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留學生回國證明辦理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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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在新加坡的學業課程學習時間到期之後,需要按照要求辦理留學歸國證明。辦理留學歸國證明的方式有兩種,分別是網上申請和到大使館辦理。留學生在辦理的時候需要遞交必須的.申請材料,下面就和本站網小編一起來看看新加坡留學生回國證明辦理吧。

新加坡留學生回國證明辦理介紹

1、適用物件

(1)在新加坡正規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攻讀學位,在新連續就讀時間一年以上並完成學業者。

(2)國家公派或單位公派,在新加坡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進行學術研修、學術訪問,時間在6個月以上,並完成任務者。

2、不適用物件

(1)不適用於自費赴國(境)外學習語言的語言生、短期培訓人員和在國(境)外公司及商業經營性部門研修和工作的人員。

(2)留學新加坡後未在使館報到的留學人員,需填寫《留學人員登記表》後,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3、辦理時間

每週二、四上午9:30—11:30(節假日除外)

注:《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只適用於學成回國人員,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留學人員儲存,其他單位可查驗原件,收存影印件,不得收取原件;第二聯用於購買免稅轎車,將由海關收取;第三聯由使館存查。

4、辦理方式

(1)網上申請,郵寄辦理

登陸網頁進行登記註冊,在網上提交申請材料。

(2)到使館辦理

登陸網頁進行登記註冊,在網上提交申請材料。

 5、申請材料

(1)國家公派/單位公派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可攜帶以下材料來使館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學位證書原件和影印件(或本校導師簽發的完成學業證明信);

護照原件和影印件(照片頁);

回國機票(或訂單)影印件。

(2)在政府學校就讀的自費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可攜帶以下材料來使館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學位證書原件和影印件;如通過論文評審和答辯但尚未拿到學位,可由學校出具證明。

護照原件和影印件(照片頁);

回國機票(或訂單)影印件;

學生證等影印件。

(3)在私立學校就讀的自費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可攜帶以下材料來使館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學位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護照原件和影印件(照片頁);

回國機票(或訂單)影印件;

學生證等影印件。

注: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機構就學並取得學士學位或學士學位以上者,就學期限須滿2年或2年以上,否則不予辦理。

(4)已回國留學人員(回國期限不超過一年者)可委託他人辦理,須提交下列材料:

委託人護照影印件(照片頁);

委託人學位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委託人國內所在單位的在職證明信或街道證明信原件;

經委託人親筆簽名的委託書,寫明委託的事由、在新學習和結業時間及相關簡況,並寫明被委託人的護照號碼;

被委託人的護照原件和影印件;

私立學校畢業學生請提供中國學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機構就學情況證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