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高校畢業生提取檔案辦理流程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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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名稱: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廣州高校畢業生提取檔案辦理流程一覽

事項名稱:辦理高校畢業生提取檔案

服務物件:個人

辦理依據:穗府[2003]72號

辦理條件:

辦理程式:檔案接收提取須知

(一)已落實接收單位的應屆高校畢業生人事檔案:

1、接收單位是市屬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市屬人才交流中心的,統一由學校轉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再轉遞到接收單位;

2、接收單位不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權的,由單位或個人委託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或中國南方人才市場保管。

(二)尚未落實就業單位的應屆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人事檔案由學校轉遞到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保管。

(三)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的.人事檔案由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保管。

(四)凡在我中心辦理未就業登記的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待就業期內可享受最長24個月免費檔案保管。

(五)沒有辦理未就業登記的畢業生,檔案存在我中心,作自動委託保管檔案,按廣東省物價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收費的問題》(粵價[2004]194號)文規定收取20元/月儲存人事檔案費。

(六)用人單位或個人提取人事檔案需憑《提取檔案證明》(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或部門出具)、《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就業公共服務卡》及《身份證》辦理。委託他人提取檔案的,還需出具《提取檔案委託書》和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七)取消暫緩就業手續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的人事檔案由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直接轉遞到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保管。

所需材料:

聯絡方式:85598396

網上辦理方式

系統名稱:辦理高校畢業生提取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