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築電氣設計探討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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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介紹了高層建築電氣設計應注意的有關問題,還闡述了建築電氣設計的內容和節能要求。

高層建築電氣設計探討的論文

關鍵詞:高層建築;電氣設計;問題分析

工程設計是基本建設的龍頭,設計檔案是工程建設的主要依據,設計質量是決定工程質量的首要環節。我國工程質量事故統計資料顯示,由設計原因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佔40.1%;工程施工原因引起的佔29.3%;其它原因(如裝置材料質量問題等)引起的佔30.6%。可見對工程質量實施三控的關鍵在於設計質量控制。電氣工程也不例外。合格的建築設計應滿足七個質量特性規定的要求,即功能性、安全性、經濟性、可信性、可實施性、適應性及時間性。設計單位本應將通過了設計評審的合格的設計檔案交付施工。而實際上不少交付施工的設計檔案都存在缺少或偏離質量特性要求的缺陷。對電氣工程質量造成影響的設計問題又主要表現在安全性、可信性(包括可用性、可靠性、維修性等)及可實施性的缺失或偏離。

1高層建築電氣設計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1.1高層建築由於照明及空調負荷多,電梯等運輸裝置多,給排水裝置多,所以用電量特別大,且供電的可靠性要求很高。

1.2在高層建築中,照明與動力基本上不共用幹線。動力負荷多采用放射式供電,照明負荷則多采用母線槽配電,與動力分開。

1.3由於在結構上多數採用大柱距,形成大空間,使牆面安裝的裝置增多,必然使地面管道增多。

1.4由於建築構件的預製裝配化及幹法施工;縮短了施工週期,而且頂棚一般採用標準化、系統化的吊頂。

1.5電氣裝置的管線應採取防火措施。

1.6空調裝置等主要用電裝置分散,多數要求集中管理,即要求採用電腦管理和監控系統。

1.7採取防震措施。如配電屏、燈具等電氣裝置的防震;管線的層間貫通和建築伸縮縫與沉降縫的耐震處理等。

1.8消防要求高。因為高層建築高度高,體量大,人員密集,裝置多,裝飾豪華,建築本身火災隱患多,故對消防要求很高。

1.9節省能源是我國經濟建設中的一項重大政策,節約用電又是節省能源工作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它直接關係到企業的經濟效益和人們的日常生活。在高層建築的電氣設計中,要把電能消耗指標作為全面技術經濟分析的重要組成部分。節電的設計方案,應根據技術先進、安全適用、經濟合理、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的原則確定。採用合理的配電方式,採用高效率變壓器、電動機和照明光源、無功功率補償裝置和裝置監控電腦系統等措施,減少電能損耗,節約用電。採用壁燈時需將容量提高一級或增加盞數。

2照明要求

2.1混合照明

它是由一般照明和區域性照明共同組成的照明方式。混合照明中一般照明的照度應不低於混合照明總照度的5-10%,並且其最低照度不低於201x。否則,過低的一般照明和過高的區域性照明所形成的照度對比度過大,亮度分佈不適當而產生不應有的眩光。

2.2事故照明

當工作照明因故障全部熄滅後,供暫時繼續工作或供人員疏散用的照明稱為事故照明.

2.2.1應設定事故照明場所

a,在正常工作照明熄滅後,由於工作中斷或誤操作,將引起爆炸、火災等嚴重危險的廠房或場所;

b.在無照明的情況下,由於裝置繼續運轉或人員的通行,將造成裝置、人身事故的場所;

c.高層建築中的疏散樓梯間(包括防煙樓梯前室)、疏散走道、消防電梯室、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間;公共建築中的旅館、禮堂、影劇院、展覽廳、百貨商店、體育館等人員出入的走廊、樓梯、太平門等處。

2.2.2事故照明應採用能瞬時點燃的照明光源,一般採用白熾燈或滷鎢燈。當事故照明作為工作照明的一部分而經常點燃時,又在發生故障不得切換電源的條件下,也可採用其它照明光源。

