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留學俄羅斯人員回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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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編蒐集整理的自費留學俄羅斯人員回國注意事項,歡迎閱讀檢視。

 辦理留學人員回國證明

一、留學生事務辦理預約系統

預約注意事項

1、接待時間

平常接待日:

星期三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星期五上午:9:00--12:00

畢業季接待日(6月25日至7月31日):

星期二、三、四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星期五上午9:00--12:00

因公務原因,接待日有時會有臨時調整,預約時請注意相關通告。

2、全天接待日一天可預約人數為100人。星期五為半天接待日可預約50人。

3、1個號只能辦理1個人的事務。如代辦多人事務,請為每個人預約1 個號。

4、請按照號碼順序辦理相關業務。畢業季接待日,請預約號為1--50者,於當天上午辦理,51--100號下午辦理。平常接待日不限上下午。星期五隻在上午辦理。

5、預約日期只能在未來14天內選擇。

二、留學生報到登記系統

在外留學人員辦理留學回國證明,首先需要向留學院校所屬的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線上提交個人資訊,提出辦理申請,並當面送達辦理留學回國證明所需的書面材料,然後等待駐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工作人員受理申請並稽核資料。

提醒留學人員及時使用報到登記系統線上提交個人資訊及申請辦理留學回國證明。

三、各類留學人員在領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還需分別向教育處(組)提供以下材料:

(1)本科生、碩士生

—經俄外交部領事司加蓋認證章的畢業(學位)證書及總成績單原件及影印件(原件稽核,影印件存檔)

註明:自2015年起,駐俄各使領館將每年向中國留學生就讀的俄羅斯高校徵集中國畢業生名單,並將名單在相關網站上公佈。凡列入俄羅斯高校提供的當年中國畢業生名單者,在中國駐俄羅斯各使(領)館教育處(組)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不需要提交俄羅斯外交部領事部門對其畢業證書的認證。凡俄高校未提供名單或在提供的名單中遺漏者,在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仍須提供俄羅斯外交部領事部門對其畢業證書的認證。

— 就讀期間所有入學合同原件或俄羅斯教科部頒發的派遣函原件及影印件(原件稽核,影印件存檔)

— 單位公派人員或校際交流專案人員如無個人入學合同,需提供單位出國任務批件或校際交流合同及派出名單

— 轉學留學人員應補充提供轉學證明(академическая справка)原件及影印件(原件稽核,影印件存檔)

(2)副博士、博士研究生

—《研究生論文登記表》(可在教育處網站或留俄學生總會網站下載)

— 學位課程考試成績單(Кандидатский минимум)原件及影印件(原件稽核,影印件存檔)

— 答辯委員會對學位論文的評語(заключение)原件及影印件(原件稽核,影印件存檔)

— 經俄羅斯聯邦政府外交部領事司加蓋認證章的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原件稽核,影印件存檔)

註明:自2015年起,駐俄各使領館將每年向中國留學生就讀的俄羅斯高校徵集中國畢業生名單,並將名單在相關網站上公佈。凡列入俄羅斯高校提供的當年中國畢業生名單者,在中國駐俄羅斯各使(領)館教育處(組)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不需要提交俄羅斯外交部領事部門對其畢業證書的認證。凡俄高校未提供名單或在提供的名單中遺漏者,在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仍須提供俄羅斯外交部領事部門對其畢業證書的認證。

— 就讀期間所有入學合同原件或俄羅斯教科部頒發的派遣函原件及影印件(原件稽核,影印件存檔)

— 單位公派人員或校際交流專案人員如無個人入學合同,需提供單位出國任務批件或校際交流合同及派出名單

— 個人留學總結

(3) 進修、訪學人員

— 留學單位對其進修情況的評語原件及影印件(導師簽名,原件稽核,影印件存檔)

— 個人留學總結

2.連續攻讀學位的留學人員,應在獲得最高學位後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3.因特殊原因已開具前一學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留學人員,如需對已獲學歷、學位做認證和評估,須返俄前在國內完成。在返回繼續學習後的三個月內交回已領取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教育處(組)在開具高一層次學位《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對前一學歷、學位的相關資訊不再予以備註。

4.《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

在俄所獲學歷學位證書國內認證和評估

按有關規定,凡在教育處(組)註冊建立個人留學管理檔案的留學人員,完成學業並獲得本科以上學歷回國,可持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及相關材料,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及其授權機構辦理在俄獲得的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和評估事宜。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專門制定了《學歷、學位證書認證申請辦法》。具體材料要求可見。更多詳情請檢視中國留學網 。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56號輝煌時代大廈6層

郵編:100080

電話:010-62677800

網址:

