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暗》讀後感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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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馬家輝先生的《明暗》“換個角度說,我們愛上愛情,往往只因我們沒法或沒機會愛上其他事情,而我們之所以愛上愛情,亦不是因為愛情本身而只是為了貪求伴隨愛情的其他感受。”我大部分同意。但卻是甚為古惑人心的一句話,全世界人民都去拼事業,都不要談情說愛了。

《明暗》讀後感500字

情愛還是要談的',只不過,現實中還真是“愈有,愛情便愈不重要,愈無,愛情就愈變成生命意義的所在”。照此說法,我很難幫自己定位呢:我還是很喜歡,但似乎又能放開,我並不覺得自己“愈有”,但也不至於“愈無”。有?無?重要?不重要?有,但也重要?無,但也不重要......暈呼呼的。想著想著,上眼皮粘上下眼皮了。

想起一句歌詞:今夜的星光燦爛。嗯,太張揚,不過,今夜的確很迷人,有咖啡,有書,書中還提到愛情。

細看來不是。他在序中說,目迷,因為自從讓眼睛第一次盯著銀幕,便迷路了,在光影叢林裡回不了頭;“耽美”,因為流連於光影之美,註定久久沉溺,無法自拔。原來是一個熱愛電影的、香港的、評論家。嗯,不錯,收藏了先。

越是看書,越是覺得自己看的書少,兼之眼界狹窄。人物傳記裡常常寫“博覽群書”,又寫“博聞強記”,該都是些什麼樣的人物,看一遍就記得住。我總是——看一遍就忘。

很多書,或是自己走過的地方吃過的美食看過的風景;或是從事的行業有幾分文藝色彩,感嘆加感概;或是經歷。我一向不會寫議論文。對任何人事都沒有上得了檯面的想法。

所以我看到這人因為喜歡電影就能出好幾本書,真是嫉妒外加悲從心來。我喜歡看書,喜歡行走,喜歡美食電影以及很多又文藝又美好的事物,但就算山無稜天地絕,我也出不了書,說不出個一二三的。

淺嘗輒止的閱讀是不是不太好?它究竟不是武功,還是最上乘的、無法考證的武功,要全部都忘記了才能隨性而發才算達到最高境界。

閱讀的最高境界是什麼?悅讀還是耽美?——流連於文墨之間,久久沉溺,無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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