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殘疾人優惠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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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釋出實施兩項殘疾人補貼,符合標準的可申請,以下是小編J.L分享的宿遷殘疾人優惠補貼政策,更多熱門創業專案請您繼續訪問()。

宿遷殘疾人優惠補貼政策

近日從市民政局獲悉,宿遷市政府辦公室日前印發了《關於健全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補貼內容包括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符合標準的殘疾人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受理視窗提交書面申請,也可委託他人代辦。

原有殘疾人相關補貼同步取消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物件為:低保家庭內的殘疾人,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的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倍以內的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中,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35%發放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25%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了原低保內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對殘疾人的增發部分。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100%發放生活補貼。

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按照不低於當地低保標準60%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救助金。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物件為:殘疾等級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

殘疾人兩項補貼採取社會化發放

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自願申請和逐級稽核制度,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受理視窗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託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並提交戶口簿等證明材料。

那麼原來享受殘疾補貼的殘疾人申請兩項補貼需要重新資格稽核嗎?市民政局副局長史巧紅介紹,2015年底符合原低保內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金、低保中對殘疾人增發部分、低保外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救助金和護理補貼政策的殘疾人,執行殘疾人兩項補貼需要主動重新申請,補貼資格經審定合格的,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始計發。

新增殘疾人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補貼將採取社會化形式發放,通過金融機構打卡存入殘疾人賬戶,防止和杜絕冒領、重複領取、剋扣現象。非經本人或監護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為保管賬戶存摺。

此外,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不重複享受。

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市民可撥打電話84363606諮詢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