為方便廣大申請者提交認證申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在各地設立了50多個“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材料驗證機構”,各驗證機構可以根據各自的職責範圍查驗和代為收取認證申請材料。各驗證機構資訊可檢視。

 海關免稅

購買免稅物品

一、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革和調整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留學人員回國定居(工作),憑有效護照和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連續在國外每滿180天,海關准予免稅攜帶進境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錄影機、照相機、摩托車、攝像機、錄音機、縫紉機、打字機等物品一件。以上物品可在國內指定的“免稅商品供貨處”購買

二、如系回國探親留學人員或留學人員家屬,在國外連續待滿一年以上者可購買上述免稅物品一件,不需要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三、公派和自費留學人員學成回國服務時可用外匯在其免稅指標內購買小轎車一輛, 具體規定如下:

1) 在境外的留學、進修時間必須超過一年;

2) 必須是在正規大學報到註冊;

3) 必須在使(領)館教育處(組)報過到;

4) 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5) 回國後憑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海關申報單、接收單位證明及戶籍證明到有關單位購車;

6) 入關時帶回足夠的購車外匯,並且在海關申報單上要如實填寫。

根據國家最新規定,海歸人士可在國內以優惠價購車。這一新政策的內容是,對在境外(含港、澳地區)正規院校學習一年以上,並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訪問學者等購買汽車,可免除車輛購置附加費(即車輛市場價格的8.5%,這是一般人購車時最大的一筆附加費用),同時免徵進口零部件的海關關稅。而老的申購辦法手續繁瑣,一般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

據瞭解,根據海關新檔案,現在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城市,可以通過各地的外供公司,直接由海歸人員在當地委託辦理購車手續,還可以直接在當地提車,所需時間也縮短到20天左右。據南京外供公司一位負責人介紹,這種優惠指標並不限定車型,購買10萬元級別的汽車時,可節省的費用約為4000-15000元,而購買50萬元的車時,可省4萬-7萬元,且新購車輛可以辦理轉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駐俄羅斯使(領)館教育處(組)負責各類在俄留學人員的管理工作。駐俄羅斯使(領)館教育處(組)將根據國家的留學政策及教育部、留基委的有關規定,為您在俄羅斯學習順利、生活愉快竭誠提供服務。

 博士後推薦

1. 獲得副博士學位且成績優秀者,教育處(組)可根據留學人員本人申請及實際表現推薦其進入國內博士後流動站。

2. 申請者應提交以下材料:

— 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制定的《博士後申請表》

— 留學院校在學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原件稽核,影印件存檔)

— 學位課程考試成績單原件及影印件(原件稽核,影印件存檔)

—俄方兩位以上(含兩位)教授推薦信原件及影印件(原件稽核,影印件存檔,並附譯文)

— 個人留學期間的學術活動總結

—留學期間所發表文章及參加學術會議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原件稽核,影印件存檔)

—留學人員若已聯絡好國內博士後流動站,應提供國內博士後流動站同意進站的意向書原件及影印件(原件稽核,影印件存檔)

3.以上材料需提前15天提交教育處(組),經教育處(組)稽核後,開具推薦意見。

回國就業落戶

經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依據國家留學政策及地方政府制定的促進和鼓勵留學人員回國工作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參照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辦法,為符合相關要求的留學回國人員辦理就業報到和落戶手續服務。

基本要求:

1、在國外留學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

2、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

3、出國留學一年以上(滿360天);

4、申請在北京落戶的需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且學業結束回國兩年內,按要求把所有申請材料遞交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受理;

5、申請到其他省市省會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戶的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6、中外合作辦學畢業生請參考《中外合作辦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明信》流程。

注意事項:

1、回國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學人員不需要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辦理就業報到和落戶手續,辦理要求和相關手續請諮詢當地人事局(引智辦);

2、申請在京落戶的非北京戶籍留學回國人員,請將申請材料交由聘用單位統一辦理,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不受理個人申請;

3、在國內保留學籍期間出國學習或以校際交流形式出國學習,回國後須由國內院校辦理就業落戶相關手續,不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4、北京戶籍留學回國人員辦理在京就業手續請本人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遞送申請材料;

5、就業報到證、落戶介紹信均只能辦理一次,過期、丟失後果自負,請留學人員務必自行復印留存。

6、就業、落戶業務分別收取100元。

7、已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學人員回國不能辦理落戶及就業報到手續。

8、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也可通過北京海外學人中心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在京落戶手續。

詳細回國就業落戶資訊請檢視中國留學網就業落戶欄目。

回國檔案提取

凡檔案出國前長期存放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留學人員,留學回國後請訪問中國留學網 留學存檔欄目。

凡留學回國後需要將檔案短期存在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留學人員,請訪問中國留學網 留學存檔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