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省房地產估價師准考證列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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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2016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81號),現將我省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6年廣東省房地產估價師准考證列印通知

一、考試時間、科目

資格名稱

考 試 時 間

科 目

房地產

估價師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

14:00—16: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二、考試地點

全省主考區設在廣州,深圳設分考區。考試詳細地址以准考證標註為準。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執行。

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2.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築、規劃和管理等學科和專業。

3.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4.根據《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於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於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符合上述報考條件的,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提交報考材料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四、報考流程

我省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請登入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中心網站,點選首頁左側的“考試報名”進行報名。網上報名及繳費時間:2016年7月13 日9:00-8月1日17:00。

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辦公廳計辦價格〔2000〕839號,省物價局粵價〔2001〕52號文規定,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注:我省新的建設類執業資格考試專案收費標準正在制定中,待發布後執行新標準。)。

報名流程如下:

1.填報資訊。考生登入報名網站,請認真閱讀報考條件,

並填寫《考生報考承諾書》(見附件2),填寫報考資訊(聯絡電話必須為本人)。所填個人資訊要真實準確,報考科目要符合條件要求。

屬於省直或省屬單位(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企業)、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請選擇省直報名點。各市市屬單位人員請按屬地原則,選擇所屬地市報名點。

2.檔案號資訊修改。

考生在規定時限內參加考試且有科目合格的,請認真核對檔案號是否與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則無法滾動計算成績。出現該種情形時,考生可在繳費前聯絡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要求修改;考試結束後,再提出檔案號資訊修改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不予受理。

3.照片上傳。考生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將用於製作准考證和證書,一經上傳不得修改,請考生務必確認後再上傳。考試合格後,考生不再提交紙質照片。

請考生務必在報名網站下載照片稽核處理工具軟體對照片進行處理,然後將稽核通過(轉換後)的照片上傳。原始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檔案大於30K,畫素大於300*215),轉換後的相片要小於15k。

4.報名表下載列印。考生完成填報資訊和照片上傳後,即可下載並列印《2016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表》)(附件3),以便考後複核和考生個人存檔。《報名表》一經列印後,將不能修改任何資訊,列印前務必認真核對有關資訊。報名結束後系統將不再支援《報名表》下載和列印。

5.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考生繳費後可登入報名網站查詢繳費狀態,狀態顯示“已交費”即為報考成功,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網上查詢繳費狀態時間:2016年7月13日9:00-8月1日17:00。

6.報名結束後,考生應及時將《報名表》及有關資格審查資料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稽核、蓋章後自行留存。《報名表》是考後稽核的重要資料,請務必妥善保管。

7.網上繳費後需要開具發票的考生,請於8月18日前登入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中心網站,點選首頁左側“考試報名”,選擇“考試發票申領”,並按系統提示填寫考試費發票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發票開好後將在本網站釋出領取通知,各市考生髮票由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發放。

五、考試

1.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於2016年10月10日9:00-10月14日17:00登入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中心網站下載並列印准考證。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准考證參加考試。

2.考生考試時,應攜帶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准考證、黑色墨水筆、2B鉛筆和橡皮,除《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外,應試其餘科目均可攜帶無聲無文字編輯儲存功能的計算器。嚴禁攜帶手機、耳機、電子筆、平板電腦、電子記事本等其他電子裝置。考場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試規則以准考證標註為準)。

六、成績公佈及成績複核

1.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兩個月後公佈,考生可登入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中心網站根據指引進行查詢。公佈時間如有改變,以網站公告為準。

2.考生對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佈後15日內向報考地考試管理機構提交成績複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七、考後資格複核

本次考試全省均實行考後資格複核。考生在網上報名前自行對照報考條件,如實填報資訊。成績全科合格後,按照網站通知要求到指定地點現場提交材料(資格複核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稽核、制發證週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佈後5日,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提前受理考生提交資料並複核,請全科成績預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屬報名點網站公佈的考後提交資料預審的要求,按時提交資料。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後複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檔案的要求,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稽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考後資格複核實行屬地管理,誰複核誰負責。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複核由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中心負責,考後資格複核通知在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中心網站()釋出;各市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複核由當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我省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具體聯絡方式見附件4。

八、證書領取

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證書(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發放。

九、其他有關事項

1.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報考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全科合格且資格複核通過後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2.《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以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塗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採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該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材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3.各科目考試範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4.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進行處理。考試結束後,考試機構將採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認定,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