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章程模板

才智咖 人氣:1.09W

要如何寫企業章程呢?以下是小編分享的企業章程模板,歡迎大家借鑑!

企業章程模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XXX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共同出資,設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XXX有限公司。

第四條 公司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XXX經營和管理(上述範圍涉及法律法規規定需審批的專案,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的註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第七條 註冊資本如有虛假和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章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及股東權利

第八條 股東姓名或名稱、出資額及方式、出資比例:

XXXX有限公司以貨幣方式出資 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XXXX有限公司以貨幣方式出資 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第九條 公司專案投資總額超出公司註冊資本的部分投資額,由本公司股東按約定方式另行處理。

第十條 股東依所享有《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應當享有的各項權利。但對於公司依法可分配的紅利按全體股東另行協商確定的分配方式進行分配。

第六章 公司對外投資及擔保

第十一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二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由股東會決議決定;擔保和投資的數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70%。

第十三條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股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被擔保的股東或者被實際控股人支配的被擔保股東,在股東會上不得參與該擔保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通過。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 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批准公司對外擔保、特大對外投資(包括公司的各類對外經營業務,單筆金額 萬元以上)和資產處理( 萬元以上)。

(十二)股東所一致確定的其他事項。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

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第十六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股東會會議和臨時股東會會議。

定期股東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在每年12月份的最後一個週日的上午九時半召開,地點為公司會議室。特殊情況下,經代表4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可提前或推遲召開。但提前或推遲的時間均不得超過一個月。在定期股東會會議提前或推遲召開時,會議時間、地點及須經定期股東會會議表決的事項或方案等須於7日前書面通知各股東。

任一股東及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九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第二十條 特別緊急情況下或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股東會可以經提前一天通知即行召開,但對此,須在股東會決議中加以記錄。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須由代表6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參加時方得繼續進行,否則自動終止。

第二十二條 因公司股東均為法人股東,故各股東均通過各委派一名股東代表(自然人,下同)來行使自己在股東會中的相應權利。董事會或其他召開股東會的提議人通知到各股東指定的股東代表即視為通知到該股東。各股東委派的股東代表的言行後果由各股東承擔。除非本章程特別註明需股東加蓋行政印章的事項,股東會決議等應由股東處理的檔案經各股東委派的股東代表簽字即產生效力。各股東可自行更換自己所委派的股東代表。股東代表的更換自該股東所做出的書面決定送達公司即行生效,而無需其他股東確認,但各股東更換股東代表時均須同時書面通知其他股東。

第二十三條 股東代表到會即視為代表相應表決權的股東參會。

第二十四條 任一股東代表到會後又提前離會時,如剩餘股東代表所代表的

表決權仍超過60%,股東會會議正常進行,否則股東會會議也自動終止。

發生前述情形時,主持人將此情況在會議記錄上記錄並由其他股東代表簽名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第十五條中第(一)、(五)、(六)、(七)、(八)、(九)、

(十)、(十一)項職權的行使,應經股東會70%以上表決權通過;其他職權的行使經股東會50%的表決權通過。

第二十六條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代表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方產生效力。如到會股東代表無正當理由拒不在會議紀錄上簽字,其他在會議紀錄上簽字的股東代表所代表的表決權超過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相應比例時,該決議仍視為有效。屆時主持人應將此情況在會議記錄上記錄並由其他股東代表簽名備案。

第二十七條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5人,其中XXX有限公司委派X人,XXX有限公司委派X人。各股東對自己所委派的董事均有權自主決定予以更換,該董事更換自選派方做出書面決定即行生效,而無需對方確認。但各股東選派董事的更換,均須及時書面通知對其他股東。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XXX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之一擔任;設副董事長一人,由XXX公司委派的'董事之一擔任。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式傳至該董事並由其以有效的書面方式予以表決。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議定事項須經過半數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對本章程第二十九條第(三)、(四)、(五)、(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