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商標註冊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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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的程式

印尼商標註冊的程式

1、申請,申請人委託顧邦企業代理

2、審查

在印度尼西亞,每一份商標註冊申請只能包括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對每類商品或服務必須分別提交申請。商標局在接到商標註冊請後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的主要目的是審查申請檔案是否齊備。如檔案不齊備,申請人可在接到形式審查駁回通知書後的2個月的期限內補齊所缺檔案。

如果商標註冊申請所缺檔案是優先權證明,申請人自申請提交日起算的3個月內補齊所缺檔案。申請人在所有申請檔案齊備後方可獲得申請日。

3、公告和異議

商標局對符合申請要求的商標註冊申請,自申請完成之日(即申請日,而不是申請人最初提交申請的.日期)起算的14天內予以公告,公告期為6個月,任何利害關係人都可以在公告期內對被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

異議人提出異議的理由基於被異議的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商標局在接到異議書後的14天內以書面形式將異議書副本轉遞給申請人。申請人可在接到商標局轉遞的異議書後的2個月內作出答覆。

商標局在商標公告期(6個月)滿後,或者在接到異議後,開始對商標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審查標準基於被審查的商標是否具有註冊性。商標審查必須在公告期滿日或提交異議期滿日起的9個月之內完成。對商標註冊申請的修改,只能通過撤銷原申請並提交新申請的途徑才能實現。

4、上訴

上訴的基礎為商標的可註冊性。如果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裁定不服,可自收到駁回通知書起的3個月內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並將副本抄送商標局。上訴人必須詳細陳述上訴理由。上訴委員會必須在收到上訴申請6個月內裁定,且裁定為終局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