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必須知道的8個稅務常識

才智咖 人氣:3.23W

網上辦稅就是稅務部門通過網際網路以遠端方式接收納稅戶的納稅申報、電子繳納稅款、稅收管理資訊傳送等涉稅事務;可方便納稅戶足不出戶完成涉稅業務並通過網際網路查詢納稅資訊及完稅情況的一種現代化理稅手段。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納稅人必須知道的8個稅務常識,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一、不管有沒有生意,都需要進行申報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報稅不是申報納稅,每月操作不可忘

報稅是報送稅控裝置或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的資料,未按期報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企業規模雖然小也能申請“一般人”,申請成功不能取消

規模小的企業並不等同於稅收上的“小規模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即使銷售額未達到規定標準,只要具備會計核算健全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兩個條件,經過申請,也可以獲得一般納稅人資格,也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四、發票需仔細保管,丟失發票要罰款

向稅務機關領用發票免收工本費,可丟失發票卻是要罰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儲存5年。儲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燬。否則情節嚴重的,被處以最高3萬元罰款。如果不慎將發票丟失,應於發現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宣告作廢,以爭取從輕處罰。

五、購買虛假生意的發票屬違法,達到一定標準要坐牢

發票開具要建立在發生真實業務的基礎上,如果沒有發生真實的業務,千萬不要購買進項發票用於抵扣。

目前國稅局的“金三系統”功能強大,發票電子底帳全方位採集、查驗、對比,一張發票都跑不了,當初抵了多少就得補交多少稅,還有滯納金和罰款,嚴重的要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得不償失。

六、關門不能一走了之,“任性”後果很嚴重

江湖不好混,做不下去了,覺得反正也沒欠過稅,聯絡方式也改了,直接關門走人,不走正常的登出稅務登記程式,也不再申報了。這種行為使不得,殊不知,擅自走逃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同時也會留下不良納稅信用等級,以後再註冊或投資公司都會受到很大影響。同時,在非正常解除的環節,稅務機關會根據納稅人逾期未申報的時間長短處以萬元以下罰款。

七、稅務檢查要出示,未出示可拒絕

依據《徵管法》第五十九條和《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九條,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向您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您有權拒絕檢查。

八、賬簿調取有程式,移交稅務要收據

按照《徵管法》第八十六條內容,稅務機關有權調取企業賬簿,但必須出具相關手續,否則屬於越權。調取賬簿也有時限要求,調取當年賬簿應在30天內歸還,調取以前年度賬簿應在3個月內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