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外地來杭投資專案引薦者實行獎勵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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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大招商力度,拓寬引資渠道,充分調動社會各界招商引資的積極性,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外地來杭投資專案引薦者實行獎勵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關於對外地來杭投資專案引薦者實行獎勵的若干意見

一、實施範圍

本意見所稱的外地來杭投資專案是指外地投資者在杭興辦的科研、開發和生產實體及外地企業總部遷杭專案;外地投資者是指來杭興辦投資專案的外地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引薦者是指直接介紹(或起關鍵作用)外地投資者來杭興辦投資專案的境內外機構、單位和個人(包括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

本市各級專職從事國內招商引資工作人員的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二、引薦者的義務

(一)引薦者應向合作的`杭州方以及專案審批機關提供外地來杭投資者的投資資訊。

(二)引薦者在引薦專案時,應領取並填寫《外地來杭投資專案引薦登記表》。

(三)引薦者應對引薦專案的全過程,包括立項、可行性研究、合同或章程、對方資金到位情況等進行必要的跟蹤和促進。

三、獎勵標準

(一)對引薦者以投資者實到資金計獎,獎金為人民幣。

(二)對外地來杭投資專案按該企業註冊資本中外地投資者實際出資額的2‰兌獎,另按該企業開業後的第一個、第二個納稅年度所上繳全部稅金的8‰兌獎。

(三)凡投資起點高、技術先進、效益較好,對杭州市國民經濟發展或稅收有較大貢獻的專案,市政府還將以特別獎勵的形式對引薦者予以獎勵。

根據合同或章程,外地來杭投資合作專案出資方式中含有無形資產的,其無形資產部分參照辦理。

四、辦理程式

(一)外地來杭投資企業引薦者第一次向獎金稽核機構申報引薦者獎勵時,須在外地來杭投資企業辦畢工商註冊登記和稅務登記後一個月內,向獎金稽核機構提供下列材料:

1、引薦的外地來杭投資專案批准證書影印件;

2、引薦的外地來杭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3、引薦的外地來杭投資企業驗資報告影印件;

4、引薦的外地來杭投資企業稅務登記證影印件;

5、引薦者申請報告;

6、外地投資者出具的引薦者確認書;

7、專案中的杭州合作方推薦報告;

8、《外地來杭投資專案引薦登記表》;

9、引薦者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法定證明檔案。

引薦者第二、第三次向獎金稽核機構申報引薦者獎勵時,需分別在外地來杭企業第一、第二個納稅年度結束後,向獎金稽核機構提供上述材料及該企業第一、第二個納稅年度的納稅申報表和繳稅憑證。

(二)引薦者獎勵按照自主申報、稽核確認的辦法辦理。外地來杭投資專案獎勵稽核機構由市(區)經協辦、專案立項審批單位和同級財政部門共同組成。

獎金每月稽核一次,經稽核後發給《外地來杭投資專案引薦確認書》。

(三)引薦者持《外地來杭投資專案引薦確認書》和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領取獎金。如引薦者不能親自前來領獎,可委託他人代理。代理人在領獎時應提交引薦者的委託書和引薦者的身份證明覆印件。

(四)凡專案合同或章程規定分期出資的,獎金根據資金實際到位情況分批兌現。

五、獎金來源

(一)獎金由各級財政分別列支。國家級開發區專案的引資獎金,由各開發區財政列支。國家級開發區以外的投資專案,稅收歸屬市本級財政的,獎金由市本級財政列支;投資專案的稅收歸屬區財政的,獎金由區財政列支。

六、獎金分配

(一)凡引薦者為集體或單位的,獎金可集體分配,按貢獻大小,獎勵有關人員。

(二)凡引薦者為個人的,全部獎金歸個人所得;如引薦者為數人,由其自行協商分配獎金。

(三)引薦者所得獎金(指個人所得部分)由獎金兌現部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本意見自頒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