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因私出境怎樣辦理保留黨籍手續

才智咖 人氣:2.07W

黨籍是指黨員資格。一個申請入黨的同志,當他履行了入黨手續,從被批准為預備黨員之日起,就取得了黨員資格,就有了黨籍。下面是小編分享的黨員因私出境怎樣辦理保留黨籍手續,快來看看吧!

黨員因私出境怎樣辦理保留黨籍手續

黨員因私事(探親、治病、求學、就業或其他非公務活動)出國(境),應向所在黨組織提出申請,並辦理保留黨籍手續。黨員出國(境)定居,應向所在黨組織提出申請,並辦理停止黨籍手續。

一、手續辦理程式:

1、辦理出國(境)保留黨籍手續,黨員本人需向所在黨支部以書面形式提出要求保留黨籍的申請,並遞交有關國外、境外邀請信或入學通知書等證明材料影印件。辦理出國(境)停止黨籍手續,黨員本人需向所在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並遞交本人在國外或境外定居的有效手續資料(翻譯件)。

2、黨員所在黨支部根據出國(境)黨員保留(停止)黨籍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對該黨員進行政審並填寫《黨員因私出國(境)保留(停止)黨籍審批表》,簽署黨組織意見,報上一級黨委審批。

3、黨委進行審批後,以檔案形式(附審批表)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4、黨員接到上級黨組織同意其出國(境)期間保留(停止)黨籍批覆後,方可出國(境)。

二、保留期限規定:

1、出國(境)求學的,以其入學通知註明的學習時間為限;

2、出國(境)就業的,以其勞務合同規定的工作年限為限;

3、去國外或港、澳、臺地區探親的,一般不超過半年;

4、其他非公務活動出國(境)保留黨籍的時間,根據實際需要來確定。

三、恢復組織生活:

因私出國(境)並經批准保留黨籍的黨員返回後,應在3個月內向黨組織提出恢復組織生活的書面申請,填寫《因私出國(境)保留黨籍的黨員返回後恢復組織生活審批表》,並如實彙報在外期間的情況。所在黨支部進行初審,上一級黨委審批,報區委組織部備案。如無問題即可恢復組織生活。返回6個月以上,無正當理由,不向黨組織提出恢復組織生活申請的,應作自行脫黨處理。經批准已出境定居停止黨籍的黨員,若干年後又返回者,原則上不能恢復黨籍,具體參照《關於共產黨員因私事出國或去港澳地區的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組發字〔1981〕19號)檔案精神辦理。

四、有關說明:

1、黨員必須在出國(境)前辦理保留黨籍手續,對已經出國(境),尚未辦理保留黨籍手續的黨員,原則上不再補辦保留黨籍手續。

2、黨員因私出國(境)保留黨籍期限應以出境之日算起。黨員等待簽證尚未出國(境)的,應參加原單位組織生活,按時交納黨費。對在此期間不與所在單位黨組織聯絡、不過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的黨員,將按黨章及有關規定處理。

3、黨員因私出國(境),其組織關係保留在原單位,在此期間暫不交納黨費。黨員按期回國後,應及時與所在單位黨組織聯絡,並將在國外期間的有關情況向黨組織彙報,補交出國(境)期間的黨費。

4、黨員經黨組織批准出國(境)定居的,在其出境之日,即停止黨籍。預備黨員將不再辦理轉正手續,其預備黨員資格也不再保留。黨員停止黨籍後,所在單位黨組織停止與其發生聯絡,停止收交黨費。黨員年報統計時,不再統計在總數內。黨員停止黨籍情況,支委會應告知本支部黨員,有關材料存入本人檔案。

五、逾期黨員黨籍的處理:

1、黨員因私出國(境)超過假期回國,本人要向黨組織說明理由,經組織審查認為理由正當,又無其他問題的,可以恢復其黨員組織生活。

2、無故超假半年以上回國的,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按照黨籍管理規定給予相應處分,待本人有了正確認識後,可恢復其黨員組織生活。

3、無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國的,一般不再恢復其黨組織生活,應視作自行脫黨處理。如發現嚴重問題,經黨組織審查情況屬實的,應嚴肅處理,直至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

4、出國(境)逾期一年以上未歸,經組織多方查詢仍未能取得聯絡的,將根據《黨章》和有關規定,按自行脫黨處理。

六、出國(境)預備黨員的管理:

1、預備黨員出國(境)三個月(含)以下的,回國後本人如實書面彙報在國(境)外期間的思想政治表現,符合黨員條件的,辦理按期轉正手續。

2、預備黨員出國(境)三個月以上的,從出國(境)之日起暫停預備期。回國後,本人須向所在黨組織書面申請恢復預備期,並如實書面彙報在國(境)外期間的'思想政治表現。同時填寫《預備黨員恢復預備期審批表》,由所在單位黨(工)委簽署意見後交市委組織部審批。被暫停預備期的預備黨員,出國(境)時預備期不滿半年的回國後需補續預備期一年,出國(境)時預備期滿半年以上(含半年)的需補續預備期半年。補續預備期從市委組織部批准其恢復預備期申請之日算起。補續預備期滿後,符合黨員條件的,按照黨章的規定辦理轉正手續,其轉正時間從回國後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其轉正之日算起。

3、預備黨員因私出國(境)不辭而別的,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年以上同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沒有任何聯絡的,視為自行脫黨,由原所在黨組織按規定辦理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手續,並報市委組織部備案。經批准出國(境)定居的預備黨員,不再辦理轉正手續,其預備黨員資格也不再保留。

4、預備黨員在出國(境)期間,所在黨支部不得討論其轉正事宜,轉正大會必須在本人回國後親自參加方可召開。

注意事項:

預備黨員出國(境)三個月以上的,須填報《共產黨員因私出國出境保留黨籍審批表》,經市委組織部批准,從出國(境)之日起暫停預備期。回國後,本人須向所在黨組織書面申請恢復預備期,並如實書面彙報在國(境)外期間的思想政治表現。補續預備期從市委組織部批准其恢復預備期申請之日算起。補續預備期滿後,符合黨員條件的,按照黨章的規定辦理轉正手續,其轉正時間從回國後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其轉正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