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公司承諾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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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承諾書應用範圍愈來愈廣泛,承諾書是簽署人內心真實意願的表示,忌搞形式、走過場,忌出於無奈。如何寫一份恰當的承諾書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承諾書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選公司承諾書3篇

公司承諾書 篇1

XX公司:

本公司鄭重承諾如下:

本公司與XX公司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

為本公司要求XX公司簽訂的於___________,該合同不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且就此份合同本公司與XX公司之間並無任何的業務往來和經濟往來,本公司無權以此份合同來要求XX公司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他任何責任,雙方之間的真實業務往來以雙方另行簽訂的合同為準。

特此承諾!

承諾人: (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承諾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搬遷事宜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搬運貨物工廠裝置、半成品及原材料

第二條 承攬人對搬運貨物進行包裝,保證貨物的裝卸及運輸安全,保證安全運輸。

第三條服務要求

承攬人在搬運過程中,做到服務熱情周到,保證物品完整無損,服從委託人的分配與指揮,將物品碼放到位,如在搬運過程中發生丟失或損壞,承攬人應負責賠償。

第四條搬運日期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具體搬遷時間待電話通知而定。

2、承攬人裝貨拉出拆卸現場之後保證在當日之內運至委託人卸貨地點。

3、搬運作業進行中,因颳風、下雨、路況等因素以致未能完成的,由雙方另定時間繼續完成,由於時間變更不產生額外費用。

第五條搬運地點

貨物搬出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貨物搬到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攬人需依委託人的指示將承運貨品搬運至指定位置。

第六條搬運車輛

委託人提供《裝貨清單》,承攬人按裝貨清單拉運。承攬人必須選用合適的吊車、板車及貨車,並按委託人指定的路線運輸,以確保吊卸、運輸過程中的裝置安全。如因承攬人不按委託人指定路線、速度行駛造成裝置損壞,由委託人根據實際損壞估價,承攬人來賠償。

第六條檢驗

委託人應及時對送達貨物進行檢驗,檢視在運輸過程中有無遺失、破損。

第七條費用

1、搬遷過程中使用的人員、工具、車輛等均有承攬人負責提供。

2、搬運費用:車型:_________每車次_________元人民幣,按實際車次結算。採車次方式收費的,承攬人應按車輛的容積,以符合法律規定的滿載方式進行。大型裝置搬運按臺收費,每臺裝置_________元。

3、搬運期間,承攬人的餐飲差旅費、過橋費、通行費、油費、車輛維修費等均由其自己負擔。

4、承攬人應依本合同所約定的計價方式收費,不得藉故加價或要求任何附加費用。

第八條結算方式

搬遷費用於搬遷作業完成經委託人確認後一次性支付,承攬人同時提供正式運輸發票。

第九條安全保證

承攬人保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貨物安全運抵指定地點。對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損壞。在裝卸、運輸途中一旦出現貨物丟失、短少、損壞等情況,原則上按到達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另有約定的,按約定限額賠償。但如果貨物的缺失和損壞是由不可抗力、貨物自身屬性決定的合理損耗或是委託人過錯造成,則承攬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物品損毀

1、承攬人對於因搬運過程所致委託人物品的毀損、滅失或者造成其他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搬運物的性質,或因委託人或其受僱人的過失所造成的,不在此限。

2、上述情形,委託人應於搬運完成後三日內告知承攬人,如搬運物品有毀損滅失不易發現的,應於搬運完成後十日內,將其情事告知承攬人。

3、委託人提交承攬人運送物品,若有現金、有價證券、珠寶、貴重金屬、美術品、古董或其他貴重物品時,除委託人於託運時報明其性質及價值的以外,承攬人對於其毀損或滅失,不負責任。但承攬人有故意或過失的,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責任負擔

承攬人因搬運對第三人所發生的任何責任概由承攬人負責。

第十二條宣告及保證

委託人:

1、委託人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委託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委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攬人:

1、承攬人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攬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攬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攬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承攬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承諾書 篇3

工商局:

我們共同投資設立 公司,註冊資本 萬元。由於 原因,現申請免繳首期註冊資本。

全體股東已詳細閱讀本承諾書背面所列《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條款並知曉上述條款內容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一致承諾:保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註冊資本,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如違反有關規定,願無條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司全體股東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注:免繳首期註冊資本適用於註冊資本1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

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一十二條 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九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一)名稱;(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註冊資本;(五)實收資本;(六)公司型別;(七)經營範圍;(八)營業期限;(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第二十六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三十二條 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並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公司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七十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