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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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西對於大學生創業有不少扶持的政策,那麼在江西大學生創業的相關政策是怎樣的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江西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

江西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

“零首付”辦公司”

各高校要大力開展創業的有關課程知識,不斷提高大學生創業學問。大學生創業新公司將實施註冊資金認繳制,實現理論上的“一元錢辦公司”、“零首付”。對大學生從事個體經營契合條件的,自工商部門掛號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掛號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

高校畢業生符合自主創業條件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符合二次扶持條件的,貸款最高限額不超過30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並經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貸款規模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上述小額擔保貸款,可按規定享受相應財政貼息政策。

月銷售額不超越2萬元可享用稅收減免優惠

大學生興辦的小微公司,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不超越2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年應交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其所得按50%計入應交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公司所得稅。如果大學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年每戶9600元為限額享用有關稅收減免。

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畢業2年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減免稅收

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對於已進行就業創業登記並參加社會保險的自主創業大學生,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待遇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社保補貼

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對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已進行就業登記並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待遇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繳費基數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養老保險補貼12%,醫療保險補貼3%,失業保險補貼1%,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創業培訓補貼

畢業學年(自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可按規定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根據培訓工種、技術等級和培訓時間等內容在1000元/人至1600元/人範圍內確定。

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補貼

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入駐企業、個人在創業孵化基地內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三年內按季支付每月不超過實際費用的50%的補貼。

相關措施還提出,對入駐江西省創業孵化基地的企業、個人,在創業孵化基地3年內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等都將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由原來不超過50%提高到60%,所需資金由就業資金統籌安排。

江西省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

(一)普及創業教育

1.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高校創業教育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督導,著力推動和全面實現高校普及創業教育,實現創業教育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實施“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計劃”,組織開展高校創業教育工作督查。(省教育廳,各高校。列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

2.各高校要積極開發、開設創新創業類課程,並納入學分管理;廣泛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將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體系,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面向全體學生廣泛、系統開展;不斷豐富創業教育形式,開展創業計劃書評比、創業大賽等靈活多樣的創業實踐活動;切實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確保建立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知識豐富的師資隊伍,為普及創業教育提供有力支援。(省教育廳,各高校)

(二)加強創業培訓

1.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與教育部門和高校的銜接,以有創業願望的大學生為重點,開發適合大學生創業培訓課程,編制專項培訓計劃,優先安排培訓資源,切實抓好組織實施,確保符合條件的每一個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大學生都有機會獲得創業培訓。(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各高校)

2.鼓勵支援有條件的高校、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等,根據大學生特點,結合市場實際,開發適合大學生創業培訓專案。經過評審認定後,納入創業培訓計劃,提高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各高校)

3.切實加強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建立創業培訓師資定期考核、淘汰制度,切實建設一支具有創業經歷、有敏銳市場洞察力、有豐富經營管理經驗的師資隊伍。通過創新培訓方式,積極推行創業模組培訓、創業案例教學,更加註重創業實務訓練、實戰演練,使創業培訓更加貼近創業實際,切實提升大學生創業能力。(省人社廳)

4.抓好培訓質量監督,積極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創業培訓補貼政策,健全並加強培訓補貼資金管理;將經過評審認定的創業培訓專案納入培訓補貼範圍;逐步建立根據培訓專案的層次,對符合條件的參訓大學生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三)提供工商登記便利

1.各級工商部門要按照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總體部署,完善管理制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拓寬企業出資方式,鼓勵大學生依法以智慧財產權等非貨幣形式評估作價出資,支援以不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自有技術作為公司股東的首次出資。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省工商局)

2.進一步簡化登記手續,優化業務流程,逐步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為創業大學生辦理營業執照提供便利。(省工商局)

3.支援大學生創辦各類市場主體,對大學生申請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沒有列入的經營專案,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可以靈活核定能體現其行業和經營特點的經營範圍。(省工商局)

4.對大學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省工商局)

(四)提供銀行開戶便利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為創業大學生辦理企業開戶手續提供便利和優惠。(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五)落實稅收減免政策

1.對大學生創辦的小微企業,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2.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年每戶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3.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新增招用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每人每年5200元為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第2、3項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

