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6年審計師考試准考證列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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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於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16〕1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湖南省2016年審計師考試准考證列印通知

一、報名條件

凡符合審計署、原人事部《關於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及《關於印發<高階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發〔2002〕58號)(詳見“湖南人事考試網”政策檔案欄,湖南人事考試網《國中級審計師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通知) 規定條件申請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本人,即報考人員(下同),均可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資格審查

根據原人事部《關於資格考試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1996﹞52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後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等有關檔案精神,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前報考人員自我資格審查、所在單位資格初審、考試成績公佈後人社部門組織資格複審,資格審查中的具體注意事項見附件1、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2。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資訊等,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見附件3)。

(一)報考人員自我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全面準確把握報考條件和要求,即學歷、資歷等條件和要求。在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國家和考區規定的各項規定後方能報名(把握不準的可在報考前諮詢當地人社部門)。報考人員繳費成功下載列印《資格考試報名表》後,需在“承諾人簽名”欄內簽署本人姓名進行真實性承諾。報考人員必須誠信報名、誠信參考,不得以虛假資訊報名參考和做虛假承諾,否則,責任自負。

(二)所在單位初審。報考人員攜帶所需材料(見附件2)到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初審。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須對報考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的資訊一一核實,嚴格把關,確保其符合報名參考條件。初審符合條件的,所在單位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單位意見”欄內簽署“初審合格”意見並蓋章。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報考人員不符合報名參考條件,不得參考、也不再參加資格複審。

所在單位應採取多種手段對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並保留初審查驗結果以備複審。同時開具工作年限證明。

(三)資格複審。國家成績和合格線公佈後,湖南人事考試網( ) 和市州網站及時公佈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和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報考人員攜帶所需材料(見附件2)按照報名屬地原則進行資格複審。資格複審須再次核對報考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學歷、資歷、考試成績等相關條件。對符合報考條件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市州人社部門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稽核部門意見”欄內簽章。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成績視為無效,一律不下發確認文、不予發證。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複審相關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法

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6月20日9:00— 6月30日17:00。

報考人員須在上述報名時間內,進入湖南人事考試網( ) ,點選網站首頁的“網上報名”,選擇“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入口”,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報名前須仔細閱讀報考條件,按有關要求在網上填寫本人真實的報考資訊,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數碼電子證件照。

報考人員請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繳費”;網上繳費時,請使用有“銀聯”標誌的銀行卡(不限銀行)進行網上繳費。繳費完成後,務必檢視“繳費狀態”是否為繳費成功。網上繳費截止時間:2016年6月30日17:30。過期未繳費視為報考人員放棄報名。

繳費成功後,請及時下載列印《資格考試報名表》(此表在考試合格後資格審查和存檔時用),請務必妥善保管。報名截止後報名系統不再提供下載和列印。繳費完成之後,報考人員即完成所有報名手續。

未按時打印表格而影響資格審查和發證的,報考人員責任自負。

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使用網上報名平臺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報考人員上傳的照片將直接製作在《資格考試報名表》、考場座次表、准考證和合格證書上,請務必上傳與本人相貌一致的清晰正面免冠證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風景照截圖,照片格式必須是採用JPG格式,大小必須為10-20KB,高寬為170*130畫素。上傳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將無法在《資格考試報名表》、考場座次表、准考證和合格證書上正常顯示,由此帶來不能參加考試、無法制作合格證書等一切後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2.報考人員務必在報名時間段內及時列印《資格考試報名表》,過期報名系統不再提供列印。未按時打印表格,影響資格審查和發證的`,報考人員自行承擔後果。《資格考試報名表》一經列印不允許再修改任何報名資訊。

3.報考人員對提交的個人資訊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資訊,一切後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在報名、考試、資格審查、證書發放等環節中,報考人員應主動瀏覽湖南人事考試網(網址: ) 的相關欄目,按時繳費、列印准考證、參加考試和進行資格審查。

四、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10月16日

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初、中級)      

9:00-12:00

 經濟理論與巨集觀經濟政策(高階)

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初、中級)

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高階)

五、考試方式

(一)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共設4個科目,其中《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和《審計理論與實務》兩個科目為初、中級考試科目;《經濟理論與巨集觀經濟政策》和《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二個科目為高階考試科目。

(二)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高階資格考試大綱

考試教材初、中級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2015年修訂版),分上、下兩冊,65元/套。審計署考試中心修訂了《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複習指南》(適用於初、中級應考人員學習參考),50元/本,內容除各章學習要求、學習重點、練習題外,還包括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初、中級資格考試試卷與標準答案。

(三)報考人員應試時,必須攜帶本人《准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方可進入考場,並在監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簽名和填寫本人聯絡電話。

(四)報考人員應試時,只准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2B鉛筆、無聲無文字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場,攜帶者必須關機,放在考場指定位置。考試期間如發現使用通訊工具或未關機的,一律按違紀處理。

(五)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後回收。

六、其他

(一)考場設定

2016年度我省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長沙設定考點,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二)准考證列印

  列印准考證時間:2016年10月10日9:00—10月13日17:00。

報考人員須在上述時間段內,登入“湖南人事考試網”列印准考證(使用A4紙列印)。逾期未列印,後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價費〔2013〕105號)的規定,審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按每人124元(含上繳審計署24元),高階資格考試按每人140元(含上繳審計署40元)的標準收取考務費。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參考。繳費前請考生仔細閱讀報考檔案及核對報考資訊,一旦繳費成功,系統將不予退費。需要領取發票的考生,請於報名結束兩個月後,到所屬市州人事考試部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