送總店。由總店統一入賬核算。分店不設正式賬簿,各門店存入銀行的款項要由總店統一計劃調劑,總店要對所經營的商品進行統一採購和統一配送,總店對分店一般實行售價金額核算,進價數量控制,分店每月對商品進行盤點建立實物負責制度,固定資產的管理、調撥、報廢等事宜由總店統一管理,分店每日銷售款必須存入總店指定的銀行並直接向總店報送銷售日報表、銷售流水收款單等;總店對摺扣、折讓的商品品種、範圍、時限和幅度嚴格規定,統一籌劃。

 

  兩種制度各有利弊,在會計實務中,總店對下設的不同分店可能會依據分店的具體情況和總店的管理需要,採取不同的核算制度。其中,集中核算制度下的會計核算與其他型別企業的會計核算沒有差異。

 

  二、總分店經營的商品調撥價格

 

  在實際工作中,總分店之間的存貨調撥主要為商品調撥。所以本文以商品調撥為例,說明總分店之間存貨調撥的核算。總店與分店作為各自獨立的會計主體,對於相互之間商品的收進和發出,都應在各自的賬簿上分別反映,以便分別進行業績考核。

 

  但是。從整個企業看,總分店之間的商品收發僅屬於企業內部的商品調撥,相當於商品的移庫,並沒有轉移商品的所有權。不能作為銷售處理。因此。總分店之間商品調撥如何計價便成為總分店經營會計的一個核心問題,當然。總分店之間商品調撥主要是指總店向分店下撥商品。調撥商品的計價方法不同,不僅影響分店的商品存貨金額,而且影響總店和分店的經營利潤。依據總店對商品的定價政策以及對分店的放權程度,總店向分店調撥商品通常有以下三種計價方法:按成本計價、按成本加成計價、按零售價格計價。

 

  按成本計價方法被運用最為廣泛。但是。這種計價方法將商品的全部銷售利潤首先都體現在分店,誇大了分店的經營業績和獲利能力。而按成本加成計價和按零售價格計價,都使得分店的賬面上對商品的計價存在兩種標準,一是自行購置情況下的成本價,二是總店調撥情況下的調撥價,兩種計價標準並存,不僅影響分店自身計價標準的一致性,而且影響總分店之間計價標準的一致性。但在這兩種計價方法下。編制出的聯合財務報表與按成本計價方法相同,因此,在某種意義上,這兩種方法又兼有成本計價法的優點。由於這兩種方法的區別僅在於售價高於成本的幅度不同,其本質和會計處理沒有差異,因此。通常將兩者合併介紹其會計處理,統稱為按高於成本計價。

 

  以上三種計價方法各有利弊,具體採取哪種計價方法主要應結合分店的具體情況和總店對分店的考核要求,並遵循便於管理、考核和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的要求。

 

  三、總分店經營內部往來賬戶的設定

 

  在總分店經營中,為了反映總分店之間的業務往來事項,需要設定兩個相互對應的賬戶:總店設定“分店往來”賬戶,相應地,分店則設定“總店往來”賬戶。

 

  “分店往來”賬戶核算企業總店與每個獨立核算的分店之間的往來事項,其借方反映向分店撥付的貨幣資金、商品或其他資產,貸方反映由分店交來的貨幣資金、商品或其他資產。賬戶期末的借方餘額表示總店對分店撥付的資金,屬於企業總部的一項資產數額。

 

  “總店往來”賬戶核算企業分店與總店的往來事項,其貸方反映收到總店撥來的貨幣資金、商品及其他資產;借方反映交送總店或其他分店的貨幣資金、商品或其他資產。期末其貸方餘額表示總店撥入的資金。

 

  “分店往來”賬戶與“總店往來”賬戶是相互對應的反映總分店之間撥付資金與撥入資金(亦為債權債務)關係的內部往來賬戶。這兩個賬戶記錄的內容相同,但記賬方向相反。理論上兩個賬戶的餘額在任何時點上都應該相等,但在實務中,兩賬戶的餘額通常會因為未達賬項以及記賬差錯造成不相等的情況。對此應該予以調節和更正,在兩賬戶餘額相等的情況下才可編制聯合財務報表。“分店往來”賬戶與“總店往來”賬戶的餘額,在資產負債表中可分別列入非流動資產和所有者權益專案中,即“總店往來”代替分店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專案。上述有關“分店往來”賬戶與“總店往來”賬戶餘額的表述,是基於分店期末利潤結轉前。會計期末,分店計算出當期的利潤或虧損後,要將其轉入“總店往來”賬戶,相應地,總店要將分店的利潤或虧損,自“分店往來”賬戶轉入“本年利潤”賬戶。期末結轉後,“分店往來”賬戶與“總店往來”賬戶均屬於共同性質的賬戶,期末餘額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貸方。“分店往來”賬戶的'期末餘額若在借方,表示分店佔用總店的資金,相當於總店的資產;若在貸方,則表示總店佔用分店的資金,相當於總店對分店的負債。與“分店往來”賬戶相對應,“總店往來”賬戶的期末餘額若在借方。表示分店資金被總店佔用,相當於分店的資產;若在貸方,則表示分店佔用總店資金,相對於分店對總店的負債。

 

  實務中,一些分店不設定“本年利潤”賬戶。在此情況下,分店實現的利潤和發生的虧損直接通過“分店往來”賬戶結轉到“總店往來”賬戶。

 

  應當指出,由於目前我國對於分支機構的會計核算並沒有統一的規範,因此在實務中,企業總部與其分支機構往來事項核算所設定的賬戶名稱也不盡相同,但反映內容的實質是一致的。

 

  四、總分店聯合財務報表的編制

 

  在分店獨立核算的情況下,會計期末,分店、總店和企業整體均應編制財務報表。分店的財務報表可以使總店的管理層瞭解和評價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總店的財務報表可以使企業管理層評價總店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除了在總、分店各自的資產負債表上分別列示“分店往來”與“總店往來”金額外,總店和分店各自的財務報表編制與一般企業財務報表的編制並無差異。但在總店按成本加成計價或零售價格計價向分店調撥商品的情況下,與分店的“本年利潤”賬戶相對應,分店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在分店的貨源大部分來自總店的情況下,通常表現為虧損。

 

  無論是總店還是分店。編制的獨立財務報表僅供企業內部使用,而不能滿足企業外部資訊使用者的需求。事實上,分店編制的資產負債表通常由於其重要的資產(如固定資產)在總店核算,有用性並不強;另外,由於分店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其財務報表只能報給總店,總店期末對外報出的財務報表必須包括分店資料,總店應將總店和分店相同的報表專案金額進行逐項相加,並將分店中與自己重複的專案即反映總店與分店內部事項的往來金額相抵銷。按單個企業財務報表的編制要求,編制出反映企業整體情況的聯合財務報表。聯合財務報表就是指由總店編制的反映總分店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財務報表。

 

  綜上所述,總分店聯合財務報表的編制體現了總分店會計資訊披露雙重性的特點,即在總店與分店獨立財務報表的基礎上。將總分店作為單一的會計主體,再由總店編制出反映總分店整體資訊的聯合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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