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是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約束著股東及董監高的權利與行為規範,它是除法律之外的一種具有特殊效力的檔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股權投資公司的章程範本股權投資公司的章程範本。
第二章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七條合夥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合夥經營範圍:。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夥經營範圍用語不規範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範、核准登記的為準。合夥經營範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XX條合夥期限為××年。
(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人共個,分別是:
1、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
證件名稱: ,
證件號碼: ;
2、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
證件名稱: ,
證件號碼: ;
(注:可續寫。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
以上普通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股權投資公司的章程範本投資創業。
第五章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夥人: 。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佔出資數額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XX、有限合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