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將嚴管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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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防堵“大學聯考移民”,新疆教育廳近日下發了進一步規範學籍管理的通知,除了新生入學時就加強“把關”外,還要責任到人,把學籍管理跟責任人績效考核掛鉤。

新疆將嚴管學籍

《通知》明確了新疆普通高中各階段、各地區的考生在轉學中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以及不得轉入新疆普通高中就讀的具體情況。

這幾類學生需注意,有你的孩子嗎?

1戶籍從外省轉入新疆的學生

戶籍從外省轉入新疆的學生,尤其是沒有參加本地會考的學生要求提供:

1.全家戶籍材料、會考成績證明。

2.學生的父母至少一方在學生高中就讀所在地合法穩定的職業證明,需就業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名或勞動合同或“五險一金”相關單據或工商營業執照等。

3.需提供合法穩定的住所證明。

4.需要鄉鎮、街道蓋章負責人簽名等證明材料。

材料留地(州、市)教育局,學生高中就讀學校所在地與學生戶籍地應同屬一個地(州、市)。

2戶籍在外省的家長和學生

對於戶籍在外省的家長和學生必須與學校填寫承諾書,承諾所提供的上述證明材料真實有效。在新疆某某中學就讀高中期間,不空掛學籍,不回戶籍所在地借讀。承諾書統一由地(州、市)教育局儲存。

3出生在新疆、在外省學校就讀的學生

對於出生在新疆、學生本人及父母戶口長年在新疆的,學生戶口沒有遷出疆經歷,符合相關規定在外省學校就讀的學生,外省就讀學生回疆後以社會人員身份參加戶籍所在地大學聯考。戶籍有跨省遷移記錄的學生,必須在疆有高中三年完整學籍,不允許其跨省就讀,其中包含借讀的情況。

4無學籍學生

目前,普通高中學籍電子管理系統已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資訊系統實現對接,凡未取得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不能作為在籍學生參加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若沒有學籍參加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不予發放高中畢業證,也不能獲得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生大學聯考報名資格。

5南疆學籍學生

今年起,自治區對南疆四地州大學聯考錄取實行特殊扶持政策。

● 漢語言考生中,對目前未享受民族成分加分的各族考生,給予增加10分。

● 對民考漢、雙語班、漢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為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等11個民族的考生,調整至增加50分。

為防範和打擊各種形式的投機報考行為,防止侵害南疆考生權益,自治區教育廳要求:

● 南疆四地州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

● 審查高中期間由疆內其他地州轉入學生的相關材料,高中階段轉入南疆四地州的學生和高中在其他地州市就讀的學生不享受南疆單列計劃及相關招生優惠政策。

● 具有南疆四地州學校學籍的'學生,不允許其跨地(州、市)區借讀。

責任到人,學籍管理跟責任人績效掛鉤

通知要求全區各高中學校不僅要規範高中學籍註冊、學籍異動管理之外,還將嚴格進行學籍日常監管,嚴禁空掛學籍。

● 1、除嚴禁區內學校空掛學籍外,學校不得違規辦理外出借讀手續。校長是學校學籍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

● 2、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高中學籍主管部門是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門,將利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對學生的入學、流動等進行監控,及時掌握學生人數的變化情況,嚴格按規定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各項業務。

● 3、在跨省轉入、就讀管理方面,普通高中階段原則上不接收非新疆本地出生和戶口有遷入遷出經歷的外省轉入學生,高二學年末到高三年級期間停辦各類跨省轉入業務。

● 4、採取定期核對,隨機抽查、進班點名等多種方式加強學生在校監管。連續兩次檢查發現無正當理由不在校的學生,經調查核實確定空掛學籍的,教育行政部門將取消該生的學籍。

● 5、目前,學校每學年應按班級公開、公示在籍學生名單、學考報名名單、大學聯考報名名單和隨遷子女大學聯考報名的名單。

● 6、凡是弄虛作假、隨意出具休學、轉學證明、變更學籍檔案資訊、為學生建立假學籍及空掛學籍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應對其責任人給予通報或行政處分。

● 7、對“空掛學籍”查處不力、情節嚴重的地區,暫緩當地申報“自治區示範性高中”、“德育示範校”工作,追究具體工作人員和主管領導的相應責任,自治區將學籍管理情況作為各地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