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上市公司宣告採用XBRL的市場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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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

作為一項新興技術,XBRL在全球範圍內已經逐步應用於會計領域。它通過標準化的財務指標和增強的分析工具,避免了人工資料採集的風險,降低了資料採集成本,極大地提高了財務報告披露資訊的及時性、準確性和資料的靈活性,為財務資料提供了更廣泛的可比性,更加便於投資者瞭解上市公司的資訊並實現資訊共享。
  
  一、引言
  
  XBRL以前稱為可擴充套件財務報告語言(eXtensible Financial Reporting Markup Language ,XFRML),是一種可免費獲取的用於財務報告的電子語言標準。它是XML語言關於企業報告的一個子集,為財務機構準備、公佈各種格式的財務報表、可隨意抽取及自動交換公開發行公司的財務報表及其他資訊提供標準化方法。XBRL(可擴充套件企業報告語言,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是參照美國(GAAP)與其它各國的會計準則中對於財務報表內容符合的規範性和國際間資訊互通性的考慮制定的,針對企業財務報告而發展的標記語言,通過採用XML格式儲存資料而應用於非結構化資訊處理,尤其是財務資訊、報表與分析資料等的最新網路傳輸格式標準。
  XBRL最早是由美國華盛頓州的會計師Charles Hoffman於1998年4月提出的,並在AICPA(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資助下於1998年12月31日建立了以XML為基礎的財務報告框架標準。1999年10月13日成立了,以負責研發及國際推動事宜。在AICPA的牽頭下,隨後成立了由五大會計師事務所和Microsoft等12家計算機公司參加的XBRL指導委員會,2000年7月XBRL國際組織成立。目前,XBRL國際組織已有全球20多個國家的200多個組織參加,2003年11月,第8屆XBRL國際會議在美國西雅圖召開,標誌著XBRL已經從研究走向應用。
  就國內應用而言,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證所”)在2003年上市公司年報摘要報送過程中,選擇了滬市50家上市公司進行XBRL標準的應用試點,並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於2004年一季度報告報送時開始採用這一標準和技術。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於2005年1月釋出了基於XBRL的“上市公司定期報告製作系統新版1.0”,深交所全部上市公司利用該系統製作2004年年度報告,並直接生成XBRL例項檔案。同年2月,深交所釋出“XBRL應用示範”,使得上市公司、投資者及監管機構等相關的資訊加工者與使用者能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獲取深市39家成分股指數上市公司最近5年的財務資料和例項檔案。
  
  二、文獻回顧
  
  國外研究顯示,資訊科技的投資或採用將對市場上有正向反應(Hayes et al.,2000;Hayes et al.,2001;Im et al.,2001;Subramani and Walden,2001),但Dos Santos et al.(1993)卻發現關於IT投資與市場迴應有不確定性。XBRL採用的是一項財務投資,是財務報表中資產的取得,市場會預期這些費用是短暫的,而不影響未來現金流量。因此,XBRL的引入將不會顯著影響公司價值。但是,如果市場提供這些額外資訊,將會引起投資人對未來現金流量的關注。這些資訊可使投資人瞭解匯入成本是持續性的,並使其瞭解引入成功後會對現金流量產生影響。
  Lang & Warfield(1997)指出非財務及具有前瞻性(forward-looking)的資訊不但可以改變財務報表模式,而且會潛在影響公司的現金流量。Dos Santos et al.(1993)在1981~1988年間針對97家公司的IT資訊宣佈進行了研究,發現事件視窗內沒有顯著異常報酬率,但其中宣佈有標示“創新性資訊科技投資”(即第一次採用資訊科技技術)的公司則有正的`異常報酬率,說明投資者將這些IT資訊的宣佈視為競爭性策略,並很有可能在將來產生正向現金流量。Im et al.(2001)利用股票報酬率及交易量在宣告日及前一天來測試投資人對於資訊科技投資或採用宣告的反應,除了發現股價與交易量無顯著正向的變動外,交易量更有負向的情形。
  Hayes et al.(2000)檢驗資訊系統外包(information system outsourcing)資訊公佈對於市場的反應,評價外包資訊系統是否能創造公司價值。Hayes(2001) 從Lexis-Nexis資料庫中收集91家宣告採用ERP的樣本,在3天(t=-1~t=1)的事件視窗中,發現標準化累計異常報酬率顯著大於零。Subramani & Walden(2001)發現電子商務線上投資市場日益重要,於是以事件研究法調查投資者對於251家公司實施電子商務宣告的累計異常報酬率影響,發現這個訊息對於市場有正向反應。
  基於有效市場假說,企業對於資本市場公開宣佈採用XBRL等非財務性資訊,投資者會迅速得到訊息並做出反應。若投資者認為XBRL的應用會使企業未來經營業績有所改善,則投資者可能會調整之前對於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預期,提前在企業宣告應用XBRL事件時做出反應,從而反應在股價中,產生股票異常報酬。國外對於資訊科技投資的市場反應所做的實證檢驗結果是各不相同的,所以筆者將測試我國上市公司在宣告採用XBRL事件訊息時,資本市場是否會產生股票異常報酬率。
  
