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推新政助大學生就業 自主創業可貸款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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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0年青海省高校招生就業工作會議上傳來好訊息:由省政府出臺的《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正式對外公佈,《意見》所包含促進大學生就業的利好訊息真不少。

青海推新政助大學生就業 自主創業可貸款10萬

民營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新增就業崗位每吸納一名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按照合同期限給予企業崗位補貼、社保補貼和一次性獎勵,補貼和獎勵的期限不超過3年。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社保補貼標準按單位應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計算,一次性獎勵標準每人每年1000元。

國有企業新增就業崗位每吸納一名高校畢業生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的,按照合同期限,給予企業不超過2年的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社保補貼標準按單位應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計算。國有企業吸納純農牧戶和城鎮家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的,社保補貼按《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執行。申報國家和省內重點建設專案的單位,要在專案實施方案中對新增就業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作出具體安排。重點專案聘用高校畢業生的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用可從專案經費中列支。

對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及時開展創業培訓,力爭每年達到1000人以上。對參加創業培訓的高校畢業生,要優先推薦創業專案,優先給予貸款支援,優先提供跟蹤服務。

加快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加大對西寧市、格爾木市“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建立工作的支援力度,從2010年起,省財政3年內每年為西寧市安排貼息資金 1000萬元,為格爾木市安排貼息資金300萬元,用於支援建設1—2個創業園。其他地區也要加快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支援有條件的高校建立高校畢業生科技創業園。

進一步支援創業指導中心和小額貸款擔保機構建設,為大學生就業提供“一條龍”服務。進一步擴大小額貸款擔保基金規模,鼓勵各地區增加投入,2010年,省級財政新增小額貸款擔保基金1億元,按照省與西寧市、海西州3:1,省與海東地區、海南州、海北州5:1,省與青南三州9:1的比例配套下達。

放大貸款額度。將自主創業者的貸款額度提高到10萬元以內,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對創辦微利專案和個人或合夥初次創業專案(除國家規定不予貼息的專案外)者,在規定貸款期限內給予全額貼息。

對返鄉從事農牧業生產經營和服務的.高校畢業生,2年內給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補貼。對純農牧戶家庭和城鎮家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並吸納未就業人員一起創業的,給予本人和共同創業人員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對推薦高校畢業生在省外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實際就業人數以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服務機構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

各類就業服務機構推薦高校畢業生在省內實現就業並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2年、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的,分別按每人200元、300元、4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服務機構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

對純農牧戶家庭和城鎮家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特別開發一批就業崗位,聘用他們到崗服務。服務期間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崗位補貼。並按有關規定讓他們參加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

統籌使用現有基層可用空缺事業編制的20%,按屬地優先原則公開考試錄用高校畢業生。

結合中國小布局調整和基層醫療衛生體系建設,選聘1000名高校畢業生到農牧區中國小和職校見習,選聘1000名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社群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公共服務機構見習,見習期1—2年,重點解決青南地區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突出問題。

2010年,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要達到100家以上,當年組織2000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實習,並確保30%以上的見習人員實現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