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工作簽證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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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赴加拿大工作並非容易,因為加拿大法律對此有嚴格限制。一般來講,外國公民打算來加拿大工作,必須持有加拿大政府簽發的工作許可證。工作許可證允許外國公民在加拿大工作3年時間,它限於特定的工作職位和特定時間,必須在進入加拿大之前獲得。少數幾種特殊行業不須辦理工作許可證,如外交人員、外國記者以及特定情況下的藝術工作者等。

加拿大工作簽證的介紹

如果要申請在加拿大工作證,必須先獲得一家加拿大公司的聘書,而且此一工作必須經過加拿大僱傭委員會批准。發聘書給申請人的加拿大公司,也應該將有關聘用當事人的各項條件報備,例如任用資格、工資及工作環境等。聘用申請人的公司需進一步向僱傭委員會解釋,曾經採取何種步驟在加拿大徵求工作人員,如果加拿大當地沒有此類專門人員或此工作當地沒有人接受,加拿大僱傭委員會就會批准僱傭外國人。申請人需要先到自己國家中的.加拿大使領館申請簽證,簽證時必須攜帶加拿大公司的聘書及當事人適合於此一工作的證件。使領館會與加拿大僱傭委員會聯絡,.審定申請人是否適合於聘書所聘職位。如審查合格,使領館發給入境簽證。

應聘者到加拿大後,一定要從事工作證上所准許的工作。如果因故失去了工作或者另外換一種工作,一定要向移民局重新申請工作證,並向移民局提出各項活動的報告。假如當事人不遵守移民局發給的工作簽證上的規定,則可能一年之內被禁止在加拿大工作。 獲得臨時工作證,在3年期滿後,可以申請永久居留。在臨時工作停留期間,可以購買醫藥保險,而且也可以享受失業保險。以臨時工作身份而獲永久居留的人,每年數字很大。

在加拿大建立的外國公司或合資公司,通常都要派遣自己的人員參加全部或部分的經營和管理工作。但是,《加拿大移民法》及有關法律對此有嚴格的規定,只有符合規定並獲得工作許可簽證者,才能赴加拿大從事公司的各種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