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簽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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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適用國家

申根簽證相關資料

目前申根國家共有26個,包括:西班牙、義大利、葡萄牙、希臘、德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匈牙利、冰島、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挪威、荷蘭、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瑞典、瑞士、捷克共和國。

2.申請原則

(1)某一個特定的申根國家(申請簽證只能提供前往該國的行程證明),必須向這個國家的駐外機構申請簽證;

(2)多個申根國家逗留,原則上必須根據提交的行程去停留時間最久的國家(主要停留國家)的駐華使領館申請簽證;在無法確定主要停留國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首先入境國家的簽證。

3.申辦方法

1)只前往某一成員國,應申辦該國的簽證,即“國別簽證”。“國別簽證”只能入、出簽發國有效,不能從別的申根國家過境而進入簽發國,否則應申辦“申根簽證”。簽證上的停留天數只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有效;

2)過境一成員國或幾個成員國前往另一成員國,應申辦另一成員國(入境國)的簽證;

3)前往幾個成員國,應申辦主要訪問成員國或停留時間最長的成員國的簽證,無法確定主訪國時,申請往訪的.第一個國家的簽證

4)途經或訪問多個申根國家需填寫行程,即所訪國家及路線詳情和停留時間表,提供往訪國家的邀請信;

申請哪個國家的簽證,就使用那個國家的簽證申請表。

申根國家有時也發本國簽證,這種簽證只能前往該國,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國家; 簽證上的停留天數只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有效;

5)超過90天的長期簽證仍由所在國自行審發,已持有一成員國長期居留證者,憑有效國際旅行證件無需辦理簽證,可自由進入任何成員國,其停留期不得超過3個月;

6)只辦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簽證”,只能在有效期內在申根國家區域內旅行,不能中途轉機去非申根國家後又返回申根國家;

4.簽證種類

1) 入境簽證有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兩種。簽證持有者分別可一次連續停留90天或每半年多次累計不超過3個月。如需長期停留,可向某一成員國申請該國的國別簽證

2)過境簽證指過境前往協定國以外國家的簽證.一般有一次、兩次兩種、特殊情況下可頒發多次過境籤。每次過境時間一般為3天,最長為5天;

5.醫療保險

根據申根協議,必須在申辦簽證時就提供醫療保險。

1)旅遊醫療保險須包括由於生病可能送返回國的費用及急救和緊急住院費用。含損失賠償至少3萬歐元,即約21萬人民幣。

2)購買保險時出行日期以及回國日期兩天都應涵蓋。

3)在出行的目的是為了看病治療的情況下,須單獨證明誰承擔費用。

6.申請商務簽證材料 (基本材料)

1、護照:2寸照片2張,護照必須提供所有簽證記錄的影印件。

2、簽證申請表:去對方領事館網站上下載。

3、往返機票訂票單:只要可以購買國際機票的售票處或者機票代理,都可以出具。

4、簽證保險一份:保險金額為三萬歐元或三十萬人民幣以上,需覆蓋旅行全程的。可找找保險公司或者網上購買。

5、出國證明:由工作單位出具的包括申請者姓名、職務、工資,在國外旅遊時間的證明。並註明工作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電話,加蓋公章和出具證明負責人姓名、職務及簽字,英文翻譯件。

7、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有內容都需要翻譯。

8、個人經濟擔保:工資、無凍結的存款證明,或房產證,或車輛購買等。需要原件和翻譯件。

9、身份證:需要原件及影印件。

10、以上所有資料均需要1份原件,1份影印件。均要A4紙張,並按照以上順序整理遞交。(商務補充材料)

1)所在公司或機構出具的介紹信(說明出訪人所在公司的電話,傳真,出訪人的職務、出訪目的並保證其如期返回)和公司的營業執照

2)商務合作伙伴出具的邀請函並說明:

(a) 預計訪問期限

(b) 訪問目的,日程和行程路線

3)出訪費用證明(可在邀請函或擔保函內說明,或自費,出示現金、旅行支票等。) 邀請公司或派遣公司出具的已辦理醫療保險的證明。

4)邀請公司的營業執照CCCIAA)或其他類似檔案,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3個月。 證明:如:旅館預定單,意方負擔住宿費用的證明等等。

7.簽證辦理時間

從遞交資料、預約採模到順利出籤,整體辦理時間約需15個工作日,加上提前30天報名申請申根簽證的“簽證預留期”,總共約45個工作日可辦妥申根簽證

申請遞交的時間不應超過行程開始前的三個月。

8.簽證費

申請人須支付60歐元的簽證費。簽證費須以當地貨幣支付。

9.拒籤

自2011年4月5日起,被拒絕簽證的申請人將會收到一封正式拒籤信,拒籤是可以再申請的,而且理論上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你可以立刻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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