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出臺創業創新投資引導基金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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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出臺創業創新投資引導基金實施細則,有什麼內容呢?

石家莊出臺創業創新投資引導基金實施細則

子基金主要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

●子基金規模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以貨幣形式出資,經營範圍為創業投資業務,組織形式為公司制或有限合夥制

●以新一代資訊技術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生物產業、先進裝備製造產業、節能環保產業、新能源產業、新材料產業、創意文化產業、新農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具有成長潛力的專案為主要投資方向

●子基金應優先投資在我市範圍內註冊設立的創業企業。投資我市轄區企業的資金不低於引導基金出資的2倍

近日,市發改委出臺創業創新投資引導基金實施細則,明確設立子基金的條件和程式,規定子基金規模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以貨幣形式出資,經營範圍為創業投資業務,主要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具有成長潛力的專案。

為貫徹落實《石家莊市政府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處於種子期與初創期、擁有創新技術與創新商業模式、具有成長潛力的創業企業進行資金支援,構建石家莊市支援創業和創新企業發展的天使投資、VC(風險投資)、PE(私募基金)分段投資體系,助推創業企業快速成長,由市財政出資設立規模為1億元的市創業創新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積極吸引和引導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子基金。

細則指出,引導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專業管理”的原則設立子基金。設立方式包括與民間資本、創投機構、科研院所以及其他投資者共同發起設立等。子基金規模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以貨幣形式出資,經營範圍為創業投資業務,組織形式為公司制或有限合夥制。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的參股比例不超過子基金總額的30%,且始終不作為第一大股東或最大出資人;子基金的其餘資金應依法募集,境外出資人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子基金存續期一般不超過8年。在子基金股權資產轉讓或變現受限等情況下,經子基金出資人協商一致,最多可延長2年。子基金應當委託專業的管理公司或管理團隊進行管理。

細則對子基金管理機構的條件提出了八方面的明確要求。比如,有至少3名具備5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專職高階管理人員;有至少1個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投資的成功案例;有明確的投資領域,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累計投資3000萬元以上;核心管理團隊基金管理規模合計應不低於3億元等。

在子基金的投資領域和投資物件上,細則明確指出,應以新一代資訊科技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生物產業、先進裝備製造產業、節能環保產業、新能源產業、新材料產業、創意文化產業、新農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具有成長潛力的專案為主要投資方向。同時,應投資於具備原始創新、整合創新或消化吸收再創新屬性、且處於初創期、早中期的創新型企業。

其中,初創期創新型企業是指符合如下條件的企業,即: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的20%以上,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年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早中期創新型企業是符合如下條件的企業,即: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年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

同時,細則還提出,子基金應優先投資在我市範圍內註冊設立的創業企業。投資我市轄區企業的資金不低於引導基金出資的2倍,該項資金包括子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及其關聯投資機構對石家莊市轄區企業的投資資金總和。子基金投資初創期、早中期階段的投資物件的金額不得少於該子基金總出資額的50%。

應在子基金或子基金管理機構下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子基金投資專案的投資決策和退出決策。引導基金應委派委員,參與投資決策。與此同時,子基金不得從事包括投資其他創業投資基金或投資型企業等十一種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