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檔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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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檔案管理辦法】

公司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系統的檔案管理,實現檔案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公司各部門、下屬公司(下稱各單位)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必須按規定定期向總公司檔案室(辦公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據為已有。

第三條 各單位的負責人應重視本單位檔案資料的管理和文書立卷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四條 公司業務檔案,按照公司制定的《崗位職責和說明》歸檔、管理。

第五條 公司會計檔案,按照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歸檔、管理。

第六條 公司人事檔案,按照《幹部檔案工作條例》、《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歸檔、管理。

第七條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遵紀守法,具有相應的檔案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第八條 公司系統的文書立卷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歸檔範圍

第九條 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公文、電報、傳真、圖表、書信、報刊、錄音、錄影、碟片等)均屬歸檔範圍。

第十條 上級機關檔案材料應歸檔的有:

(一)上級機關頒發的需要公司貫徹執行的檔案材料;

(二)黨和國家領導人及上級機關有關領導視察、檢查公司工作時的重要指示、講話。題詞、照片和有特殊儲存價值的錄音、錄影等聲像材料及登載相關內容的報刊。

(三)代上級機關草擬並被採用為檔案的定稿和印本。

(四)其他檔案材料。

第十一條 公司檔案材料應歸檔的有:

(一)公司頒發的(包括轉發及其他單位聯合頒發的)各種正式檔案的簽發稿、印本、重要檔案的修改稿。

(二)公司的請求與上級機關的批覆檔案,各部門、各子公司及其他各所屬企業的請求與本公司的批覆檔案;

(三)公司及各部門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四)公司召開的各種會議的全套檔案以及會議形成的聲像材料;

(五)公司領導公務活動形成的重要檔案、電報、電話記錄,從外單位帶回的與公司有關的檔案材料;

(六)公司領導或各部門有關負責人代表公司對電視臺、廣播電臺及報刊記者的新聞釋出稿和聲像材料、撰寫專題文章及在外單位重要講話的稿本;

(七)反映公司經營和管理的專業檔案材料,如投資專案、裝置購買、貿易、重大課題、信貸、租賃等業務中產生的各種檔案、資料、合同、樣票等;

(八)公司或公司彙總的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資料(包括計算機碟片等);

(九)公司及各部門、各子公司成立、啟用印章及其組織機構、人員編制等檔案材料;

(十)公司及各部門、各子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十一)公司的歷史沿革(包括公司簡介)、大事記、年鑑,反映公司重要活動、事件的剪報、聲像材料,榮譽獎勵證書,有紀念意義和憑證性的實物及展覽照片、錄音、錄影等檔案材料;

(十二)公司編印的公司要聞、簡報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編輯出版物的定稿、樣本;

(十三)公司及各部門、各子公司幹部任免、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職工的錄用、轉正、定級、調資退職、退休、醫療、扶恤、死亡、獎懲等工作形成的檔案材料;

(十四)公司幹部、工人、黨員、團員名冊、報表;

(十五)公司幹部、工人轉移工資、行政、黨、團關係的介紹信存根;

(十六)公司外事活動中形成的請示、報告、計劃、考察總結、重要簡報、會議紀要、會談記錄、聲像材料、有參考價值的材料、互贈禮品清單、工作來往檔案等;

(十六)公司解決法律糾紛問題形成的檔案材料;

(十八)公司或部門、子公司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書等檔案材料; (十九)公司固定資產登記,財產,物資、檔案等移交憑證;

(二十)公司購置大型裝置和基建工作中形成的憑證、協議合同、圖紙檔案材料。

第十二條 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檔案材料應歸檔的有:

(一)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頒發的非本公司經營範圍但需要執行的法規性檔案;

(二)有關業務機關檢查本公司工作形成的重要檔案;

(三)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與本公司聯絡、協商工作的來往檔案。

第三章 立卷歸檔要求

第十三條 公司各單位、各部門應在每年3月底以前將上年度辦理完畢、需歸檔的檔案材料整理、立卷,向總公司辦公室移交。

第十四條 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歸檔制度,不得無故延期或不交應歸檔的檔案材料,如有些材料還需使用,也應先按立卷歸檔後再辦理借閱手續。 第十五條 各單位、各部門向總公司辦公室移交檔案時,要嚴格履行移交手續。 第十六條 歸檔案卷的總要求是:遵循檔案材料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檔案之間的有機聯絡,區別不同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具體應做到下述幾點:

(一)歸檔的檔案材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檔案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歸檔的專案檔案應包括如下檔案: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覆、專案評估報告、批准專案檔案、協議、合同、營業執照(影印件)、章程、專案人員任免檔案,有關專案業務的各種意向書、紀要、備忘錄、電話記錄、請示、報告、批覆及其它有關專案業務的音像製品、計算機碟片等。

(二)在歸檔的檔案材料中,應將每份檔案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覆、轉發檔案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檔案立在一起,不得分開;文電應全在一立卷。

(三)卷內檔案材料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檔案材料應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覆在前,請示在後;正件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稿在後;

(四)卷內檔案材料應按排列順序依次編寫頁號或件號。裝訂的案卷,應統一在有文字的每頁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寫頁號;不裝訂的案卷,應在卷內每份檔案材料的右上方編號,圖表和聲像材料等也應在圖表上或聲像材料的背面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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