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單位承諾書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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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都跟承諾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承諾書僅是一方的宣告及義務性的認可,其法律效力與合同是不同的。那麼,怎麼去寫承諾書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單位承諾書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用】單位承諾書三篇

單位承諾書 篇1

致:

我公司承諾在參加此次“*************************”專案投標前,沒有被納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銀行認定的失信名單,且在前三年政府採購合同履約過程中及其他經營活動履約過程中良好履約!

特此承諾!

  投標人:************************

  日 期:****年**月**日

單位承諾書 篇2

***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為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政策的規定,我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後願作出如下承諾:

1、承諾依法為本單位全部職工參加工傷保險,並及時辦理參保人員異動手續,否則造成的後果由本單位負責。

2、承諾在每月25日前足額繳納當月應繳工傷保險費,否則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補交欠款和滯納金,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無故停繳工傷保險費期間,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本單位依據《條例》和《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3、已辦理退休手續(含特殊工種)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在用人單位實習的學生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本單位承諾及時為以上人員辦理停保手續,以上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由本單位處理,工傷保險基金不承擔待遇支付責任。

4、承諾按實申報單位職工繳費工資,否則造成的後果由本單位負責。

5、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規定的上崗前、在崗期、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和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本單位組織有毒有害崗位的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安排專人全程參與,並將每次檢查的影像資料和檢查結果在一月內交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未按規定在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的職工由本單位承擔工傷責任。

(2)在崗期間有毒有害崗位的職業健康檢查週期為每年一次。

(3)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查出職業病的職工(含疑似職業病)按規定不能從事有毒有害工作崗位;在崗期間查出職業病(含疑似職業病)的,應及時按規定調離有毒有害工作崗位;離崗時查出有職業病的應按規定落實相關工傷待遇。

6、本單位發生工傷事故立即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電話5505***、手機137********)並在24小時內報送相關書面材料,如未及時報告和報送材料的工傷事故所產生的工傷保險待遇由我單位承擔。

7、本承諾書籤字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本單位違反本承諾,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本單位承擔。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XXXX 年XX月XX日

單位承諾書 篇3

我單位對貴登記管理機關告知的內容和要求已知曉、理解,現作出如下承諾:

1.嚴格履行貴登記管理機關告知的義務,並自覺接受監督管理。

2.向貴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設立登記及今後申請辦理變更、登出登記等業務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影印文字與原件一致。

3.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自覺按照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業務活動。

4.我單位如有違反承諾的行為,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接受貴登記管理機關作出的處理,並錄入省事業單位信用資訊資料庫。

承諾單位(全稱): 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辦公電話: 行動電話:

承諾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事業單位設立登記告知書

一、政策規定

1.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

2.關於批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

3. 印發廣東省取消事業單位法人年檢後續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4.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和規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若干意見的通知。

二、申報條件

1.經審批機關批准設立;

2.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經費來源;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申報材料

1.《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申請表》一式二份;

2.事業單位章程草案;

3.審批機關批准設立的檔案;

4.擬任法定代表人現任該單位行政職務的任職檔案、居民

身份證影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檔案;

5.符合法定條件的機構出具的開辦資金驗資(審計)報告(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批的事業單位,可由舉辦單位或財政部門出具開辦資金證明);

6.住所房產證影印件或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住所使用權證明,住所證明無法提交房屋產權證明檔案的,由其舉辦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證明代替;

7.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事業單位的,還應當提交舉辦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檔案;

8.《事業單位設立登記告知書、承諾書》一式二份。

四、辦理程式

1.申請設立登記的事業單位通過“廣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網(網址:)向有管轄權的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申請。

2.網上設立登記申請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通過後,事業單位將紙質申報材料寄送或面交登記管理機關。

3.登記管理機關寄送或面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

4.事業單位在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後,即可按照登記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工作。

五、有關要求

1.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法人登記管理工作,確定相對固定的聯絡人負責法人設立、變更、登出等業務申報、證書領取等工作。如聯絡人及其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在變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廣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網進行更新;

2.事業單位必須按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登記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業務,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則,自覺維護並實現社會公共利益;

3.事業單位出現需辦理變更、登出登記等情形時,應及時通過“廣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網辦理有關手續。

4.事業單位必須依《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以及資產負債表與收入支出表。除涉密資訊外,年度報告均通過“廣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網報送,並逐步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與輿論的監督;

5.事業單位對告知事項不明確的,應及時與登記管理機關聯絡;

6.本告知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歸檔,一份由承諾的事業單位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