  三、研究假設及設計
  
  (一)研究假設
  根據上述分析,假說建立如下:公司宣告採用XBRL事件時,會產生股價異常報酬。
  
  (二)研究設計
  1.研究方法
  筆者採用標準的事件研究法,以公司宣告採用XBRL這一訊息的累計異常報酬率(CAR)來測試市場對此宣告是否具有正向反應。
  報酬率的計算一般都使用連續複利報酬率,關於預期報酬率的計算目前事件研究法中常常使用平均調整法(Mean-adjusted Returns Model)、市場指數調整法(Market-adjusted Returns Model)和風險調整法(Risk-Adjusted Returns Model)。其中最常用的是風險調整法下的市場模式(Market Model)。本文中異常報酬率的計算所使用的預期報酬也採用市場模式。市場模式採用的是估計期的資料資料,通過普通最小二乘法(Ordinary Least Square,OLS)來算出以下回歸模型中的引數:
  Ri t=αi+βiRmt+εit t=t1,t2,t3…tn   i=1,2,3…N
  i:代表公司;N:公司數;t:代表估計期;n:估計期天數
  Rmt:在t期的市場報酬率,Rit:i公司在第t期的報酬率;
  αi和βi:為估計引數;
  εi t:為誤差項,一般假設為εi t~N(0,σ2)(即iid)
  各觀察值異常報酬率的計算是以事件日的實際報酬率減去未受事件影響的預期報酬率,如下所示:
  ARiE=Ri E-E(Ri E),E∈W=(Ta,Tb)
  其中:


 W=(Ta,Tb)是事件期的長度,Ta代表事件日前欲觀察的天數,Tb代表事件日後欲觀察的天數,即W=Tb-Ta+1
  E:為事件期W中的某一期;
  ARiE:為i公司在事件期E期的異常報酬率;
  Ri E:為i公司在事件期E期的實際報酬;
  E(Ri E):為i公司在事件期E期的預期報酬率。
  各公司將計算出的異常報酬率在事件視窗內加總即可得到累計異常報酬率(CAR)。筆者在估計期選擇方面,由於估計期間的設定太短,可能會使得預測模式的預測能力降低,但如果設定期間過長,又極有可能使得期間內發生結構性的變化,產生模式不穩定(instability)的現象。所以,筆者研究估計期的設定,分別使用事件期前200個交易日(即事件期前202天至前3天),另外並測試不同事件視窗(100天、300天),同樣發現CAR不顯著。


  至於事件期的設定方面,則應依據不同的研究目的而做出不同的選擇——較長事件期的設定雖然能夠獲得較好事件對於股價的影響,卻也容易受到其他外在因素的影響。為了避免事件期視窗中干擾因素的影響,在資訊科技方面,也有以較短視窗來測試主題的研究(Dos Santos et al.,1993;Im et al.,2001;Subremani & Walden,2001;Hayes et al.,2000;Hayes et al.,2001)。因此筆者遵循短視窗做法,取事件日前、後各2天(t=-2~t=2),即使用5天作為事件視窗,以確保研究結果的可靠性。
  為了更清楚地瞭解投資人對於該項訊息的反映程度,關於研究事件日的確定,本研究依據上證所的宣告日來確定。
  2.樣本選取
  本研究將選取上證所49家上市公司2003年2月25日~2004年11月22日資料作為研究樣本(見附表),資料來源於中國上市公司財務資料庫(CSMAR)、北京色諾芬資訊有限公司(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CCER資料庫以及中國證監會、上證所及深交所的網站的相關資料。
  
  四、實證結果
  
  
  五、結論與啟示
  
  通過Wilcoxon檢驗發現,在選取的49個樣本資料中,24個CAR為正數,25個顯示為負數,兩者基本持平,結果是不顯著的。導致這一結果的可能原因如下:
  
  (一)所選取事件日期的影響
  1.2003年12月30日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日期,而事件研究中事件日的選取對於檢驗結果有直接的影響。
  2.由於筆者所選取的各上市公司只是上證所宣佈的試點單位,各個公司未在相關的報紙或網站予以宣告,因此宣告日的選取採用的是上證所的試點開始時間,這使得事件日的確定存在一些問題。
  
  (二)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作為一種新興的工具,一方面國內上市公司對於XBRL沒有過多的關注;另一方面,由於選取時間窗期較短,我國制定的XBRL規範及標準等還未被上市公司完全接受採用,不能被業績全面反映,從而使得市場反應較為滯後。
  
  (三)部分企業未採用的原因
  國外學者認為,主要存在四個方面的成本阻礙了財務報告的網上披露:
  1.資訊生產成本。Elliott & Jacobson(1994)認為企業為了披露資訊,必然發生收集、處理、傳遞資訊的成本,如果資訊需要查核,還要付出查核成本。
  2.訴訟成本。美國會計師協會(AICPA,1976)認為潛在訴訟成本是資訊披露的無形成本。Elliott & Jacobson(1994)認為資訊披露不足和披露意圖誤導他人是導致訴訟成本的原因。
  3.競爭優勢喪失。Watts和Zimmerman(1986)、Healy和Palepu(1993)認為,披露資訊可能影響企業的競爭優勢。Elliott & Jacobson(1994)也認為資訊披露易使企業喪失競爭優勢,披露的時間、資訊的詳細程度、資訊接收物件是企業是否因披露資訊而喪失競爭優勢的關鍵因素。
  4.依從成本和遊說成本。Watts和Zimmerman(1986)認為,企業為了符合有關部門制定的強制性披露規定可能需要付出一定的依從成本。另外,為了說服有關部門某些資訊是否應該披露,還可能產生遊說成本。
  XBRL之父察爾斯•霍夫曼(Charles Hoffman)認為,XBRL是二十一世紀財務報告的最新發展趨勢。E

分析上市公司宣告採用XBRL的市場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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