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支援大學生創新創業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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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離開校園走上了自主創業的道路,天津市出臺了一些列創業優惠政策支援創新創業。

天津市支援大學生創新創業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天津市支援大學生創新創業的優惠政策

1.保留學籍。對在校生自主創業的,2年內保留學籍。

2.放寬市場準入。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首次出資額允許為零。允許高校畢業生租用、使用高校範圍內的相應場地作為經營場所進行註冊登記,允許“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3.資金扶持。對大學生自主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最高可給予30萬元。對已經成功創業且帶動就業5人以上、經營穩定的創業者可給予貸款再扶持,貸款總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對其額度在國家規定貼息額度範圍內的部分,由中央財政按照貼息利率予以貼息。對其額度在國家規定貼息最高額度以上且不高於20萬元的部分,由市財政按照更佔息利率的50%予以更貼息。

4.財稅減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吸納高校畢業生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入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

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符合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的,可以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對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5.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6.房租補貼。在校和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學生創業且租賃房屋的,給予房租補貼。按照每人10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每天補貼1元,補更佔2年(實際租用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接照60平方米計算)。

7.社保補貼。對畢業兩年以內成功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及其所招用的高校畢業生,給予1年的崗位補貼和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30%,補貼期限為1年。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照本市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和單位繳費費率確定。

8.創業教育培訓補貼。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畢業前3個學期的.在校學生或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完成規定的培訓內容並獨立完成創業計劃書,接照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費補貼。高校畢業生培訓後半年內成功創業的,按照每人700元的標準再給予補貼。對有創業意願和能力的畢業學年在校生和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到實訓基地進行3至6個月的創業實訓,參加創業實訓的,按最低工資60%的標準給予實訓補貼。

9.放寬落戶政策。凡在本市高職院校有集體戶口或入學時戶籍未由原籍遷入學校集體戶口,畢業2年內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的畢業生,准予在津落戶。

10.鼓勵網路創業。在電子商務網路平臺開辦“網店”,並經工商註冊登記的大學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數和社保補貼等政策扶持。

11.支援建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園)。支援利用現有資源建設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和小企業創業基地,為大學生提供創業經管場所支援。

12.對吸納初次創業大學生30戶以上,帶動就業100人以上的,給予50萬元的資金扶持;對吸納45戶以上,帶動就業150人以上的,給予75萬元的資金扶持;對吸納50戶以上,帶動就業200人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的資金扶持。享受扶持政策1年以上,新吸納初次創業大學生戶數、新增帶動就業人數達到上述條件的,仍可再次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天津大學生創業補貼申報

一、大學生創業補貼申報

1.政策依據:

《關於印發做好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實施辦法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3]68號)

《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就業創業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5]47號

2. 申報條件

ü 企業條件:同大學生創業房租補貼“申報條件1-4”.

ü 高校畢業生條件

(1)普通高等院校、(高職)以上學歷,創業者要求畢業5年以內,吸納的就業人員為畢業2年內;

(2)就業人員要求具有本市戶籍,或在本市就學(本、外地生源均可);外省市生源在外省市就學的畢業生不在補貼範圍內;

(3)單位所吸納的高校畢業生為初次享受補貼,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已在本單位做完就業登記手續;

(4)高校畢業生的畢業學校、學歷、所學專業、畢業日期必須與就業登記時申報的《個人資訊》保持一致。

3. 3+1 補貼

崗位補貼標準為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40%,補貼期限為一年。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本市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企業繳費部分,補貼期限為三年。申報3+1補貼,法人必須上交保險。

二、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報

1. 政策依據

《關於印發做好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實施辦法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3]68號)

《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就業創業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5]47號

2. 企業條件

按照工業和資訊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關於引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規定,符合“微型”或“小型”企業條件。

3. 高校畢業生條件:

(1)具有本市戶口,或在本市就學(本、外地生源均可);外省市生源在外省市就學的畢業生不在補貼範圍內;

(2)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2年內,大專以上學歷;

(3)單位所吸納的高校畢業生為初次享受補貼,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已在本單位做完就業登記手續;

(4)高校畢業生的畢業學校、學歷、所學專業、畢業日期必須與就業登記時申報的《個人資訊》保持一致。

4. 資助標準

按照本市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給予一年的 企業繳費部分的社保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