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村官考試農村知識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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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村官考試農村知識範文

1、村民委員會是什麼性質的組織?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2、村民委員會設立的原則是什麼?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於群眾自治的原則設立”。其基本原則是:

(1) 規模要適中。村民委員會一般設在自然村,也可幾個自然村聯合設立村民委員會;大的自然村可以設立幾個村民委員會。

(2)要考慮自然地理狀況。要考慮各自然村之間的相互關係,注意考慮交通、風俗等多種因素。

(3)要照顧民族分佈。在多民族雜居地設立村民委員會,一定要考慮民族關係。在某一民族相對聚集地,即使面積較小,人口較少,也應單獨設立,以維護民族團結,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繁榮富裕。

(4)要有利於村民行使民主權利。農村實行村民自治的實質就是要便於村民行使民主權利,讓村民充分享受民主。

(5)要有利於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設立村民委員會一定要從實際出發,使村民直接管理本村事務,以充分體現村民當家作主的精神。

3、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範圍調整程式有哪些?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規定:“村民委員會設立、撤銷、範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範圍調整,在審批程式中需要分以下三步來完成:

第一步,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有權也有責任根據村民委員會設定原則,結合本鄉鎮實際情況,提出村民委員會設立、撤銷、範圍調整等方案,不能由其他組織和個人提出。

第二步,村民會議討論通過。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的方案,須交村民會議討論通過,讓村民充分發表意見。

第三步,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4、村民委員會一般應設立哪些下屬組織?其主要職責是什麼?

根據我國《憲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村民委員會設立後,還要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工作委員會。人口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工作。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調解組織,它的任務是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調解一般民事糾紛和輕微刑事案件。

治安保衛委員會是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它的任務是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保證本村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公共衛生委員會是群眾性衛生組織,主要任務是向村民進行愛國衛生常識的宣傳教育,協助搞好本地區的環境衛生等。

有的還設有其他委員會,如計劃生育委員會、生產服務委員會等。設立什麼委員會,要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為了減輕群眾負擔,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

5、村民委員會與鄉鎮人民政府是什麼關係?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明確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援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範圍內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可見,鄉鎮人民政府與村民委員會是指導、支援和幫助的關係,同時,村民委員會也應依法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

6、村民委員會與村黨支部的關係是怎樣的?

村黨支部與村委員會是領導與被領導關係,這是黨章中明確規定的。黨章規定: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黨支部,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援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自治是在黨的領導下,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的自治。這一點必須明確,不能含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規定,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開展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援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7、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意義是什麼?

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意義:

(1) 村民委員會選舉是貫徹落實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有力保證。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三年一屆,保持了村民委員會的生機和活力,加強了村民委員會領導班子建設,為我國農村的改革、發展和穩定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2)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是鄉鎮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重要內容。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離不開廣大農村陣地,而農民群眾在農村社會政治生活中,享有社會主義民主直接選舉的權利。這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一項很重要的基礎工作,也是鄉鎮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重要內容。

(3)村民委員會選舉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新形勢下的新發展。村民對村中的幹部誰稱職誰不稱職,誰為群眾著想,誰為自家打算,心中都有一杆秤。村民委員會幹部三年一選,村民群眾選誰不選誰,投誰一票,都會在心中掂量,用秤稱一稱。村民群眾自己選出的幹部體現了村民群眾的意願,村幹部也有群眾基礎,受群眾擁護。

(4)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是密切幹群關係、穩定社會秩序的有效途徑。村民委員會幹部由村民直接選舉,對村民來說,村民委員會幹部村民選,村民當然要擁護和支援自己選的幹部,也就能夠積極完成村民委員會佈置的任務;對幹部來說,村民選的幹部自然有群眾基礎,工作起來就順利得多,村內的難點、熱點問題就能得到較好地解決。幹群關係融洽了,社會矛盾緩解了,社會秩序好轉了,農村就會出現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page]8、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成員為什麼要經過村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

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省《選舉辦法》規定,村民直接投票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是億萬農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體現。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特徵是人民群眾當家作主,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直接選舉村民委員會,使農民群眾除了正常行使直接選舉縣、鄉人大代表的`民主權利之外,又獲得了直接選舉村民委員會幹部的權利,成為社會主義民主在鄉鎮的重大發展和主要內容。村民直接投票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是村民自治的必然要求。自治權,首先必須有選舉權。作為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如果不是村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的,就不會有牢固的群眾基礎,就不會切實向村民負責,村民自治就難以實現。

8、村民委員會選舉應堅持什麼原則?

村民委員會選舉應堅持的原則是: (1) 直接選舉的原則;(2)普遍選舉的原則;(3)無記名投票選舉的原則;(4)差額選舉的原則;(5)祕密劃票選舉的原則;(6)公正、平等競爭選舉的原則。

9、劃分村民小組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個村民委員會設立多少個村民小組,法律沒有統一規定,要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而定。村民小組的劃分一般掌握以下幾個原則:

(1)要充分發揚民主,徵求群眾的意見,尊重村民的意願,有利於調動村民開展群眾自治活動的積極性;

(2)要考慮本村村民的生產狀況,居住狀況,民族狀況,村民互相聯絡的密切程度等具體情況,有利於村民的生產和生活;

(3)要考慮便於召開村民小組會議,組織小組各項活動。

10、村民小組長的條件有哪些?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狀況分設若干村民小組,小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村民小組長的條件應當是:

(1)年滿18週歲以上的本組村民;

(2)在本組有一定的群眾基礎和威望;

(3)廉潔自律、秉公辦事;

(4)有一定的組織領導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5)能帶頭勤勞致富;

(6)熱心為本組村民服務

11、村民小組長的職責有哪些?

一般來說,村民小組長具有經濟管理、生產指揮和協調、勞動調配等權力,其主要職責有:

(1)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和法令;

(2)在村民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委員會的決定、決議,完成村民委員會佈置的工作任務,辦好本組的事務,及時反映本組村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3)負責召開小組各種會議和組織全組村民的各項活動,並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彙報;

(4)組織本村村民積極推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5)對村級財務、政務和公益事業等工作進行監督;

(6)提出相應的建議;

(7)參加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積極參政議政。

12、如何選舉村民小組長?

村民小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組成後,應當在十日內組織選民選舉產生村民小組長。村民小組長的任期與村民委員會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推選出村民小組長後,村民委員會應張榜公佈,並登記造冊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