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報告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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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自身素質提升,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報告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離職報告的注意事項,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離職報告的注意事項

離職報告的注意事項1

1. 標題。可以寫成:"辭職信(書")、"辭職申請"等。

2.稱謂。

3. 辭職理由和請求。

4. 感謝的話語。

5.署名、署時。

1: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抓住重點。最好在辭職報告的開頭就直接明瞭的寫清楚你的辭職意圖,並且應該說明你辭職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家裡有事或者是你接受的其他單位的聘用或者是其他的原因,但最好是據實寫。

2:說清楚你在該單位籤的合同是在那一天結束,一般要辭職都應該在合同到期前兩個星期遞交辭職報告。

3:在報告中還應該向自己的領導表示感謝,感謝他能夠給你機會,使你完善自己。

a) 填寫適當受文者名稱及需要知會的上司。

b) 清楚寫出辭職的理由。

c) 感謝公司給予你工作機會,並在工作上獲得寶貴的技能及經驗。

d) .最後,祝願公司將來發展順利及作親筆簽署。

離職報告的注意事項2

離職手續怎麼辦?

根據以往的勞動仲裁案例,員工這時需要注意兩方面的事情:

 一方面,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用郵件的方式辭職是不行的,郵件通常沒有證據的作用,且郵件保留在企業的伺服器裡,離職員工不容易提取證明。

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報告範文,在紙質的'辭職報告範文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報告範文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

辭職報告範文給了企業,員工怎麼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報告範文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報告範文的回執。

如果這個不太容易辦到,那隻能用人證,人證在勞動仲裁的時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為人證一般是企業的同事,法庭可以認為是利益相關者。

 另一方面,要辦理工作交接。

按勞動法,員工雖然到30天的時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辦理工作交接。當然工作交接是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不安排,也最好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用書面的形式,對工作及自己工作時間的安排進行說明,遞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企業蓋章或相關人員簽字的。

不辦理工作交接,企業可以暫扣工資,直到交接後再發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發。企業還可能會在員工轉檔案,轉社保,開離職證明時,為難員工。雖然扣留檔案與社保不符合勞動法規,但經常有企業這麼做,打官司會導致離職成本的增加。

辭職時,作為員工把該做的事情做好,與企業保持協商與溝通的態度,大部分企業都會予以合法的對待。對於少數不守法的企業,員工只有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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