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註冊公司:不再提交租賃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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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住所辦法》規定,放寬市場準入,實施住所和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不再提交租賃協議,快來具體看看詳細資訊。

青島註冊公司:不再提交租賃協議

近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山東省青島市工商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青島市全面實施《青島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在公司註冊過程中,允許企業“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不再需要社群居委會出具“不擾民證明”。

《住所辦法》規定,放寬市場準入,實施住所和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申請人憑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申請登記,不需提交產權權屬證明、住宅用房改為經營用房證明等材料,大大簡化了提交材料。

授權各區市政府根據城市管理、安全、規劃等需要,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市政府規定等建立行業《禁設區目錄》,並實施動態管理。

該局還創新登記方式,進一步明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功能主要是公示商事主體法定的送達地和確定司法、行政管轄地。在允許企業“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登記的基礎上,借鑑上海自貿區等地區的改革經驗,允許集中辦公區、市場主體孵化器、律師事務所等機構為市場主體提供“席位註冊”地址、住所託管服務及其他配套服務。

對於小微企業尤其是創客類企業,過去需要租一間房才能註冊公司,現在僅需一個席位,為創業者節省了房租支出,降低了創業成本。

據瞭解,本次住所登記改革是“承諾+監管”改革思路的具體舉措,更加突出了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一方面,實現市場主體責任迴歸,申請人對申報住所(經營場所)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就像註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一樣,政府不再為企業信用背書,而是由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不違反當地《禁設區域目錄》的規定;

如果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登記,不但面臨撤銷、吊銷登記的法律責任,還將被納入“黑名單”受到聯合懲戒和信用約束。另一方面,立足政府職能轉變,以《禁設區域目錄》的形式列出特定區域不得設立的行業,並明確監管部門,做到“該放的'放到位、該管的管到位”。

註冊後續工作

青島公司註冊完成一般就是指辦理完成營業執照了(三證合一的情況下)。青島公司註冊完成之後公司還需要一系列的操作才能進行執行,

 一、青島公司註冊完成後需要刻制公章,然後帶著公司的營業執照和三個公章去銀行開對公賬戶,和銀行簽訂稅務代扣協議,然後帶著稅務代扣協議遞交給註冊地所在稅務局(國稅局和地稅局)。

二、拿到銀行對公賬戶之後,需要去註冊地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把公司招工戶開通,然後去註冊地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去把社保戶開通,然後帶著開戶名去銀行簽訂社保代扣協議,把協議給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一份。

三、以上辦理完成,需要去稅務局購買防偽稅控裝置,購買防偽稅控裝置需要的材料包括:公司的公章、發票章;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公司的開戶證;法人的身份證原件;購買完成防偽稅控裝置,需要購買發票印表機。這些完成就可以進行公司運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