(六)提供多渠道資金支援

1.認真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省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防範風險的基礎上,合理調配信貸資源,加大對大學生創業的支援力度,優先滿足大學生創業的資金需求,做到應貸盡貸,所需財政貼息資金優先、足額保障。大學生個人創業最高貸款限額10萬元;合夥或組織起來創業的,最高貸款限額50萬元;大學生創辦的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或再就業基地、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小企業孵化基地、創業孵化基地和就業促進基地等,最高貸款限額40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按有關規定執行。(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2.扶持符合大學生特點的創業形態,對高校畢業生在電子商務網路平臺開辦“網店”,且符合我省現行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3.簡化小額擔保貸款反擔保方式,可採取抵押、質押、聯保互保及信用擔保等方式提供反擔保。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對因創業失敗無法收回的不良貸款,參照經辦金融機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理。(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4.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際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本著風險可控和方便大學生享受政策的.原則,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升貸款審批效率。(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5.充分發揮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作用,對高校畢業生領辦的、符合相關要求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專案應給予優先無償資助,鼓勵擔保機構對大學生創辦的小微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

6.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等以多種方式向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援,探索設立重點支援創業大學生的創業投資基金。(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團省委)

7.對支援創業早期企業的投資,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所得稅優惠或其他政策鼓勵。(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8.有條件的地區要對現有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進行整合,完善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向大學生創業實體提供支援。(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團省委)

9.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畢業2年內的大學生在江西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有固定營業場所,領取營業執照,能提供稅收財務證明,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2000元,從財政就業資金中列支。(省財政廳,省人社廳)

(七)提供創業經營場所支援

1.大力發展各類綜合性和專業性創業園區,或依託現有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農業示範基地、大學科技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小企業孵化園、城市配套商業設施、閒置廠房等建設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對閒置的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產,在不改變建築結構、不影響建築安全的前提下,支援改建為創業園、孵化基地或經營場地,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經營場所。(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委,省工商管理局,各高校)

2.各部門對建設大學生創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的地方和高校,要積極給予對口支援和業務指導。要將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創業輔導相結合,創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創業孵化成功率。對符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贛人社發〔2013〕57號)條件的,按規定認定為創業孵化基地;對高校畢業生創辦實體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按規定享受稅費減免、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等優惠政策。(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委,各高校)

(八)給予社保補貼

對已進行就業登記並參加社會保險的自主創業大學生,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待遇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的繳費基數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養老保險補貼12%,醫療保險補貼3%,失業保險補貼1%,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省人社廳)

(九)加強創業公共服務

1.各級人社部門會同協調有關方面針對創業大學生普遍遇到的問題開展創業公共服務,探索建立健全創業公共服務政府採購機制並加強績效管理,構建覆蓋院校、園區、社會的創業公共服務體系。(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各高校)

2.各級人社部門、教育部門要對高校畢業生創業的相關優惠政策進行歸集梳理,採用微信、微電視、手機簡訊等年輕人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宣傳解讀並提供諮詢,幫助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獲得相應的稅費減免、資金補貼等政策扶持。(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各高校)

3.建立健全青年大學生創業輔導制度,從擁有豐富行業經驗和行業資源的企業家、職業經理人、創業投資人當中選拔一批青年創業導師,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輔導。採取創業沙龍、創業者俱樂部等多種方式搭建青年創業者交流平臺,經常舉辦交流活動,為創業大學生及時瞭解政策和行業資訊、學習積累行業經驗、尋找合作伙伴和創業投資人創造條件。積極引導大學生參加創業競賽活動,省和有條件的設區市可定期舉辦青年創業大賽,使之成為凝聚青年創業者、展示創業方案和創業專案的舞臺,同時為創業投資機構、創業投資人等選擇投資物件提供機會。(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工信委,省發改委、團省委)

4.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為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做好人事代理、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權益保障等服務。(省人社廳)

5.加強服務創新,積極探索將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向網路創業就業領域延伸拓展的有效方式,為在電子商務網路平臺上註冊“網店”的創業大學生提供政策支援和服務。(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等)

6.充分發揮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體系的作用,對留學回國創業人員開展針對性服務,幫助他們瞭解國內資訊、熟悉創業環境、交流創業經驗、獲得政策扶持。(省人社廳,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