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質量安全承諾書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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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承諾書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承諾書由標題、啟語、正文、結語、署名、日期六部分組成。相信許多人會覺得承諾書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質量安全承諾書3篇,歡迎大家分享。

【實用】質量安全承諾書三篇

質量安全承諾書 篇1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對農產品全過程生產管理的監督和檢查,保障人民群眾農產品的消費安全。特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自覺加強組織培訓和學習。

二、保證按相應農產品生產技術標準、技術規範進行生產;按照相應農產品產地標準對基地進行管理;按照《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規定對產品進行包裝、標識。

三、保證出售前開展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准予出售,確保不合格農產品不流入市場;對不合格的農產品實行召回或者銷燬制度

四、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的使用規定,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的規定,堅決杜絕使用違禁農藥、漁藥及獸藥,合理使用抗生素和食品新增劑。

五、建立全過程生產管理完整檔案,且按要求儲存二年以上,禁止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

六、依法接受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單位的監督管理,接受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所作的決定。

七、講誠信、守承諾,做到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和質量承諾公開上牆,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本單位鄭重承諾:對因違反上述條款中的任何一條,而造成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願意接受處罰和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

  年月日

質量安全承諾書 篇2

尊敬的住戶:

感謝您選購了我公司新建的商品住宅。

為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我公司對您購買的 路小區 號樓 單元第 層 戶,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的住房,做出如下質量保證和承諾:

一、符合山東省住宅建築標準及有關規定。

二、通過市或(縣市)質量監督部門核驗,建築工程質量被評為 等級。

三、通過市、縣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竣工驗收,小區(組團)配套設施齊全,達到標準,具備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條件。

四、住房自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本公司免費承擔以下專案保修期內的維修責任:

1、 房屋防水5年;

2、 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3、 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4、 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5、 門窗翹裂、五金損壞1年;

6、 管道堵塞2個月;

7、 供熱、供冷系統和裝置2個採暖期或供冷期;

8、 衛生潔具1年;

9、 電器管線2年;

10、水管線安裝工程和裝修工程為2年;

1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情況下,按國家規範有關規定設計壽命年限承擔保修。

12、煙道一個採暖期;抽氣孔兩個月。

13、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住戶對商品住宅交接驗收簽字之日即為該住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證書的簽訂日期。住宅保修期限自本保證書籤訂之日起計算。因住戶使用不當或擅自進行家庭裝飾裝修而造成的質量問題不在本公司維修範圍之內。

五、住戶入住後,有關住宅質量的來信來訪、投訴,本公司將直接或委託物業公司及時給予答覆和妥善處理,若對我們服務人員的工作不滿意,可向本公司投訴,我們將及時處理。

六、對住戶報修的答覆和處理時限,詳見本小區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或見附頁。

七、如對本公司的答覆或處理有爭議,凡有關住宅工程質量的,可根據建設部[1993]第2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向本地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申請協調;

凡有關住宅配套質量的,可根據《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向本地的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申請協調。對協調意見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或通過人民法院解決。

凡因住宅工程質量問題久拖得不到解決的,住戶可向工程質量監督站投訴;凡因住宅配套質量久拖得不到解決的,可向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投訴。

八、經市級以上有資格的專業部門的鑑定,凡屬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且無法修復 的危險住宅,將予以退房或調換。

九、本公司願承諾的其他內容(見附頁)。

十、本保證書作為商品住宅銷售合同的附件,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 責任的法律檔案,與銷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使用者應妥善儲存,不得偽造、塗改。 我們的宗旨是給住戶提供優良的居住環境和良好的售後服務,使廣大住戶舒適、滿意。

質量安全承諾書 篇3

近期,滁州市糧食局在全省率先實施全市糧食質量安全承諾書制度。要求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確保糧食質量安全,承諾:

一是在收購場所公示糧食的收購品種、質量標準和收購價格。

二是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按質論價,不損害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的利益。

三是定期並如實向區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糧食收購數量、質量、價格等有關情況。

四是儲存糧食的倉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糧食儲存標準和技術規範。

五是糧食不與有害物質混存。

六是不同收穫年度的糧食不混存。

七是黴變及病蟲害超過標準規定的糧食要單獨存放並按有關規定進行銷售或者銷燬處理。

八是儲存糧食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化學藥劑或者超劑量使用化學藥劑,糧庫周圍不存在有害氣體、粉末等汙染源。

九是按照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對人庫糧食進行質量檢驗。糧食銷售出庫時出具質量檢驗報告,銷售糧食的質量與檢驗結果一致。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糧食出庫時委託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鑑定。

十是運輸糧食執行國家糧食運輸的技術規範,不使用被汙染的運輸工具或者包裝材料運輸糧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