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的五大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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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華大學舉行的“中國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全國高校行”公益活動閉幕式上,知遇網董事長陳暢指出,具有技術優勢未必就能創業成功,好朋友並不等於好團隊,創業大賽上的輝煌並不等於創業成功,大學生創新創業要走出五大認識誤區。

大學生創業的五大誤區

滿懷激情,充滿活力,這是許多大學生創業者的優勢。但由於存在一些認識誤區,90%大學生創業頻陷“滑鐵盧”,屢屢失敗。

近日,在清華大學舉行的“中國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全國高校行”公益活動閉幕式上,知遇網董事長陳暢指出,具有技術優勢未必就能成功,好朋友並不等於好團隊,創業大賽上的輝煌並不等於創業成功,大學生創新創業要走出五大誤區。

誤區一:有技術優勢就會創業成功

如今,許多創業大學生尤其是理工科大學生具有技術優勢,有的甚至握有專利。由於擁有良好的技術,他們總是對自己的創業前景過於樂觀。陳暢指出:創業是一種商業行為,技術的先進性不等於商業的成熟性,有技術優勢並不一定會取得創業成功。

她舉了一個例子:提起電子書,人們會立刻想到漢王電紙書。實際上,世界上第一部電子書是天津津科生產的翰林電紙書。2000年,天津津科推出首部閱讀不耗電的電子書,被列入天津市科委重大科技攻關專案。翰林電紙書比2007年上市的亞馬遜kindle足足早了7年,卻一直默默無聞,鮮為人知。即使是電子書風靡的今天,翰林電紙書在國內的知名度也遠不如漢王電紙書。

陳暢說,技術型創業有投入週期,技術轉變為產品,再成為盈利產品是需要時間的,創業者不要樂觀估計技術的成熟性。大學生在技術創業前必須經過周密的市場調研和論證,同時也需要加強對商業和管理的學習與理解。

誤區二:複製成功的商業模式一定成功

目前,我國許多風險投資在選擇專案時,會考察這樣的專案在國外是否有成功案例,如果有,專案獲得投資的機率就比較大。為此,許多大學生會複製國外成功的商業模式,並期待也取得相似的成功。

但並非所有複製的商業模式都能取得成功。陳暢介紹:8848網站成立於1999年,是我國最早複製美國電子商務盈利模式的電子商務網站。該網站在2000年被美國《時代週刊》稱為“中國最熱門的電子商務站點”;2001年,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調查顯示,8848是中國被使用者訪問最多的工業和商業類網站。但是,由於受到網際網路泡沫的影響,再加上當時電子商務環境不完備、風險投資過多介入管理等,8848迅速倒閉。之後幾年,8848經歷了東山再起、二度倒閉。如今點選曾經風靡一時的8848網址,指向的卻是一個淘寶推廣導購網站。

“在國外成功並不意味著在國內也能成功,商業模式一定要‘落地’。”陳暢說,隨著時代的發展,客戶的購買和消費模式、市場發育程度等都對商業模式的應用提出了苛刻的條件。她建議,理工科大學生在創業時要把握好商業模式複製與本土化的關係。

誤區三:創業大賽成功=創業成功

近年來,各類創新創業大賽層出不窮,這些大賽為大學生了解創業、嘗試創業提供了很好的渠道。

但陳暢也指出,創業大賽不同於真正的創業,創業大賽的輝煌並不等於實際創業成功。

她用自己的朋友戶才和的親身經歷來舉例。戶才和曾經在2000年全國創業計劃大賽獲得了金獎。但是,因為專利歸屬問題,他一直未能真正創業。2001年,戶才和從北京大學畢業,在之後的7年時間內先後在《投資與合作》、《新財富》、《網際網路週刊》等雜誌擔任記者、編輯、主筆。直到2008年,他才決定與他人合夥創辦了好投網。

“即使在創業大賽中取得了成功,大學生也要考慮創業時機是否成熟。”陳暢表示,如果大學生在現實的創業中不能很好地把握商業機會,不能很好地與客戶建立信任關係,“也許你能拿到創業大賽的大獎,但在最後真正的創業中仍會失敗。”

她表示,在現實的創業過程中,最終的評委是客戶,大學生要充分地分析和考慮到其間可能面臨的各類困難。她建議大學生在創業時機成熟前先到行業領先公司或其他創業企業歷練,培養自己的綜合素質能力和對市場和商業的理解力,這樣會大大提高創業成功率。

誤區四:好朋友=好團隊

如今聞名全國的三夫戶外董事長張恆成功之前也歷經坎坷。1996年張恆從北京大學畢業後,和兩個大學好友共同創立了一家多媒體軟體開發公司。一年後,該公司就宣告創業失敗,好朋友創業團隊被迫解散,張恆也負債20多萬元。

“現在很多大學生創業團隊的組建就是叫上幾個好朋友,一起開公司。”陳暢說,好朋友共同創業成功的案例不少,但並不意味著只要是好朋友就一定會成為創業的好夥伴。

她指出,價值觀一致、能力和經驗互補、明確的.決策模式是建立好的創業團隊的必要條件。理工科的創業團隊容易偏於技術,使得創業過程中缺少對市場和商業的把握。技術型創業團隊要特別注意吸收理解技術而擅長商業運作的團隊夥伴,並且應當在實際的合作中不斷磨合,形成默契。

誤區五:商業併購就是創業成功

許多大學生書寫商業計劃書時,總是以企業上市或者被併購作為創業成功的一個目標。陳暢指出,並非所有的商業併購都是機會,還有可能是陷阱。

她舉了業內一個很有名的例子:2007年,深圳市巨集保科技有限公司創始人李茂玉、姚峻將其控股子公司廣州軟動智軟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權轉讓給已獲國外鉅額風險投資的北京軟通動力資訊科技有限公司。雙方簽署了對賭協議,付款總額取決於該子公司2007年經營業績。但因種種原因,投資者未按協議支付後續費用,從而導致其創業團隊掉入併購“陷阱”,如今雙方不得不在北京對簿公堂。

“現在對賭協議簽訂比率越來越多,創業者在面臨商業併購時一定要注意是否是‘陷阱’。”陳暢總結,創業者在面對商業併購時需要注意三大問題:一是要對未來的業績有合理的預期,避免制定過高的業績標準掉入自己挖下的“陷阱”;二是要聘請法律顧問全程跟進,避免因為協議等相關法律文書漏洞引發後續問題;三是一切按照協議執行,切勿因為對投資人的過分信任省略一些法律上必要的重要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