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物業公司章程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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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公司獨立人格的標誌,而是否具備獨立人格是公司是否承擔責任的重要判定標準。

關於物業公司章程範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出資設立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製訂並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 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物業管理;房地產經紀與代理。

第四條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與實收資本

第五條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萬元。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該出資需未設定任何擔保、質押或抵押,已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經評估作價。

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六條 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____萬元。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萬元於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性全部到資。

第七條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股東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之日起____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以法定公積金轉增為註冊資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住所

第八條 股東的名稱、住所如下:

股東: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或事業法人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公司型別

第九條 公司型別:有限公司(法人獨資)。

第十條 公司變更型別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型別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有關檔案。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股東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貨幣出資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 ,公司註冊資本全部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繳足。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和更換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併、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事項變更的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章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_____人,由股東委派。董事任期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_____人,由_____產生。(股東自行確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方式)

第十四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職權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_____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七條 公司設經理,(注:可由董事長兼任,也可由董事會另外聘任或解聘)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以上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八條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_____人,由股東委派,監事會設主席_____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注:成員_____人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_____)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公司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注:股東人數較少規格較小的公司可以設_____至_____名監事)

第十九條 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注:由股東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