2.2.3事故照明的燈具應佈置在可能引起事故的裝置、材料周圍和主要通道、危險地段、出入口等處,還應在事故照明燈具上明顯位置塗以紅色標記,以資區別。疏散指示標誌可設在疏散走道距地面高度1m以內的牆面上,以及樓梯口和太平門的頂部,並要安裝在非燃燒結構或裝修上。

2.2.4事故照明的照度要求

用於暫時繼續工作的事故照明其工作面上的照度不應低於工作照明總照度的10%。但標準較高的賓館等建築,其事故照明所佔工作照明的.比例應當為:出口指示燈為100%;樓梯照明為50%;公共場所照明為20%;客房走道照明為50%;一般走道照明為20%;總服務檯、收款出納、外幣兌換等照明為100%。用於人員疏散的事故照明,其照度不應低於0.51x。

2.3警衛值班照明

在重要的車間和場所或有重要關鍵裝置的廠房、重要的倉庫等處設定作為值班時一般觀察用的照明稱為值班照明。值班照明宜利用工作照明中能單獨控制的一部分,或者利用事故照明中的一部分或全部。

警衛照明是用於警衛地區周界附近的照明。是否設定警衛照明,應根據單位的重要性和當地保衛部門的要求來決定。警衛照明應儘量與室內或廠區的照明結合。

2.4障礙照明

裝設在高層建築物尖頂上作為飛行障礙標誌用的或者有船舶通行的兩側建築物上作為障礙標誌的照明稱為障礙照明。障礙照明應按民航和交通部門有關規定裝設。障礙照明應採用能透霧的紅光燈具。裝設障礙燈時,應符合下列要求:一般高層建築物只在頂端裝設。水平面較大的高層建築物或群集高層建築物,除在其最高頂端裝設障礙燈外,還應在其外側轉角的頂端裝設障礙燈。煙囪的高度在100m以上者,除在頂端裝設障礙燈外還應在其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的高度處裝設障礙燈。為了減少煙囪頂端的障礙燈汙染程度,可在低於煙囪口4-5m處裝設。為了保證障礙燈有一盞損壞時仍能從前進方向看到燈光,應裝設排成等邊三角形的三盞障礙燈。

2.5高層住宅室內照明要求

廁所及廚房應採用瓷質燈頭或其它防水燈頭;有條件時居室燈等可採用節電開關或節電燈頭;樓梯間、電梯廳、公用走廊、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電梯機房等應設定供繼續工作和疏散的事故照明。十九層及以上的高層住宅的疏散走廊、樓梯和出口應設定供疏散使用的標誌燈,其安裝距離為10.20m及各轉角處;供電繼續時間:作和疏散的事故照明兼作正常照明。如採用蓄電池作為事故照明或疏散標誌燈的電源時,其連續供電時間不少於20分鐘,事故照明的最低照度不應低0.51x,但配電室、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泵房必須仍保持正常的照度水平;事故照明及疏散標誌一般採用白熾燈,應具有玻璃或金屬燈罩,並安裝在非燃燒體結構上;大居室宜設定插座兩組(其中一組為-個單相二極插座及一個單相帶地三極插座;另一組為一個單相二極插座)。小居室、大廳宜設定插座-組(一個單相工極插座及一個單相帶地三極插座)。廚房、衛生間根據需要設定-個單相帶地三極插座;二極插座需採用扁、圓插孔兩用型;有條件時宜採用二極加三極的連體式插座;供洗衣機的單相二極帶地插座,宜帶電源開關;插座的高度一般為距地0.3-0.5m(暗裝安全型)或1.4-1.8m(明、暗裝普通型);樓梯及公用廊道宜採用自動熄燈開關,但需在火警時能保持長明。每層的電梯前室燈應採用一般開關。

參考文獻

[1]《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JGJ16-2008年版

[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範》GB50052-95年版

[3]《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2005年版

[4]《住宅設計規範》GB50368-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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