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留學生歸國證明辦理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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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德國留學學業的同學,在回國前建議申請辦理德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這進行以後回國升學、就業、落戶等工作,同時也是留學生出國留學的重要證明之一,而且申請辦理方法簡便,更能憑此享受留學生相關優惠政策。

德國留學生歸國證明辦理詳情

為進一步規範在德中國留學人員(以下簡稱留學人員)申辦以及為其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以下簡稱《回國證明》),特制定本規定。

一、《回國證明》使用範圍

根據相關規定,留學人員回國後對謀職及創業、派遣落戶、購買免稅物品、申請科研啟動經費等手續時,需出示《回國證明》。

二、開具《回國證明》的負責部門及其領區

駐德國使館教育處負責柏林、勃蘭登堡、薩克森-安哈爾特、薩克森、圖林根、石-荷、梅-前、下薩克森、漢堡和不來梅十個州;駐法蘭克福總領事館教育組負責北威、黑森、萊法、巴符和薩爾五個州;駐慕尼黑總領事館教育組負責巴伐利亞州。

三、《回國證明》申辦人範圍

凡在德國科研機構和中國教育部涉外監管資訊網公佈名單中的德國高校學習、進修或從事科研工作6個月以上(含)的中國籍留學人員,均可申辦《回國證明》。

四、申辦《回國證明》相關程式

1. 申辦時間要求。 原則上,申辦人結束學業回國前2個月左右。

2. 完成報到登記。申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前,申辦人須登入駐德使館教育處網站,在“駐德使(領)館教育處(組)留學人員報到登記系統”填寫個人留學基本資訊,生成《留學人員報到登記表》,完成報到登記。若申辦人來德時沒有線上登記,可補登。

3. 線上填寫申請。申辦人須在本人使用者介面線上填寫、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表》。此前務必仔細閱讀“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表填寫說明”並認真填寫,確保資訊正確無誤。

4. 呈交紙質材料。申辦人根據下文第五條“申辦《回國證明》所需材料”的要求,須將紙質在德留學證明材料以普通郵寄方式寄至駐德使(領)館教育處(組),請在信封上註明“回國證明材料”字樣,郵寄地址詳見附件1。或在駐德使(領)館教育處(組)網上公佈的`接待式時間面交給申請受理人。

5. 完成申辦時間。駐德使(領)館教育處(組)將根據申辦人的紙質在德留學證明材料,稽核其填寫的《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表》相關資訊,自收到完備的紙質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開具、寄出《回國證明》。因提供資訊錯誤而造成申辦程序的延誤,由申辦人自己負責。

6. 回國證明辦理狀態網路查詢。申辦人可在教育處網站“駐德使(領)館教育處(組)留學人員報到登記系統”本人使用者介面的《回國證明管理》欄目查詢辦理狀態。如逾期未收到《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可檢視辦理狀態列中的相關提示或直接與駐德使(領)館教育處(組)主管老師聯絡。

五、申辦《回國證明》所需材料

1.《留學人員報到登記表》,申辦人在教育處網路報到登記系統本人使用者下生成、列印。

2.《回國證明申請表》,在申辦人本人使用者下自行填寫、列印此申請表,要求申辦人簽字確認所填寫資訊正確無誤。

3. 護照首頁影印件;

4. 在德國高校任一學期的學籍註冊證明原件(Immatrikulationsbescheinigung)和學籍登出證明(Exmatri- kulationsbescheinigung)影印件;未註冊的訪問學者、博士後等,須提供德方指導教授、研究機構負責人簽署的研修證明(須註明起止時間及留學身份);

5. 德國高校考試管理部門(Prüfungsamt)蓋章確認或經德國公證部門公證屬實的學位證書(Urkunde)和成績單(Zeugnis)影印件;

6. 一個清楚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和貼足郵資的回郵信封。要求回郵地址在寄出後至少一個月內有效。

六、《回國證明》只能開具一次

    回國後改變原出國身份,再次來德的不受此限。短期回國休假、探親等,無需申辦《回國證明》。

七、補辦《回國證明》手續

如開具的回國證明寄出3個月後,申辦人仍未收到證明的,可申請補辦一次。所需材料如下:

1. 要求提交一份經申辦人簽字的承諾書,說明如收到第二份回國證明後有義務將其寄回我處。

2. 在補辦申請書中明確標註《回國證明》編號,此編號可在教育處網站“駐德使(領)館教育處(組)留學人員報到登記系統”本人使用者介面的《回國證明管理》欄目查詢。

3. 申辦人需寄來一個清楚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和貼足郵資的回郵信封,要求回郵地址在寄出後至少一個月內有效。

 八、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以往關於申辦和開具《回國證明》之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