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爾:意識本質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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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爾:意識本質的結構
胡塞爾:意識本質的結構 胡塞爾對建立一種作為科學的哲學懷著純真而真誠的嚮往。在他看來,科學的哲學雖然不同於經驗科學,但它也擁有一個屬於它的合理的研究物件,這就是“本質”。要把握“本質”就必須放棄“自然態度”,實行現象學的“懸擱”,“使屬於自然態度的本質的一般斷言失去作用”①。而“懸擱”之後留下來的“現象學剩餘”便是現象學的內容,便是“本質”。顯然,“本質”就是意識的本質,因為,自在的自然世界沒有本質,斷言自在之物具有本質便必然包含矛盾:我們不能談論意識之外的本質。因此,現象學就是對意識的研究。

意向性:它的基本結構

意向性理論是胡塞爾現象學的核心理論。胡塞爾說:“意向性表現了意識的基本性質

全部現象學問題……都與之密切相關。”②意向性一詞源於拉丁文Intendere,意思是“指向”。胡塞爾把意向性定義為“作為‘對某物的意識’的心理過程的特性”③。或者,“意向的心理過程就是對某物的意識”④。

從一般的自然態度來看,在意識中,我們意向著意識之外的實在的物件。但是不難發現,在許多時候我們意向的物件不真的存在,比如說是虛構的或者幻想的,而我們的意識卻仍然是可能的,意識的意向性仍然存在。這便意味著意識當它和實在沒有關係時仍然是自身完整的、自足的,因此,意識能夠擁有純粹的意向性和純粹的活動,意識的本質是意識的純粹的內在固有的性質,這種本質和實在或由關在所決定的經驗無關。

胡塞爾在《邏輯研究》中提出了對意識本質結構的初步設想。首先,他認為意識具有“性質”(quality)和“材料”(matter)兩個方面:“每個心理行為(act)有兩個方面:性質,它把行為刻劃為比如說表象或判斷;材料,它授予行為對一個物件的確定的指向,比如說,它使這個表象只顯示這一個物件而不是別的。”⑤可以看出,胡塞爾把“性質”看做是行為中決定這個行為是什麼種類的行為的那種內在規定性,而把“材料”看作是行為中確定哪一個是被意向的物件的那種要素。其次,胡塞爾區分了意識的“實在的(real)和意性的(intentional)內容”⑥。意識行為的實在內容指的是發生在意識的內在時間中的實際的過程方面,這是一種屬於並且只屬於“這一個”行為的特殊事實。意識行為的意向性內容則是一種普遍性的“意向性本質”⑦,或者“經驗的觀念本質”⑧。這是許多不同行為都同樣可以具有的抽象或觀念的方面,即行為的意義。

這種設想在《觀念:純粹現象學的一般導論》中進一步發展為更為清晰而成熟的思想。胡塞爾採用了新的術語,noesis和noema*,來描述意識的現象學內容,noesis是意識行為的“實在的”方面,是行為的時間性的成份,並且它只包含“那些自身具有意向性特性的心理過程的要素”⑨。而不包含那些自身不具有意向性的要素,如“感覺內容”或“質料”,雖然,感覺質料也是行為的實在的成份。noesis具有兩個方面:(1)意識行為的規定性。這個規定性決定一個行為成為一個什麼種類的行為(知覺的或想象的或判斷的等等);(2)“給予含義”(Sense-giving)的特性。這個規定性決定了一個行為成為一個什麼種類的行為(知覺的或想象的或判斷的等等);(2)“給予含義”(Sense-giving)的特性。這種特性決定了一個行為的內容,也就是意向的內容。不難看出,noesis的第一方面屬於《邏輯研究》中所說的“性質”方面,第二方面屬於“材料”方面,而noesis相當於所謂的“實在的內容”,因此,它的第一方面是意向行為的實在的性質,而第二方面則是實在的材料。和noesis相反,noema是意識行為中和noesis相關的非實在的意向性內容,或者說,是noesis的抽象性的相關物。和noesis的結構相對應,noema也有兩個方面:(1)意向行為規定性的抽象內容。這是行為的方式即noesis的第一方面的相關物;(2)意向行為的“含義”(noematicsense),這是noesis第二方面的相關物。含義是胡塞爾最關心的問題,因為“含義是noema的根本成份”⑩。含義是一種普遍性的內容,它不以具體行為型別的變化為轉移,假設有一組指向同一個物件的行為,這些行為分別是知覺的、記憶的、判斷的等等,這些不同的行為可以擁有同樣的讎。我們同樣可以看出,noema相當於《邏輯研究》中的“意向性內容”,noema的第一方面便是意向行為的非實在的或意向性的“性質”,第二方面則是非實在的或意向性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