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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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鎮土地使用稅有何規定呢?關於西安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大家清楚嗎?

西安市城鎮土地使用稅

安市財政局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範圍和單位稅額標準的通告

市地稅各分(縣)局、稽查局,各區縣財政局:

為促進土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進一步發揮城鎮土地使用稅調節土地級差收益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標準的批覆》,經西安市人民政府授權,現對全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範圍和單位稅額標準進行調整並通告如下:

一、等級範圍和單位稅額標準

1、城區土地等級稅額標準

一等地區:(27元/平方米、年)東、西、南、北大街、解放路、和平路臨街兩側區域。

二等地區:(24元/平方米、年)一環路以內一等地區以外其他地區(含一環路臨街兩側區域)。

三等地區:(20元/平方米、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不含長安科技園區)、經濟技術產業開發區(不含草灘生態園區、涇渭工業園區)、曲江新區、蓮湖科技產業園所轄區域及與區內區外臨街兩側區域,長安路臨街兩側區域(南門至電視塔以北,不含電視塔);小寨東西路臨街兩側區域(大雁塔十字以西至吉祥村十字以東);二環路以內一、二等地區以外其他區域(含二環路兩側臨街區域)。 四等地區:(16元/平方米、年)三環路以內一、二、三等地區以外其他區域(含三環路臨街兩側區域)、草灘生態園區、長安科技園及拓展區、滻灞生態園區集中治理區。

五等地區:(10元/平方米、年)本市城六區(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所轄一、二、三、四等地區以外其他區域。

2、環山公路沿線土地等級稅額標準

一等地區:(16元/平方米、年)環山公路以南區域。

二等地區:(12元/平方米、年)環山公路以北兩公里範圍內區域。

3、閻良區土地等級稅額標準

一等地區:(6元/平方米、年)區政府所在地(鳳凰路街道辦、新華路街道辦轄區關中環線以南地區)、閻良區經濟開發區、西安閻良國家航空高技術產業基地 二等地區:(4元/平方米、年)鳳凰路街道辦、新華路街道辦轄區關中環線以北地區;北屯、振興、新興街道辦政府所在地;關山、武屯鎮政府所在地 三等地區:(2元/平方米、年)一、二等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

4、長安區土地等級稅額標準

一等地區:(10元/平方米、年)韋曲鎮、郭杜鎮轄區、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

二等地區:(4元/平方米、年) 王寺鎮、引鎮、灤鎮、東大鎮、太乙鎮、杜曲鎮、斗門鎮、子午鎮、細柳鎮、王曲鎮、鳴犢鎮、馬王鎮、黃良鄉、五臺鄉、五星鄉、興隆鄉轄區

三等地區: (2元/平方米、年)靈沼鄉、大兆鄉、王莽鄉、高橋鄉、楊莊鄉、魏寨鄉、炮裡鄉轄區及其他地區

5、臨潼區土地等級稅額標準

一等地區: (6元/平方米、年)區政府所在地(驪山街辦)和秦陵街辦轄區 二等地區: (4元/平方米、年)新豐、代王、斜口、西泉、行者街辦轄區 三等地區: (2元/平方米、年)其他街辦和鄉鎮轄區,非城鎮工礦區

6、戶縣土地等級稅額標準

一等地區:(5元/平方米、年)縣政府所在地

二等地區:(3元/平方米、年) 餘下鎮政府所在地

三等地區:(2元/平方米、年) 機場工礦區、石井鎮、龐光鎮、草堂鎮、秦渡鎮、大王鎮、澇店鎮、祖庵鎮、蔣村鎮、甘河鎮鎮政府所在地,澇峪旅遊區管委會、太平旅遊區管委會所在地及灃京工業園區(以工業園區域劃分為準)及其他鎮政府所在地

7、高陵縣土地等級稅額標準

一等地區:(5元/平方米、年)縣政府所在地

二等地區:(4元/平方米、年) 西安涇河工業園區、西安涇渭工業園區 三等地區:(2元/平方米、年) 耿鎮鎮、通遠鎮及其他鎮政府所在地

8、周至縣土地等級稅額標準

一等地區:(3元/平方米、年)縣政府所在地

二等地區:(2元/平方米、年)終南鎮、樓觀鎮、馬召鎮、尚村鎮、啞柏鎮政府所在地

三等地區:(1元/平方米、年)其他鎮政府所在地

9、藍田縣土地等級稅額標準:

一等地區:(3元/平方米、年)縣政府所在地

二等地區:(2元/平方米、年)其他建制鎮鎮政府所在地

三等地區:(1元/平方米、年)戈牌鎮政府所在地

二、執行起始時間

調整後的`等級範圍和單位稅額標準從2007年1月1日起執行。對於2007年度及2008年未足額徵收的稅款,於2008年7月補徵入庫,補徵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三、佔地面積及單位稅額確認

納稅人在2008年6月20日前持土地管理機關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及其它有關證件,將土地權屬位置、面積等情況,向當地主管地稅機關索取並填報《西安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資訊登記表》,辦理土地擁有、使用面積以及單位稅額確認手續。

新徵用的土地應於批准徵用之日起三十日內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稅源登記手續。納稅人機構所在地地址變更、土地增減、土地使用權轉移等,均應從變更、增減、轉移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登記。

四、本通告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範圍和單位稅額標準由西安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五、納稅人對相關規定有疑問的,可向地稅機關進行諮詢,諮詢電話12366。 特此通告。

附件:西安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資訊登記表

陝西省地方稅務局 陝西省財政廳關於對西安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執行標準的批覆

2009年12月4日 省地稅局

陝西省地方稅務局

陝西省財政廳檔案

陝地稅發〔2009〕103號

關於下調部分等級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標準的通告

2011年03月22日 14時21分

西地稅發〔2009〕249號

市地稅各分(縣)局、稽查局,各區縣財政局:

為減輕企業負擔,扶持企業發展,按照陝西省地方稅務局、陝西省財政廳《關於對西安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執行標準的批覆》(陝地稅發【2009】103號)精神,現對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部分等級單位稅額標準在一定時限內進行下調,具體通知如下:

一、原西安市地方稅務局、西安市財政局《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範圍和單位稅額標準的通告》(西地稅發【2008】121號,以下簡稱原《通告》)中,城區一等地區(27元/平方米·年)、二等地區(24元/平方米·年)維持不變。

二、原《通告》中,城區三等地區(20元/平方米·年)暫按14元/平方米·年,四等地區(16元/平方米·年)暫按9元/平方米·年,五等地區及長安區一等地區(10元/平方米·年)暫按6元/平方米·年執行。

三、原《通告》中,環山路以南及以北兩公里以內16元/平方米·年和12元/平方米·年,分別暫按9元/平方米·年和6元/平方米·年執行。

四、原《通告》中,6元/平方米·年(含6元/平方米·年)以下等級單位稅額標準維持不變。

五、原西安市地方稅務局、西安市財政局《關於明確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區域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的通知》(西地稅發【2008】303號)中有關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安經濟技術產業開發區、曲江新區、滻灞生態區內工業企業用地執行標準停止施行。

六、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施行(上述期限為納稅申報期,稅款所屬期為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對於2009年7月1日前已按原《通告》標準繳納超過半年應納稅款的,可在以後期限內按規定抵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